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鬼島,當您打算利用民事訴訟,爭取所謂的「公平正義」之前,您應先當評估下列幾點「不利原告的遊戲規則」,再去作好爭取權益的心理準備:
一、原告必須預先墊繳一筆裁判費,裁判費用=交給法院的保護費,開法院也因此成為國家穩賺不賠的生意。
二、原告欠缺「有效」自力蒐證的法律常識及技術,證人旅費、鑑定費用等支出,這些費用都不會由法院預付,而是法官會請聲請調查該證據的一造先行墊付,最後判決時,才會在主文交待訴訟費用由哪造負擔,且專業鑑定單位多半只接受法院委託鑑定,然而不是繳了鑑定費用就一定可以透過鑑定找到真相,釐清事實。
三、民事訴訟在鬼島原則上委任律師費用必須自己負擔,無法向被告求償。
四、審判品質取決法官判案認真程度,,對於審判者來說,原告似乎永遠都是「找麻煩者」,因為沒有原告提出訴訟,審判者就沒有工作量。司法官被譽為「鑽石級飯碗」,司法官薪水一入行的年薪就破百萬元,而且受「法官法」保障為終身職,只想份穩定收入的審判者,反而成了阻礙小老百姓爭取「卑微公平正義」的障礙。
五、求償金額幾乎會遭法院多少扣減。法院判決只能減少損失,不能完全填補損失,原告若抱持著必須全額受償的期待,往往會有很大失望。
六、原告通常「難以」查詢被告的財產資力,即使打贏民事官司,原告(債權人)仍需自行清查被告(債務人)的財產,有執行名義才有資格查詢債務人財產資料,當準備好「執行名義」與相關文件,方可以到法院查郵局開戶資料(規費為100元)
查交易上市櫃股票證券商集保帳戶(規費為300元)、
到國稅局查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規費為250元)
查財產歸屬清單(規費為250元),間接阻礙原告評估訴訟的實益性。最後還要祈禱被告名下有財產可供強制執行。被告若無財產,官司勝訴也只是紙上富貴,壁紙一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