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家正常化/臺獨建國難以跳過中華民國在臺灣
許多獨派師長、前輩憂心賴清德總統這次國慶演說(連同之前的「祖國論」)的論述越來越像舊威權時期國民黨的「兩個中國」論,陷入中華民國(ROC)跟中華人民共和國(PRC)爭奪中國正統的窠臼,筆者以為可以不用太擔心。最主要的理由是,國家正常化/臺獨建國最可行的方案和途徑,必須考慮國家機器能繼續運作,因此幾乎不可能否定現行ROC憲政法律體制,以及國際上的外交關係與行為;同時,「聯合國大會2758決議不涉及臺灣」這個戰場才是臺美最需著力之處。
首先,假設明天臺灣共和國成立了,也制定了新憲法,要如何在憲政法律上界定過去的ROC時期?視為不具統治正當性的外來政權嗎?那民主化以來的正當性不也跟著被打了折扣(畢竟都在ROC體制下選舉了這麼多次)?
其次,法律的實踐從來不只有具體的成文法,也在於法律解釋(大法官釋字或憲法法庭判決、函釋等)、法規命令和許多判例的法律實踐,現在的刑法、民法都是民國初年制定並沿用至今,難道過去ROC體制一百多年來的沿革要一夕間全盤作廢、重新開始嗎?轉換期間的行政運作如何進行(開罰單、遷戶籍等等)?這工程委實難以想像。
再者,ROC至少現在還得到12個邦交國承認,如果把ROC視為外來政權,那這12個邦交國是跟叛亂政權建交嗎?ROC以其他名義在少數國際組織的參與(如以「臺澎金馬關稅領域」參與WTO),也要斷捨離嗎?這同樣難以想像。
換句話說,不論喜歡不喜歡,ROC已經在臺灣實行有效統治數十年,時鐘不可能撥回ROC在臺建立統治之前,不管是1945年8月15日終戰或是1949年12月7日ROC政府遷臺(何況人民沒有主動宣示建國,何來自動成為國家?)。在承認ROC有效統治的前提下思考臺灣未來前途,方為可行之道,也才是賴總統「務實的臺獨工作者」、「臺灣已經是主權獨立國家」的真意。
二、聯大2758決議才是關鍵戰場
(一)凸顯PRC「中國國際法主體沒有變化」說的矛盾
因此,既然未來(可能的)臺灣共和國難以不接受ROC做為既受政權,那麼真正的戰場應該放在PRC不能代表臺灣,這也是臺美合作開啟「聯大2758決議不涉及臺灣」這個戰場的價值。
首先,賴總統國慶演說在擁抱ROC的同時,也指出「中華民國曾經在國際社會被驅逐;但是,臺灣人民從未自我放逐」,更清楚地重申「ROC和PRC互不隸屬」、「PRC無權代表臺灣」,就意味著沒有要去爭中國代表權,而且針對ROC不足以代表臺灣人民、尋求國家正常化留下伏筆:暗示ROC做為事實上的國家,已經具備領土、主權、政府和人民後,唯一欠缺的國家要件就是國際承認與參與。這也是比起訴求臺灣認同的情感,臺灣在ROC已民主化後仍要尋求國家正常化最堅實的正當性:堂堂正正的國際參與名分。試想,就算情感上更認同ROC而非臺灣共和國,能名正言順參與國際社會,在國際組織擁有一席之地,讓其他國家需要拉攏這一票,使臺灣得以透過合縱連橫取得國家利益,都比死抱著被國際社會排除的ROC招牌更有價值,不是嗎?
而PRC在面對臺灣主權和聯大2758決議時,除了「臺灣自古以來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這種毫無正當性的歷史權利說外,最常搬出來的標準套路是「PRC取代ROC『是在中國這一國際法主體沒有發生變化情況下的政權更替』」,例如中國國臺辦10月8日回應賴總統「祖國論」時的說詞:「1945年10月25日,中國政府宣告『恢復對臺灣行使主權』。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宣告成立,取代中華民國政府成為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這是在中國這一國際法主體沒有發生變化情況下的政權更替』,中國的主權和固有領土疆域沒有改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理所當然地完全享有和行使中國的主權,其中包括對臺灣的主權」。
由於PRC未曾有一日統治過臺灣,從未行使過對臺灣的管轄權,因此中國訴求對臺主權的理據是將其「一中原則三段論」與聯大2758決議連結:「(1)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2)PRC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合法政府(聯大2758決議)。(3)臺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這三段論中,臺灣與國際社會要挑戰「一個中國」跟「PRC代表中國」,難度都非常高:前者要主張在臺灣的ROC是另一個中國,不但與民意及國際社會的認知相悖,更由於國民黨威權統治時期自己也主張「一個中國」,很難站得住腳,同時短期內也難期待主要國家與ROC建立邦交;後者要推翻聯大2758決議,在PRC已經拉攏許多第三世界盟國、在聯合國大會表決屢屢佔據優勢的情況下,也是不可能的任務。剩下最可行的便是不挑戰聯大2758決議、但排除該決議涉及臺灣,藉此拆解PRC對臺灣的主權主張。
(二)與藍營版本的ROC對臺主權不衝突
另一方面,過去馬英九時期的藍營版本ROC對臺主權論,不論是馬前總統出席「中日和約60週年紀念活動」,或是接見參加「開羅宣言70週年國際學術研討會」與會貴賓的論述,以及迄今中華民國外交部網站還保留的「臺灣的國際法地位」說帖,都主張依據具有國際法拘束力的1943年「開羅宣言」、1945年「波茨坦公告」及日本「降伏文書」和1952年「中日和約」,ROC取得臺灣主權,其中特別值得留意的是,「開羅宣言」的原文是「日本自中國取得的領土,包括滿州(Manchuria)、臺灣(Taiwan)和澎湖(Pescadores),應歸還『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而非歸還「中國」(China)。因此縱使藍營還有人堅持馬前總統提出的「中華民國憲法『一中兩區』」說,也不能滑坡到實質統治「大陸地區」的PRC可以代表臺灣──取得臺灣主權的是藍營心心念念的神主牌ROC。
從而在法理上,即便不主張「臺灣地位未定論」(認為上開文件無國際法拘束力、日本僅放棄臺灣主權而未明定交予何國),站在藍營論述的立場,也絲毫沒有理由否定賴總統主張的「ROC和PRC互不隸屬」、「PRC無權代表臺灣」。不管是否同意ROC取得統治臺灣正當性,臺灣藍綠陣營理應都可以在「聯大2758決議不涉及臺灣」、「PRC無權代表臺灣」取得共識。
(三)臺美在「PRC無權代表臺灣」有高度共識
標榜「美國優先」的川普2017年就任總統後,美中關係轉向遏制、競爭甚至對抗,上任後曾至少五度公開宣示會軍事干預中國武力犯臺的拜登總統,也延續美中大國競爭的態勢。臺美除了越來越緊密的經貿與軍事合作外,最大的共識便是反對PRC以其「一中原則」錯誤連結聯大2758決議。
美國以臺灣關係法、美中三公報與對臺六項保證為指引的「一中政策」,對臺灣主權的立場越來越清楚表達「臺灣不是PRC的一部分」,但對於臺灣和ROC各自的法律地位、以及臺灣與ROC的關係則不表達立場,維持模糊態度,主要強調臺海和平穩定的重要,反對任何一方片面改變現狀。這樣的彈性空間讓美國主張「聯大2758決議不涉及臺灣」可以不違背其「一中政策」,也不用去瞎攪和有幾個中國以及中國代表權之爭。
2022年以來,臺美已經就PRC以其「一中原則」錯誤連結聯大2758決議展開部署。「德國馬歇爾基金會」(GMF)亞洲計畫主任葛來儀(Bonnie Glaser)與「大西洋理事會」(Atlantic Council)研究員莊宛樺(Jessica Drun)共同發表報告,檢視PRC如何扭曲聯大2758決議,限制臺灣參與聯合國,呼籲美方應公開強調美國「一中政策」與中國「一中原則」的差異應清楚表明美國認知(acknowledge)北京所稱「臺灣是中國一部分」的立場,但並未接受(accept)PRC宣稱對臺灣擁有主權。
同時美國國務院於2022年5月兩度修改「美臺關係事實清單」(US relations with Taiwan Fact Sheet),也是在為「聯大2758決議不涉及臺灣」鋪陳。第一度修改新增「基於臺灣關係法、美中三公報和六項保證的長期『一中政策』」;根據臺灣關係法,美國提供必要的防衛物資與服務,使臺灣維持足夠的自我防衛能力,並持續鼓勵以符合臺灣人民意願與最大利益的方式,和平解決兩岸分歧,而且移除「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不支持臺獨」等說法。關鍵是雖然第二度修改將「不支持臺獨」放了回去,但「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從此被下架──況且「不支持臺獨」也不等同於「反對臺獨」。
從而今年以來,美國國務院亞太助卿康達(Daniel Kritenbrink)、亞太副助卿藍墨客(Mark Baxter Lambert)和副國務卿坎博(Kurt Campbell)等官員陸續公開批評PRC錯誤引用且錯誤詮釋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並藉以詮釋其「一中原則」以打壓臺灣。臺美在「聯大2758決議不涉及臺灣」戰場分進合擊的陣勢儼然成形。
「聯大2758決議不涉及臺灣」也更容易說服國際社會,對中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和澳洲、荷蘭國會相繼通過「拒絕中國扭曲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的議案,起了示範作用,未來可以預期會有更多民主自由世界的價值理念相近國家會繼續跟進。
三、結語:共同守護「世界的臺灣」
臺美在「PRC無權代表臺灣」和「聯大2758決議不涉及臺灣」的共識,是面對中國對臺「五路並進法律戰」的關鍵防線,也宣告了國民黨「九二共識」、「一中各表」的末路。在朝小野大、中國對臺施壓脅迫日益強硬的當下,尋求臺灣內部和臺美之間「既有立場變動最小、且交集最大」的方式,共同捍衛臺灣的國家主權與民主自由,是當前最迫切的任務。賴總統從「823金門談話」、「璦琿條約」說、「祖國論」乃至國慶演說的論述,除了破解中國和在地協力者炒作的「疑賴論」,展現對中華民國與臺灣關係的包容性,更把臺海和平和兩岸分歧抬升到全球高度,應該值得吾輩更多支持,畢竟就像吳叡人教授說的「活在臺灣就是一件要拼命的事」。獨派師長、前輩無庸懷憂喪志,繼續奔赴下一個戰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