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當我雞蛋裡挑骨頭吧!對於常見的一些用詞有些感想,一些反駁的感想。
當有件社會關注或是重大事件產生時,現在媒體很愛用"下令"這詞,不論這"下令"的人是誰,或是他是否"震怒",這些語詞都帶有很大的獨裁及集權感,今日只要涉及這個事件的公務員或是人民選出賦予他們權力做事的人,做這件事本來就應該是他們本份,不管今日是否"下令"或"震怒",他們都應該好好地處理這些事情。而事件也不應該分人、事、物而有先後順序,所有因為"下令"而加快的都是"特權"。也許主事者並無"集權"想法,換成"關心"不好嗎?再來,國家也許本就有階級制度,但也不是古代,給予正在做事的基層人員尊重也是非常重要的,而"下令"讓人感到非常反感,好吧!我覺得很討厭。
再來是一個花商的影片,訴說:「後來再看別人談了三五年的戀愛,第一反應不是他們有多相愛而是他們要原諒對方多少次才能走到今天。」
個人覺得有很大的誤區,我覺得感情中有重要的幾件事 : 尊重、信任與包容。今天不管是否為成年人,都必須對自己的選擇負責任,尊重每個獨立的個體都有選擇的權力,然後信任他也能尊重自己,若是今日他選擇不尊重兩人之間的感情,再怎麼查勤、吵架都是不尊重,才會走到是否要"原諒"這件事。但能在一起陪伴很久的情侶,往往只是"觀點看法"不同,而雙方都有所退讓及妥協,這是"包容",與"原諒"是已經先入為主的認為對方有錯,這兩點還是不同的。
當雙方因"觀點"不同而不願意再磨合與包容時,分開倒是比不斷"原諒錯誤"的還乾脆。這是有些奇怪的事情,有可能有自我觀點還能成熟判斷的人,往往也會較尊重自己吧。
想想對這些事情較真的我,真的蠻無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