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編章︰第四編 親屬\第二章 婚姻\第四節 夫妻財產制\第三款 約定財產制\第一目 共同財產制(§1031~1041)立法沿革︰19.12.26制定公布→91.06.26修正公布民法第1032條(共同財產之管理)(91.06.26修正公布)Ⅰ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管理。但約定由一方管理者,從其約定。Ⅱ共同財產之管理費用,由共同財產負擔。理由:一、原條文前段規定共同財產由夫管理,未能貫徹男女平等原則,爰依公同共有之法理,修正為以夫妻共同管理原則,但夫妻得約定由一方管理,以符需要,並改列為第1項。二、將原條文後段有關管理費用負擔之規定,移列為第2項。【原條文】(共同財產之管理)(19.12.26制定公布)共同財產,由夫管理,其管理費用,由共同財產負擔。❄️❄️❄️❄️❄️❄️❄️❄️❄️❄️❄️❄️❄️❄️❄️❄️您可能也感興趣【民法法典_物權+親屬+繼承編】最新民法條文(民法法條)、條旨及公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