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我決定了行動方針,在冬日慶典上,我立刻就被班上一名帥哥──說是班草也不為過的男生告白了,我暫時接受,因此成為了班對。
那時我有問他原因,畢竟我不算是讓人一見鍾情的美女,另外我們之間應該也沒什麼交集。
他解釋了喜歡我的理由:看到我對班上活動盡心盡力的樣子,覺得很欣賞這樣的我,也因此喜歡上我。
原本我有些猶豫,但是當時……他是在跳舞完之後立刻告白的,在周圍同學的煽動以及氣氛的促使之下,我同意了。
但是我們有約法三章,畢竟他不是我的本命嘛!
我只准他牽手,不親、不抱、不搞那檔事。他同意之後我們才開始交往。
在那之後,我不知怎樣也變得受人歡迎,大概就是所謂的男友光環吧?
因此我很常和同學們出遊,去遊樂園、唱歌、聯誼等等,當然男友都會跟著我去就是了。
說實在的,和大家一起歡笑的時候真的非常開心,這段期間,我想耀一定很想念我,但有一句話叫做欲擒故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