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1198條(遺囑見證人資格之限制)(98.12.30修正公布)之新舊條文、立法沿革及理由

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所在編章︰

第五編 繼承\第三章 遺囑\第二節 方式(§1189~1198)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98.12.30修正公布

民法第1198條(遺囑見證人資格之限制)(98.12.30修正公布)

下列之人,不得為遺囑見證人:

一、未成年人。
二、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
三、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四、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五、為公證人或代行公證職務人之同居人助理人或受僱人。

理由:

一、本條第1、3~5款未修正。

二、配合97年5月23日修正公布之民法總則編(禁治產部分)、親屬編(監護部分)及其施行法部分條文,已將「禁治產宣告」修正為「監護宣告」,爰將原條文第2款「禁治產人」修正為「受監護宣告之人」。

三、另考量受輔助宣告之人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不宜擔任遺囑見證人,爰於同款增列「受輔助宣告」為遺囑見證人消極資格之規定。

【原條文】(遺囑見證人資格之限制)(19.12.26制定公布)

左列之人,不得為遺囑見證人:

一、未成年人。
二、禁治產人。
三、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四、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五、為公證人或代行公證職務人之同居人、助理人或受僱人。

❄️❄️❄️❄️❄️❄️❄️❄️❄️❄️❄️❄️❄️❄️❄️❄️

您可能也感興趣

0會員
624內容數
歡迎來到李不微之民法上書坊
留言0
查看全部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民法上書坊 的其他內容
所在編章︰ 第五編 繼承\第三章 遺囑\第三節 效力(§1199~1208)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199條(遺囑之生效期)(19.12.26制定公布) 遺囑自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
所在編章︰ 第五編 繼承\第三章 遺囑\第三節 效力(§1199~1208)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200條(附停止條件遺贈之生效期)(19.12.26制定公布) 遺囑所定遺贈,附有停止條件者,自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
所在編章︰ 第五編 繼承\第三章 遺囑\第三節 效力(§1199~1208)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201條(遺贈之失效)(19.12.26制定公布) 受遺贈人於遺囑發生效力前死亡者,其遺贈不生效力。
所在編章︰ 第五編 繼承\第三章 遺囑\第三節 效力(§1199~1208)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202條(遺贈之無效)(19.12.26制定公布) 遺囑人以一定之財產為遺贈,而其財產在繼承開始時,有一部分不屬於遺產者,其一部分遺贈為無效;全部不屬
所在編章︰ 第五編 繼承\第三章 遺囑\第三節 效力(§1199~1208)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203條(遺贈標的物之推定)(19.12.26制定公布) 遺囑人因遺贈物滅失、毀損、變造、或喪失物之占有,而對於他人取得權利時,推定以其權利為遺贈;因
所在編章︰ 第五編 繼承\第三章 遺囑\第三節 效力(§1199~1208)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204條(用益權之遺贈及其期限)(19.12.26制定公布) 以遺產之使用、收益為遺贈,而遺囑未定返還期限,並不能依遺贈之性質定其期限者,以受遺贈人之
所在編章︰ 第五編 繼承\第三章 遺囑\第三節 效力(§1199~1208)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199條(遺囑之生效期)(19.12.26制定公布) 遺囑自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
所在編章︰ 第五編 繼承\第三章 遺囑\第三節 效力(§1199~1208)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200條(附停止條件遺贈之生效期)(19.12.26制定公布) 遺囑所定遺贈,附有停止條件者,自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
所在編章︰ 第五編 繼承\第三章 遺囑\第三節 效力(§1199~1208)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201條(遺贈之失效)(19.12.26制定公布) 受遺贈人於遺囑發生效力前死亡者,其遺贈不生效力。
所在編章︰ 第五編 繼承\第三章 遺囑\第三節 效力(§1199~1208)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202條(遺贈之無效)(19.12.26制定公布) 遺囑人以一定之財產為遺贈,而其財產在繼承開始時,有一部分不屬於遺產者,其一部分遺贈為無效;全部不屬
所在編章︰ 第五編 繼承\第三章 遺囑\第三節 效力(§1199~1208)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203條(遺贈標的物之推定)(19.12.26制定公布) 遺囑人因遺贈物滅失、毀損、變造、或喪失物之占有,而對於他人取得權利時,推定以其權利為遺贈;因
所在編章︰ 第五編 繼承\第三章 遺囑\第三節 效力(§1199~1208)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204條(用益權之遺贈及其期限)(19.12.26制定公布) 以遺產之使用、收益為遺贈,而遺囑未定返還期限,並不能依遺贈之性質定其期限者,以受遺贈人之
你可能也想看
Thumbnail
1.加權指數與櫃買指數 週五的加權指數在非農就業數據開出來後,雖稍微低於預期,但指數仍向上噴出,在美股開盤後於21500形成一個爆量假突破後急轉直下,就一路收至最低。 台股方面走勢需觀察週一在斷頭潮出現後,週二或週三開始有無買單進場支撐,在沒有明確的反轉訊號形成前,小夥伴盡量不要貿然抄底,或是追空
Thumbnail
重點摘要: 1.9 月降息 2 碼、進一步暗示年內還有 50 bp 降息 2.SEP 上修失業率預期,但快速的降息速率將有助失業率觸頂 3.未來幾個月經濟數據將繼續轉弱,經濟復甦的時點或是 1Q25 季底附近
Thumbnail
近期的「貼文發佈流程 & 版型大更新」功能大家使用了嗎? 新版式整體視覺上「更加凸顯圖片」,為了搭配這次的更新,我們推出首次貼文策展 ❤️ 使用貼文功能並完成這次的指定任務,還有機會獲得富士即可拍,讓你的美好回憶都可以用即可拍珍藏!
Thumbnail
光經歷律師人生就有 三.四.次!然後,2021年的現在!正在過著第4回律師人生
Thumbnail
著作權法第 88 條(請求權)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數人共同不法侵害者,連帶負賠償責任。 前項損害賠償,被害人得依下列規定擇一請求: 一、依民法第二百十六條之規定請求。但被害人不能證明其損害時,得以其行使權利依通常情形可得預期之利益,減除被侵害後行使
Thumbnail
由於我們現在有專屬於財團法人的「財團法人法」,而在私立學校或是醫療院所也有「私立學校法」及「醫療法」等特別法去規範。在適用上的順序以特別法為最優先(註1),當特別法沒有規定時,則依財團法人法的規定,若財團法人法也沒有規定的事項,才會適用民法關於財團法人的相關規定。
Thumbnail
成立法人的目的可能是為了取得經濟上利益,也可能只是單純想要做公益,而由於目的不同,所以在營利法人與公益法人在設立及組織上有著不同的設定,以符合其成立目的的達成。在區分為營利法人或公益法人時,是以「設立登記」為準,而非以業務性質作區分。也就是說,就算是公益
Thumbnail
什麼是法人?法人也是人,只是它不是血肉之軀,是法律去創設的一個人(民法第25條),它與自然人是相對的概念,基本上法人就是被創設來做法律行為的主體,除此之外,由於與自然人在本質上畢竟還是不同,所以法人擁有自己一套的制度系統!本次我們會就「法人」做個概念性的介紹,之後會再細部介紹各法人種類的特性與
Thumbnail
延續上週我們所講的內容(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本週來為大家介紹意思能力與責任能力的部分!
Thumbnail
法律之所以存在,是為了規範「人」,沒有「人」的存在,就不會有法律,也不需要法律。可以這麼說,包含民法在內,所有的法律都是以「人」為中心。民法上的「人」包含了自然實體存在的「自然人」以及概念上創設的「法人」,並以「自然人」和「法人」作為民法上的權利主體,今天我們就先從「自然人」說起,體系上並區
Thumbnail
民法的相關規定,到底是從何而來?為什麼民法總則要規範時效?為什麼民法債編要有買賣、租賃等個別規定?總不會是憑空誕生吧?
Thumbnail
每一部法律的訂定都有它的目的,也就是說每部法律都有需要解決的問題。不僅是民法,相對的刑法、消費者保護法、勞動基準法等各種領域的法律,都有它特定的任務,而法律亦是具有國家公權力強制性的社會規範,為的是解決各種社會上的現象,讓它產生效力或效果,而不是一直懸而未決,甚或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消極態度
Thumbnail
1.加權指數與櫃買指數 週五的加權指數在非農就業數據開出來後,雖稍微低於預期,但指數仍向上噴出,在美股開盤後於21500形成一個爆量假突破後急轉直下,就一路收至最低。 台股方面走勢需觀察週一在斷頭潮出現後,週二或週三開始有無買單進場支撐,在沒有明確的反轉訊號形成前,小夥伴盡量不要貿然抄底,或是追空
Thumbnail
重點摘要: 1.9 月降息 2 碼、進一步暗示年內還有 50 bp 降息 2.SEP 上修失業率預期,但快速的降息速率將有助失業率觸頂 3.未來幾個月經濟數據將繼續轉弱,經濟復甦的時點或是 1Q25 季底附近
Thumbnail
近期的「貼文發佈流程 & 版型大更新」功能大家使用了嗎? 新版式整體視覺上「更加凸顯圖片」,為了搭配這次的更新,我們推出首次貼文策展 ❤️ 使用貼文功能並完成這次的指定任務,還有機會獲得富士即可拍,讓你的美好回憶都可以用即可拍珍藏!
Thumbnail
光經歷律師人生就有 三.四.次!然後,2021年的現在!正在過著第4回律師人生
Thumbnail
著作權法第 88 條(請求權)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數人共同不法侵害者,連帶負賠償責任。 前項損害賠償,被害人得依下列規定擇一請求: 一、依民法第二百十六條之規定請求。但被害人不能證明其損害時,得以其行使權利依通常情形可得預期之利益,減除被侵害後行使
Thumbnail
由於我們現在有專屬於財團法人的「財團法人法」,而在私立學校或是醫療院所也有「私立學校法」及「醫療法」等特別法去規範。在適用上的順序以特別法為最優先(註1),當特別法沒有規定時,則依財團法人法的規定,若財團法人法也沒有規定的事項,才會適用民法關於財團法人的相關規定。
Thumbnail
成立法人的目的可能是為了取得經濟上利益,也可能只是單純想要做公益,而由於目的不同,所以在營利法人與公益法人在設立及組織上有著不同的設定,以符合其成立目的的達成。在區分為營利法人或公益法人時,是以「設立登記」為準,而非以業務性質作區分。也就是說,就算是公益
Thumbnail
什麼是法人?法人也是人,只是它不是血肉之軀,是法律去創設的一個人(民法第25條),它與自然人是相對的概念,基本上法人就是被創設來做法律行為的主體,除此之外,由於與自然人在本質上畢竟還是不同,所以法人擁有自己一套的制度系統!本次我們會就「法人」做個概念性的介紹,之後會再細部介紹各法人種類的特性與
Thumbnail
延續上週我們所講的內容(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本週來為大家介紹意思能力與責任能力的部分!
Thumbnail
法律之所以存在,是為了規範「人」,沒有「人」的存在,就不會有法律,也不需要法律。可以這麼說,包含民法在內,所有的法律都是以「人」為中心。民法上的「人」包含了自然實體存在的「自然人」以及概念上創設的「法人」,並以「自然人」和「法人」作為民法上的權利主體,今天我們就先從「自然人」說起,體系上並區
Thumbnail
民法的相關規定,到底是從何而來?為什麼民法總則要規範時效?為什麼民法債編要有買賣、租賃等個別規定?總不會是憑空誕生吧?
Thumbnail
每一部法律的訂定都有它的目的,也就是說每部法律都有需要解決的問題。不僅是民法,相對的刑法、消費者保護法、勞動基準法等各種領域的法律,都有它特定的任務,而法律亦是具有國家公權力強制性的社會規範,為的是解決各種社會上的現象,讓它產生效力或效果,而不是一直懸而未決,甚或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消極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