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編章︰
第五編 繼承\第三章 遺囑\第一節 通則(§1186~1188)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186條(行為能力欠缺人之遺囑能力)(19.12.26制定公布)
Ⅰ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為遺囑。Ⅱ限制行為能力人,無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得為遺囑。但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為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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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26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Ⅱ限制行為能力人,無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得為遺囑。但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為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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