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颱風假,我問了 CHATGPT一個很簡單的問題,回答的架構也不錯,但內容有錯,還是要提醒一下…,想透過AI得到解答的人,一定要很清楚,AI在法律問題上錯得會有點嚴重。

以下是AI回答的內容 :
關於颱風假的規定,台灣的法條主要依據《災害防救法》和《勞動基準法》進行管理。以下是一些關鍵點:災害防救法:
依據《災害防救法》第16條,各級政府應制定災害防救計劃,並在災害發生時依計劃進行應變。
當颱風等自然災害來臨時,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會發布停班停課的公告。公告內容通常會透過新聞媒體、政府網站等渠道通知民眾。
勞動基準法: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2條規定,勞工因不可抗力事件(如颱風)而無法提供勞務時,雇主不得扣減工資。(PS 這32條條文是錯的)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雇主應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若因颱風等自然災害導致工作環境危險,雇主有責任暫停工作並保障勞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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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T錯得內容,不只是法條解讀,甚至連法條條文都明顯錯誤。我回他"你引用的法條來源錯誤"… 他馬上說… "你說得對,前面的法條內容引用有誤。這裡是正確的…",透過GPT想要了解法律還是要謹慎。
回到正題
颱風假,到底該不該給薪?
在台灣,颱風假是否給薪的問題主要依據《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 18 條規定: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 第 18 條
第 18 條
公營事業機構及其他性質特殊機構,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民間企業之停止上班,依照《勞動基準法》或其他法令規定,由勞資雙方協商處理。
這條文說明,如果因為颱風等天然災害導致停止上班,公營事業機構會依本辦法規定處理,而民間企業則依據《勞動基準法》或其他相關法令,由雇主與勞工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給薪。

颱風不是假,勞工有權不上班,雇主有權不給薪
法律的說法,你看得懂嗎? 因為他沒有說給薪 還是不給薪啊?
颱風假,說白一點就是 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勞動部在多次媒體對外指出,颱風假期間若勞工未出勤
,雇主「宜」給薪,但並非強制性要求
。如果勞工出勤,雇主應按日正常給薪,並建議雇主提供額外的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協助。然而,如果雇主未支付額外補助並不違法。
所以觀念先正確一下,颱風不是假,只是為了保護生命財產安全,定出了颱風假, 依法律規定,白話文的解讀 ,我的說法一律都是 " 勞工有權不上班, 雇主有權不給薪"
… 竟然是"有權",當然不會影響全勤、獎金等權益 。
最後再來看一下AI引用的法條錯在哪?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2條的規定:
- 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必須經過工會同意。如果事業單位沒有工會,則需要勞資會議同意後,才能延長工作時間。
工作時間延長後,包括正常工作時間在內,一天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的工作時間一個月內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但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可以延長至一個月內不超過五十四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一百三十八小時。
- 如果雇主僱用的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且延長了工作時間,必須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必要讓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時,雇主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但需要在延長開始後的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工會,或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雇主應在事後補給勞工適當的休息時間。
- 在坑內工作的勞工,其工作時間不得延長,但監視工作或有前述情形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