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法典]民法§8

Long-avatar-img
發佈於法學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民法第8條(死亡宣告之要件):

Ⅰ 失蹤人失蹤滿七年後,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死亡之宣告。

Ⅱ 失蹤人為八十歲以上者,得於失蹤滿三年後,為死亡之宣告。

Ⅲ 失蹤人為遭遇特別災難者,得於特別災難終了滿一年後,為死亡之宣告。

 

一、特別法:因航空器失事,致所載人員失蹤,失事滿六個月後,即可為死亡之宣告。民用航空法§98:「因航空器失事,致其所載人員失蹤,其失蹤人於失蹤滿六個月後,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死亡之宣告。」

 

二、立法目的:儘早確定以失蹤人住居所為中心懸而未決之法律關係,而非剝奪失蹤人之權利能力。

 

三、死亡宣告之要件:

  (一)須已失蹤。(參照第六點)。

  (二)失蹤狀態持續一定期間(參照第四點)。

  (三)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參照第七點)。

  (四)經過公示催告程序。

 

四、口訣(內容、條號):

Q:失蹤滿幾年,得為死亡宣告?

A:

 (一)一般人:7年。

 (二)80歲以上之人:3年(80歲係指失蹤之首日已達80歲者而言,出處:施啟揚:《民法總則》2009年第8版,第103頁。)

 (三)特別災難:1年。

 (四)口訣:「7月31日,隔天8月(剛好是第8條)」。

 

五、失蹤期間之計算方式:自失蹤日之次日起算,案例如下:

  民事判決要旨(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5年度亡字第12號,民國95年12月20日):按失蹤人失蹤滿七年後,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為死亡之宣告,民法第八條第一項定有明文。翁某於八十一年一月十二日離家失蹤後,迄今音信杳然,生死不明,業經本院公示催告巳如前述,今申報期限屆滿,未據失蹤人陳報其生存,或知其生死者陳報其所知,計至八十八年一月十二日失蹤屆滿七年,自應推定其於是日下午十二時為死亡之時,准予依法宣告。

 

六、民法§8之「失蹤」之意義:係指「失蹤人離去其最後住所或居所,陷於生死不明之狀態」而言。

 

七、民法§8 Ⅰ之「利害關係人」之意義:

 (一)指失蹤人之配偶、繼承人、法定代理人、債權人、受贈人、人壽保險金受贈人、人壽保險金受領人、國庫及其他就死亡宣告有身分上及財產上利害關係之人而言,不動產之共有人亦為該條之利害關係人。(法務部(70)法律字第2954號函,民國70年02月25日)

 (二)「不包括」遺產稅徵收機關。(司法院院解字第3230號,民國35年09月17日)

 

八、民法§8 Ⅲ之「特別災難」之意義:係指「風災、戰爭、海難等由自然或外在力量威脅生命之天災人禍」,並「不包括失蹤人於船上失足落海或於河裏游泳沉溺等個人意外事件。」

Q:實務見解:(73)廳民一字第 852 號(民國73年11月14日)

  民法第八條第三項所謂特別災難之意義為何?民法第八條第三項所謂特別災難是否包括失蹤人於船上失足落海或於河裏游泳沉溺等個人意外事件?

A:

  (一)甲說:所謂特別災難乃指風災、戰爭、海難等由自然或外在力量威脅生命之天災人禍而言,失足落海,游泳沉溺等個人之意外事件,不包括之。

  (二)乙說:失足落海、游泳沉溺等意外事件,人既遭難,則凶多吉少,祇要有遇難之具體事實,均屬特別災難。

  (三)司法院第一廳研究意見:民法第八條第三項所謂遭遇特別災難,乃有別於一般災難而言,必其災難之發生係出於自然或外在之不可抗力,而對於失蹤人且屬無可避免者,始克相當。立法意旨原以失蹤人遇此特別災難者,其生存之可能性甚為渺茫,故法律特別縮短其失蹤期間,得為死亡之宣告,並舉特別災難事由如水兵疫之類,以為例示。失蹤人於船上失足落海或於河裡游泳沉溺,純屬個人之意外事件,若無特別災難之介入,自非為本條項所謂遭遇特別災難。本件以採甲說為當。

 

九、死亡宣告之效力:請參照民法§9。

留言
avatar-img
留言分享你的想法!
哦!好厲害,滿滿乾貨!👍
Long-avatar-img
發文者
2024/02/22
林燃(創作小說家) 有聽過台灣有律師職人劇,但我沒看過。只看過律政美劇而已。
avatar-img
Long的沙龍
124會員
46內容數
本沙龍之文章內容以稅捐、不動產、保險及法學相關為主。
Long的沙龍的其他內容
2024/10/11
Q:被繼承人甲無配偶無子嗣,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均先於被繼承人甲死亡,兄弟姐妹的小孩(即姪子、姪女、外甥、外甥女),能夠繼承甲的財產嗎?
Thumbnail
2024/10/11
Q:被繼承人甲無配偶無子嗣,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均先於被繼承人甲死亡,兄弟姐妹的小孩(即姪子、姪女、外甥、外甥女),能夠繼承甲的財產嗎?
Thumbnail
2024/06/30
案例事實:人壽保險中的死亡保險,要保人A,被保險人B,受益人C,ABC三人同時死亡。   問題:保單如果沒有其他特別約定,死亡保險金為誰的遺產?   擬答:
Thumbnail
2024/06/30
案例事實:人壽保險中的死亡保險,要保人A,被保險人B,受益人C,ABC三人同時死亡。   問題:保單如果沒有其他特別約定,死亡保險金為誰的遺產?   擬答:
Thumbnail
2024/05/08
Q:部分繼承人可否僅以自己為申請人持遺囑辦理不動產遺囑繼承登記? A: 一、依「內政部93年11月19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30016064號函」 二、例子 三、補充:遺囑若已指定遺囑執行人,繼承人可否自行辦理與遺囑有關之不動產相關登記?
Thumbnail
2024/05/08
Q:部分繼承人可否僅以自己為申請人持遺囑辦理不動產遺囑繼承登記? A: 一、依「內政部93年11月19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30016064號函」 二、例子 三、補充:遺囑若已指定遺囑執行人,繼承人可否自行辦理與遺囑有關之不動產相關登記?
Thumbnail
看更多
你可能也想看
Thumbnail
大家好,我是一名眼科醫師,也是一位孩子的媽 身為眼科醫師的我,我知道視力發展對孩子來說有多關鍵。 每到開學季時,診間便充斥著許多憂心忡忡的家屬。近年來看診中,兒童提早近視、眼睛疲勞的案例明顯增加,除了3C使用過度,最常被忽略的,就是照明品質。 然而作為一位媽媽,孩子能在安全、舒適的環境
Thumbnail
大家好,我是一名眼科醫師,也是一位孩子的媽 身為眼科醫師的我,我知道視力發展對孩子來說有多關鍵。 每到開學季時,診間便充斥著許多憂心忡忡的家屬。近年來看診中,兒童提早近視、眼睛疲勞的案例明顯增加,除了3C使用過度,最常被忽略的,就是照明品質。 然而作為一位媽媽,孩子能在安全、舒適的環境
Thumbnail
我的「媽」呀! 母親節即將到來,vocus 邀請你寫下屬於你的「媽」故事——不管是紀錄爆笑的日常,或是一直想對她表達的感謝,又或者,是你這輩子最想聽她說出的一句話。 也歡迎你曬出合照,分享照片背後的點點滴滴 ♥️ 透過創作,將這份情感表達出來吧!🥹
Thumbnail
我的「媽」呀! 母親節即將到來,vocus 邀請你寫下屬於你的「媽」故事——不管是紀錄爆笑的日常,或是一直想對她表達的感謝,又或者,是你這輩子最想聽她說出的一句話。 也歡迎你曬出合照,分享照片背後的點點滴滴 ♥️ 透過創作,將這份情感表達出來吧!🥹
Thumbnail
在監護宣告後,法定代理人不能隨意處分受監護宣告人的不動產。根據《民法》第1101條規定,需向法院聲請並經法院核准裁定後,才能進行處分,這樣才能有效保障受監護宣告人的財產權益。
Thumbnail
在監護宣告後,法定代理人不能隨意處分受監護宣告人的不動產。根據《民法》第1101條規定,需向法院聲請並經法院核准裁定後,才能進行處分,這樣才能有效保障受監護宣告人的財產權益。
Thumbnail
本篇文章整理了遺產稅計算的各個項目之說明,包括遺產稅的遺產總額、免稅額、扣除額、稅率、稅額、物價指數連動法與其他減免之情形等,以便讀者瞭解相關規定。
Thumbnail
本篇文章整理了遺產稅計算的各個項目之說明,包括遺產稅的遺產總額、免稅額、扣除額、稅率、稅額、物價指數連動法與其他減免之情形等,以便讀者瞭解相關規定。
Thumbnail
本篇文章整理了遺產稅的各項相關條文,包括遺產稅的定義、納稅義務人、課稅標的、課稅時間及物之價值等內容。遺產稅是對於人死亡後遺有的財產,所課徵之稅賦,本文將逐一解釋相關條文,以便讀者瞭解相關規定。
Thumbnail
本篇文章整理了遺產稅的各項相關條文,包括遺產稅的定義、納稅義務人、課稅標的、課稅時間及物之價值等內容。遺產稅是對於人死亡後遺有的財產,所課徵之稅賦,本文將逐一解釋相關條文,以便讀者瞭解相關規定。
Thumbnail
一、保險死亡給付適用最低稅負制(所得稅)之要件。   二、每一申報戶均各享有「保險死亡給付免稅額」。
Thumbnail
一、保險死亡給付適用最低稅負制(所得稅)之要件。   二、每一申報戶均各享有「保險死亡給付免稅額」。
Thumbnail
本文探討保險法第105條對於由第三人訂定的死亡保險契約的規定,並以法院判決做出解釋和結論。
Thumbnail
本文探討保險法第105條對於由第三人訂定的死亡保險契約的規定,並以法院判決做出解釋和結論。
Thumbnail
#法律新聞瞧一下 #憲法法庭20號判決日治時期土地總登記案 重點摘要 憲法法庭認為認最高法院70年台上字第311號民事判例(下稱系爭判例)牴觸憲法、司法院釋字第107號解釋(下稱系爭解釋)應予補充,提高保障人民財產權利、降低國家財產權利,在特定情況下限制國家提出時效抗辯之權利。 判決主文
Thumbnail
#法律新聞瞧一下 #憲法法庭20號判決日治時期土地總登記案 重點摘要 憲法法庭認為認最高法院70年台上字第311號民事判例(下稱系爭判例)牴觸憲法、司法院釋字第107號解釋(下稱系爭解釋)應予補充,提高保障人民財產權利、降低國家財產權利,在特定情況下限制國家提出時效抗辯之權利。 判決主文
Thumbnail
漫長的民法財產法(總則、債編、物權)部分終於結束,接下來進入的又是一個全新的篇章,也就是「身分法」。民法的身分法部分包含了「親屬編」以及「繼承編」,其中親屬編內容是關於各種身分關係,如父母子女、夫妻、收養、結婚及離婚;繼承編則是在自身或家人親屬死亡後遺產的歸屬等。身分法的法條從民法第967條
Thumbnail
漫長的民法財產法(總則、債編、物權)部分終於結束,接下來進入的又是一個全新的篇章,也就是「身分法」。民法的身分法部分包含了「親屬編」以及「繼承編」,其中親屬編內容是關於各種身分關係,如父母子女、夫妻、收養、結婚及離婚;繼承編則是在自身或家人親屬死亡後遺產的歸屬等。身分法的法條從民法第967條
Thumbnail
民法第8條(死亡宣告之要件)
Thumbnail
民法第8條(死亡宣告之要件)
Thumbnail
【公布日期文號】財政部賦稅署83/05/31台稅三發第830869867號函   【要旨】傷害保險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指定之受益人者不列入遺產。
Thumbnail
【公布日期文號】財政部賦稅署83/05/31台稅三發第830869867號函   【要旨】傷害保險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指定之受益人者不列入遺產。
追蹤感興趣的內容從 Google News 追蹤更多 vocus 的最新精選內容追蹤 Google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