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在處理和朋友的小小事業時,接到了爸爸打來的電話。電話的內容是,希望我回老家,輪班照顧身體狀況不好的阿嬷。剛好我在後天開始,已經安排了半個月的旅行,所以告知旅行結束後再討論。
電話結束後,開始想整件事。不滿地想「為什麼不找我哥呢?」,阿公過世的前幾年,被贈與房產的分明是他。拿著房產去貸款後創業的他,不是自由度很高嗎?
哥哥被贈與了一棟透天厝,我也是在阿公過世後才知道的。而那棟房子是阿公在爸、媽多年的照顧下,答應贈與爸爸的,所以嚴格來說,那是爸爸送給哥哥的。
雖然被這樣安排,心情不是很好,但這種事,是也是見怪不怪。只想著,我要來查看護的薪水,比照領取。但又想著,實在不想待在他們身邊,要不要趕緊找份正經工作,好有理由推拒。
是的,我現在是個稅籍上、實際上也沒有任何收入的近30歲女性。
父母因為寵溺,而會給我基本生活費的奇怪家長。
而之於我,使用他們辛勞賺得的錢,是:為自己年近三十竟然還要貪圖這點小錢,感到丟臉、為輕鬆得到錢而開心、為花他們錢似乎可以減輕他們的愧疚而不甘心、為哥哥享受著遠比這些還更多好處,而感到不公平。
在我的心裡,我沒有父母、沒有手足;現在在社會上,也半年沒有工作。
如果一個人是誰,是以與人的關係來定義,那我現在誰都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