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1004條(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約定財產制之選擇)(19.12.26制定公布)之條文及立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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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二章 婚姻\第四節 夫妻財產制\第一款 通則(§1004~1015)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004條(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約定財產制之選擇)(19.12.26制定公布)

夫妻得於結婚前或結婚後,以契約就本法所定之約定財產制中,選擇其一,為其夫妻財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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