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業運作中,信任是商業合作的基礎,但當信任被濫用時,可能就會涉及「背信罪」的問題。接下來,我們將透過一個公司的實例,探討背信罪的構成要件、是否為告訴乃論罪、追訴期、和解與否以及提告流程等重點。
背信罪案例:公司內部的財務背信
假設A公司委託財務經理B負責公司資金運作,B卻在未經公司同意的情況下,將大筆資金挪作個人用途,導致公司重大經濟損失。A公司在發現此事後,決定對B提起背信罪的刑事告訴。
刑法第342條規定:「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從上述條文可知,背信罪的構成要件有以下4個:
背信罪原則上為「非告訴乃論罪」(也就是一般俗稱的公訴罪),因此即便告訴人(例如A公司)不主動提告,或已和加害人(行為人)和解,檢察官在知悉該罪行後仍有權力進行調查與起訴。
例外:依刑法第343條,若加害人是被害人的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的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則屬於告訴乃論罪。
根據刑法規定,背信罪的刑罰最高可達五年有期徒刑,因此該罪的追訴期為20年。這表示,自罪行發生起的20年內,受害者都有權進行刑事追訴。一旦超過追訴期,即無法再追究該行為的刑事責任。
如前所述,背信罪為非告訴乃論,也就是縱使告訴人因為雙方達成和解而撤告,檢察官依舊可以進行調查和起訴,所以告訴人撤告並不代表被告就當然全身而退。但實務上若雙方達成賠償協議,通常可以影響檢察官是否繼續追訴,甚至可能在法庭上獲得從輕量刑或宣告緩刑的判決。因此,雖然和解並不會直接消除刑事責任,但可透過賠償或和解減輕被告的法律風險。
對於受害公司A來說,當發現背信行為時,應立即採取以下步驟:
假設您是本案中的被告B,應該立即採取防禦措施,諮詢專業律師,幫助您了解案情並協助蒐集有利於您的證據。律師的協助能確保您的權益在調查過程中不被侵害,並在庭審過程中為您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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