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代交通事故處理中,車禍「初判表」是一個常見的工具,全名為《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這個表格主要用於初步分析交通事故的責任分配,包括路權的判斷以及駕駛的違規事項等。雖然初判表對於了解事故雙方的初步責任有一定的參考價值,但它並不具法律效力。因此,即使在初判表中被認定無肇責,也不代表不需要賠償對方。
初判表中的「無肇責」通常表示警方在初步調查後認為某一方在事故中沒有明顯的肇事責任。然而,這並不意味著免於賠償。由於初判表僅供事故雙方參考,並無法律約束力,最終的賠償責任仍需通過法律程序或雙方協商來確定。如果對方不滿意初判表的結果,可以申請更詳細的車禍鑑定(6個月內繳納3000元的鑑定費申請),這種鑑定會由專業機構進行,並具有更高的參考價值。
在初判表中被認定無肇責的一方,可以根據這一結果向對方要求全額賠償。若對方未申請進一步的車禍鑑定,無肇責方可以利用初判表的認定結果來與對方協商。然而,由於初判表僅是初步分析,對方可以通過申請車禍鑑定來挑戰這一結果。因此,即使初判表顯示無肇責,也要準備應對可能的法律問題。
車禍鑑定報告跟初判表比起來有更高的參考價值,但無肇責的鑑定結果不表示你就沒有過失。在刑事案件中,檢察官和法官會根據實際情況判斷駕駛人的過失責任。即便車禍鑑定報告認定你沒有肇責,仍有可能因違反注意義務而被起訴甚至判刑,像是過失傷害、過失重傷害和過失致死(刑法第284條、刑法第276條)。
初判表作為交通事故責任初步分析的工具,雖然能提供一定的參考,但並不具法律效力。無肇責不等於無過失,駕駛人應時刻保持警惕,遵守交通規則,以避免因過失導致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