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文開始]
https://web.cec.gov.tw/central/cms/108news/32065
中選會決定109年1月11日投票日在開票前宣布領票人數
【 】中央選舉委員會今(19)日邀集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會商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作業程序,決定明(109)年1月11日選舉投票日在開票前將宣布領票人數。
中選會表示,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其施行細則等法律及法規命令之規定,無論開票前是否宣布領票人數,均屬適法可行的作法,並無任何違誤。另按現有作法,無論開票前是否宣布領票人數,均符合公開透明的規範,因為投票前會展示空票匭,投開票時也有中國國民黨、民主進步黨、親民黨等政黨推派的監察員在場監票,開票時亦允許民眾攝錄影,且於開票結束再將投開票報告表張貼於投開票所門口,並將投開票報告表副本交付推薦候選人之政黨及未經政黨推薦之候選人所指派之人員,整個過程公開透明,自不可能有特定媒體報導暗指之「做票可能」!
中選會也說明,105年第14任總統副總統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辦理完成後,該會於105年5月3日辦理該次選舉選務工作檢討會時,地方選舉委員會即提案修正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手冊之投票及開票作業程序,刪除開票前宣布領票人數之規定,以符實際需要,當時決議略以,該會原則同意,且將於日後研訂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手冊時納入辦理。準此,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手冊取消開票前宣布領票人數之規定,係基於選務單純化考量,依前開選務工作檢討會所為之決定,並未違反總統選罷法、公職選罷法及其施行細則等法律及法規命令之規定。
中選會更進一步表示,該會除對去(107)年選務進行選務檢討並提出諸多選務改進措施外,也虛心面對各界的批評及指教,並於今(19)日邀集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會商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作業程序,決議明(109)年1月11日選舉投票日在開票前將宣布領票人數,並會請投開票所選務工作人員依投開票作業程序辦理投開票。
中央選舉委員會
108/12/19
[引文結束]
邀請看到這個台灣最高選務機關聲明的人士評評理:
1.中選會原先是決定[2020選舉仍然不恢復(開票前宣布領票人數)的規定],後來因輿論壓力才提前召開會議恢復實施.問題是明顯把[開票前]硬掰成[開票中],或[計票完成複核無誤後],同時把[公布]與[不公布]視同一樣合法,且明定若有不符以[最後公布者為準],那麼[開票前公布]的意義何在呢?不是要開票前確認:[領票人數(選舉人數)]和[空白票總數]是與[用餘空白票數]和[選舉名冊內有蓋章或摁指印領票的領票選民數]之合計數相符嗎?如果開票前藉故不公布[領票人數],那讓人怎麼[監票],又如何能說[整個選舉公開透明]呢?
2.[按現行做法],明明各個投票所選舉名冊一共有多少個[選舉人],整個投票所共有多少[空白選票],在選前一夜,已經交由主任管理員與主任監票員會同點數確定,那麼開票日一早選務人員7:30上班,選民8:00開始投票之前,選務人員只有[展示空白票匭(底部有沒有選票)]這一項程序,並沒有選務人員應該在[政黨監票員]與[在場選民]眼前複核[空白票有多少張],和會同點數或直接出示選舉名冊內[選舉人總數]的任何規定,直到下午4:00投票結束,選務人員依規定也無須及時去點數[用餘票數]和[有無(蓋章或摁指印人數)]公布出[領票人數],而是一邊開票,一邊伺機統計,直到(開完票),與 各種選舉全部交叉核對沒有大問題時遂行其[(開票前)公布領票人數]的義務,就是先前有公布又與最後複核的結果不符的話也不能作數,假若從上午8:00到下午計票完成以前,選民與政黨監票員完全不知道選務人員到底帶到投票所多少張空白票,且是否與[選舉名冊內選舉人總數]相符,刪除原規定說成[選務單純化],再看到[主任管理員]可以在[地方選委會]認為有需要時將[空白選票]攜回家中保管一夜的規定,像不像畫蛇添足,反揭露[此地無銀三百兩]的糗事呢?說白了就是[我就是要作票,你能奈我何]!
3.給根本不相信台灣選舉現在還有作票的人說一下:
擁護中選會說[因為政黨有派員監票所以不會有作票]之說的人,都忽略了實際情形是;投票數和選舉人數都沒有人監督規定要[開票前公告領票人數],也就是選舉人數,甚至還應包括選舉名冊上的領票人總數,以及用餘選票(即沒有投入票匭的剩餘空白選票數),但選務機關拒不照辦,還硬扯等計完票核對無誤後再公告也一樣適法,使得投票數,投票率和選舉人數都失去可信賴性,等同所有選票有多少,投票率多少,都是中選會黑箱作業,根本不受監督,最後公告誰勝了勝幾票是真實嗎?還可相信嗎?而不管執政黨是誰,也都發現有作票情形,代表作票性質為各大政黨聯合打假球[分贓式作票]大撈國庫的錢(選舉補助款),難怪選後一致聲明同意[選舉沒有作票].另外請查一下投開票所作業手冊,為什麼要規定選前一夜,主任管理員和主任監察員會同點數好空白選票之後,如選委會認為有必要時可以讓主任管理員將空白選票帶回家過夜,次日才會同警員送到投開票所?難道不是要告訴選民,我選委會就是準備要作票嗎?
另外把台灣事實查核中心等查核結果列出如下,並加個人[按語](前文復貼).
[引文開始]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8424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
【錯誤】網傳「投開票人員工作手冊被修改,不公布領票人數,也不必交叉確認票數」?
修改日期 2022-11-11
事實查核報告#2028
(一)查核中心先檢視中選會官網公布之《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手冊》,於第31頁明文規定,主任管理員必須於開票前,向參觀席民眾宣布:「現在開始開票,經初步統計結果,oo選舉領票人數oo人、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第1案領票人數oo人,開票結果應以全部投票匭之選舉票、公投票開出後,彙計之投(開)票報告表為準。」
(二)中選會表示,今年縣市長選舉及公民複決投票工作手冊已公布於官網上,根據今年手冊規定,在開票前,各地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必須向現場民眾宣布領票人數,之後再正式開票。
中選會說明,各投開票所不但在開票前必須宣布領票人數,開票後還必須填寫「投開票報告表」,其中也有記載領票人數,該報告表中還有各候選人得票數、無效票數、用餘選票等,必須各項數字核對無誤後,才由主任管理員及主任監察員簽名,並公布張貼於投開票所。
(三)台北市選委會表示,依據今年工作手冊,投完票後、開票前就會宣布領票人數,之後才會開箱計票,而且領票人數也會記載在「投開票報告表」中,該表在開完票就會公開張貼,提供民眾檢視。除此之外,依照工作手冊,在投開票所外面也會張貼「開票作業程序表」海報,第一項即為「宣布開始開票並宣布領票人數」。
綜合以上,檢視今年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手冊,以及中選會、地方選委會說明,並無網傳「工作手冊被修改,不公布領票人數,也不必交叉確認票數」之說法。
【誤導】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質詢時講出近幾年的選舉弊端影片?與目前選務規定不符
MyGoPen查證參考:
https://www.mygopen.com/2022/10/vote-rule.html
原始版本: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質詢時說出良心話,講出近幾年的選舉弊端,也是大多數人民懷疑得票數「造假」的原因,中選會確實是如此的幹,不必報領票人數,使作票、貫(灌)票更為方便,此乃假民主的投票,靠作弊取勝的選舉,令人深惡痛絕!如再不防範此一弊端,則在野黨不管推出如何優秀的候選人,仍然是選不贏! 我們經常自豪的「民主選舉」只是讓世人貽笑大方,羞辱國格而已,請認識國民黨或民衆黨的立委同樣在會期未結束前提出質詢中選會。
MyGoPen查證參考:
https://www.mygopen.com/2022/10/vote-rule.html
MyGoPen
網傳「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質詢時說出良心話,講出近幾年的選舉弊端」的訊息和影片。經查證,網傳影片的內容已是舊聞,是立委林淑芬在 2018 年時,針對九合一大選前中選會將向民眾宣布清點領票人數的原有規定刪除,質詢時任中選會代理主委陳朝建,當時監察院亦友對此提出糾正案,後續中選會已更改規定,恢復舊制,故傳言所述與現況不符。對此 MyGoPen 亦訪問選務人員,選務人員指出,投票結束後便會清點領票人數和剩餘票數,並向民眾公布,同時進行書面紀錄。
MyGoPen查證參考:
https://www.mygopen.com/2022/10/vote-rule.html
實際在立法院官網上查詢會議紀錄,根據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第 9 屆第 6 會期議事錄第 188 頁,2018 年 12 月 13 日舉行內政委員會第 21 次全體委員會議,出席委員名單中可以看到立委林淑芬,而該次會議列席官員中亦包含中央選舉委員會代理主任委員陳朝建。 (二)關於中選會將公布領票人數此一規定刪除之事件脈絡: 2018 年 9 月,在舉行九合一大選前,中選會在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全國性公民投票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手冊中將「向民眾宣布領票人數」規定移除。 2018 年 11 月 19 日,九合一選舉後監察院提出糾正案,並於 21 日發布新聞稿,表示由於中選會訂頒的 107 年工作人員手冊已將原有「……並應即向觀眾席民眾宣布,『投票完畢,經清點結果,領票人數○○人』」之文字刪除(取消開票前應先清點確認領票人數之程序),致使現場民眾無法知悉多少人領票,自無從據以稽核用餘票數,更可能影響選舉結果正確性。 對此,中選會於同日發布新聞稿僅強調,選務作業並無任何不法,也都是依照法定作業程序辦理,過程公開透明;但針對監察院提到將確認領票人數之程序取消可能影響選舉結果正確性的狀況,中選會並無作出正面回應。 2019 年 9 月 17 日,監察院公告該糾正案文(目前案件狀態顯示已結案),由仉桂美委員、劉德勳委員提出此糾正案,案由中指出:「另中央選舉委員會未經該會委員會議決議,即於其訂頒之107年工作人員手冊逕將原有『投票完畢,經清點結果,領票人數○○人』之文字刪除,亦核有違失案。爰依法提案糾正。」
MyGoPen查證參考:
https://www.mygopen.com/2022/10/vote-rule.html
[按語開始]2019年12月13日中選會第537次會議決議仍維持2018年不於投票前宣布領票人數規定一節,才是造成網路沸騰質疑的原因,查證者漏掉該段事實,方便中選會反咬質疑者為錯假訊息.
https://www.google.com/url?esrc=s&q=&rct=j&sa=U&url=https://web.cec.gov.tw/upload/file/2019-12-29/f8a0ede5-669c-410a-985d-4fba61ee3d7a/4dda0e6d939e3b7a9afeedc2a2c81a5f.pdf&ved=2ahUKEwi4mPi1qI38AhUTI30KHTuyA5EQFnoECAUQAg&usg=AOvVaw3XF_SoirCRGmDnH9NY57Hv
[按語結束]
2019 年 12 月 19 日,中選會邀集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會商第 15 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作業程序,當天發布的新聞稿中指出,最後中選會決定 2020 年 1 月 11 日選舉投票日在開票前將宣布領票人數。 因此,綜合以上,經查證,開票前未公布領票人數的情況僅在 2018 年九合一大選中出現,後來中選會已更改規定,恢復舊制,傳言所述和現況不符。
MyGoPen查證參考:
https://www.mygopen.com/2022/10/vote-rule.html
選務作業中,是否會公開領票人數?
(一)根據上述的查證結果,在 2018 年九合一大選後, 2020 年 1 月 11 日舉行的第 15 任總統副總統及第 10 屆立法委員選舉,中選會就已決定恢復在開票前宣布領票人數的規定。
(二)而距離最近一次的選舉為 2021 年 12 月 18 日四大公投,查核記者實際訪問參與該次公投案的選務人員,選務人員解釋,在投票日當天,民眾領票、投票之前,投票所便會先計算當天選務單位手上總共有多少張選票。 選務人員表示,投票結束後,投票所的主任管理員便會依照選舉人名冊,清點應領票的總人數、實際領票的人數、剩餘選票數量,確認此投票所當天總共會有多少張選票、又有多少人來領票,並在開票前向民眾公布領票人數,同時紀錄在冊。
[按語開始]2021年四大公投,投票前選務人員已經計算好空白選票數(即領票人數),但並沒有在開票前宣告領票人數(選舉人)這個動作,而是等到開完票確認選票總數,才向選民宣布,因為開票前票匭裡有多少票尚未開始計數,只知道有多少人在名冊裡蓋章領票,如何知道實際領到選票又投入票匭的票有多少,和用餘選票有多少,所以開票前公布領票人數只是核算選舉名冊蓋章數和全數空白選票數,並不包括投票數和用餘票數,絕對不可能確認實際領票人數(名冊領票章數可點算,實際領票數,為根據有效票,無效票,投票數,用餘票數等計算而得,與剛投完票時(應該)宣布的領票人數雙重核對正確才能算確定),同時記錄在冊的是已經進行到開票完成之後的步驟,如何能夠往前證明開票前就已經將[領票人數]記錄在冊?顯然並非實情,有移花接木混淆視聽之嫌.[按語結束]
MyGoPen查證參考:
https://www.mygopen.com/2022/10/vote-rule.html
[引文結束]
以下來點評一下中選會的標準辯解文
[引文開始]
中選會表示,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其施行細則等法律及法規命令之規定,無論開票前是否宣布領票人數,均屬適法可行的作法,並無任何違誤.另按現有作法,無論開票前是否宣布領票人數,均符合公開透明的規範,因為投票前會展示空票匭,投開票時也有中國國民黨.民主進步黨.親民黨等政黨推派的監察員在場監票,開票時亦允許民眾攝錄影,且於開票結束再將投開票報告表貼於投開票所門口,並將投開票報告表副本交付推薦候選人之政黨及未經政黨推薦之後所指派之人員,整個過程公開透明,自不可能有特定媒體報導之[做票可能].
[引文結束]
林淑芬委員在立法院質詢中選會官員的發言,也似乎有所誤會.
[摘自林委員發言文字檔][引文開始]
林委員淑芬:這個是誰決定的?這是哪一次會議決定的?為何做這種決定?我們比較2016年所有投開票所的工作人員手冊,裡面提到在投票所投票完畢,除了要上封條、點算選舉人名冊的領票人數與未領票人數以外,還必須立即向參觀席的民眾宣布投票結束,經清點結果領票有多少人,你們把「應立即向開票所的群眾宣布投票完畢,經清點結果領票有多少人」的這一點給拿掉了!這是故意拿掉的喔!乍看之下,刪除這個程序好像沒有什麼重大的影響,但不對,這一個在開票前宣布領票數的動作,其實對檢視投開票結果有無重大瑕疵這件事是非常有幫助,而且這是歷年來的慣例作法,結果你們今天開創了很多個第一。
中間略
林委員淑芬:不是,我是指當時。你們為什麼把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手冊中,「立即向參觀席的民眾宣布投票結束,經清點結果領票有多少人」的這一個宣告的程序拿掉,為什麼?
[引文結束]
[按語]2018年刪除了在開票前宣布領票人數的規定,只有要求公告用選舉名冊和全數空白票算出來的一項數據,即領票人數(亦即選舉報告表上的選舉人),與實際投票數完全無關,因此中選會實際上並沒有改變開票後計票完成之後的任何做法,因為並沒有刪除開票後宣布領票人數用餘票數等的規定,只有刪除開票前宣布領票人數的規定,而因為開票前不公告,使得選舉人數不確定,失去防弊設計的作用,使人懷疑作票發生,因此不可能如中選會所說:宣布與否兩種都是合法,中選會實是強詞奪理,偷換概念,林委員出於防弊考慮的質疑,中選會竟以我們本來就有在開完票後宣布領票人數塘塞,否定有暗中作票的可能.要是中選會光明正大的在選舉公報印出了每個投票所的領票人數,退一步在投票開始前以書面公告在投票所前,或至少在開票前除了口頭宣布領票人數外,還要正式以書面公告在投票所前,則林淑芬委員所描述的選務亂象應該不會再發生.
經過比對,2010年時並沒有在開票前宣布領票人數的規定,2010年時已經加入這項防弊機制文字,2016年選後經地方(屏東縣)選委會建議,在2018年選前,中選會正式將開票前宣布領票人數規定刪除掉,2019年12月13日第537次會議記錄,中選會正式決議2020/1/11選舉仍然維持2018年作法,開票前不宣布領票人數,但因質疑者眾,中選會才於同年12月19日提前召開第538次會議(原訂2020/1/11日舉行),恢復2010年已經實施的原規定,但因林淑芬委員的質詢,畫蛇添足的將開票計數完成時也添上[宣布領票人數]文字,反而模糊了焦點,因為當開票之前如果宣布領票人數,而且口宣之外,還將領票人數紀錄簽章後貼於投票所門口(這一點很重要但目前尚未規定進去),則一旦發生灌票偷票情事,可以立即發覺,因為原先(開票前)宣布的領票人數(例如1000人),如果與開票後公布的選票紀錄表領票人數不符(例如變成1500人或600人),則有作票嫌疑,也可以事先產生嚇阻效果,使嫌犯不敢咨意妄為,而且中選會一再強調,以開票後所宣示的領票人數為準,更像是昭告天下[開票前所宣布的領票人數不算數],加上正式宣稱開票前宣布與否都等同適法,更證實了中選會根本虛應故事,並沒有執行該項規定的打算,而改在計票完成後才宣布,一來對林淑芬委員有所交代(應非真正質詢原意),二來建立中選會的權威,有關全國選務,一切以中選會的說法為準,[說原本規定有沒開票前宣布領票人數都是適法可行即為最終決定,說不會因為這條法規而產生[作票]就不會有作票,卻完全忽略了該條規定是[防弊機制],先在開票前確立[選舉人數(領票人數)]宣告給監票者和民眾知悉,等開完票計數實際領票和用餘票時,可以增加一次(交叉)覆核的機會,也才不會發生很少人來投票,卻開出了超高投票率和超多選舉人(每所平均1300人或1500人的怪事.例如2016年和2020年兩次總統選舉,全國總選舉人數相差不多,投票率卻從全國平均約66%增加到74.9%,部分都會區有高達80%者,或全縣(桃園市2020年)平均選舉人為1344人,明顯與李進勇主委所宣稱的增加投票所是為了將每所選舉人數降到1200人以下變成一個笑話.又例如2020年總統選舉,高雄市左營區福山里共設22個投票所,其中只有兩所韓國瑜領先,其餘20所,全部蔡英文大勝,而選票結構分析,能夠證明該22個里,增加投票所是為了方便蔡英文增加選票的民間傳說並非毫無道理.
因為[選務投開票所作業程序等法規]造成[極易作票]之漏洞太大,關係到朝野政黨立法委員切身利益,幾乎對於[選務防弊改革提議]大都興趣缺缺,令人遺憾.而層出不窮的[選舉涉嫌作票]案例比比皆是,上至總統選舉,立委選舉,下至縣市長選舉,縣市議員選舉,甚至村里長選舉,各類罷免投票,極大概率都不能通過[選票驗偽統計]的檢驗,造成[劣幣驅逐良幣],執政黨與國會立委所託非人,政壇亂象頻出,而其根源就是[選務作票亂象沉痾無法治療],國人如再視若無睹,未來[民主選舉]的前景必定慘不忍睹,受害者也必定是台灣的平民百姓,請大家三思啊!
(本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