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直接的方式,就是直接比較可列舉扣除的金額有沒有「超過」標準扣除額?如果選擇標準扣除額,每個人得以扣除12.4萬元、夫婦兩人則為24.8萬元,皆不用檢附任何文件
要是選擇列舉扣除額的話,除了要先準備好證明文件之外,也要留意部分列舉金額的上限。
尤其是牙醫等收據最好都留起來(自費補牙就差很多)
因為費用可能差上萬!!!!!!!
早上搞了老半天列舉
系統登後直接列舉醫藥費系統就呈現5千
細目是看不到的
致電國稅局都無人接.....
直衝臨櫃才搞定
因為相關單據也要繳交
系統上沒有能上傳一堆文件?
總之台灣一堆醫療單據還是須自行列舉
除非醫學中心比較正派些....
通訊地很重要
之後若要補稅還是通知留的通訊地址
當然簡單稅務就沒那麼多煩惱
但如果稅務繳很多
列舉資料平常就要有概念保管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