首先
停個三十秒或一分鐘
想一下「實話」、「事實」與「個人主觀意見」
這三個的定義是什麼
然後
我想說的是
很多人其實是分不清楚這三者的差異
因為這三者經常被觀念置換或錯誤使用
常常有人以為自己說的是實話
但那其實是他的個人主觀意見
也有人以為自己在陳述事實
但其實那也只是個人主觀意見
為了避免這篇文章成為個人主觀意見
以下就分析一下三者的差異
舉個例子:
訴請離婚的原告 Z 帶未成年子女 D 外出但全車超載
因為 Z 於訴狀中坦承此件
與 被告 C 的認知相符
因此可以稱作一段「事實」陳述
但是 C 於答辯狀中回覆其在意的是超載當晚
Z 在電話中一開始否認超載的「事實」
也就是 Z 一開始在電話裡陳述沒有超載
因此 Z 一開始沒有說「實話」
但 Z 後來不斷反駁說她「最後」有告知 C 超載的「事實」
所以她的「個人主觀意見」是這不算欺騙
對有些成年人來說
說「實話」就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了
但對有些成年人來說
以為說「實話」就會讓「個人主觀意見」變成「事實」
這個想法更荒謬
說謊並不可恥,
可恥的是不承認;
表達個人主觀意見並沒有錯,
錯就錯在搞不清楚「實話」、「事實」與「個人主觀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