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1176條之1(拋棄繼承權者繼續管理遺產之義務)(74.06.03增訂公布)之條文、立法沿革及理由

民法第1176條之1(拋棄繼承權者繼續管理遺產之義務)(74.06.03增訂公布)之條文、立法沿革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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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編章︰

第五編 繼承\第二章 遺產之繼承\第四節 繼承之拋棄(§1174~1176之1)

立法沿革︰

74.06.03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176條之1(拋棄繼承權者繼續管理遺產之義務)(74.06.03增訂公布)

拋棄繼承權者,就其所管理之遺產,於其他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開始管理前,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繼續管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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