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由放任是被計劃出來的;而計劃卻不是" 卡爾·波蘭尼《大轉型: 我們時代的政治與經濟起源》
一些想法
進出口外匯與國外匯兌最大區別在於交易,國外匯兌大多與錢有關,不外乎就是匯錢,但進出口最大的難點的要一起思考,除了錢,還要注意怎麼交易?用甚麼規則?怎麼運貨和領貨?錢什麼時候收?遇到一些突發狀況怎麼辦?...,再加上專有名詞和例外很多,這些都讓這進出口外匯變得5-10倍的複雜,不小心就會喜提1035元刷卡大禮包。
進出口外匯業務進出口概論和貿易條件
1.進出口業務:信用狀業務(UCP600),進出口託收(URC522),外幣保證(ISP98),遠期信用狀賣斷,應收帳款承購(GRIF)
2.貿易條件(Incoterms 2020) 又稱為trade terms
Ex Works (EXW):在賣方工廠交貨 所有費用由買方負責 賣方承擔最少義務
Free Carrier (FCA):在運送人交貨 賣方只負擔出口費 其他由買方負責 賣方對買方沒有訂立運送契約或保險契約的義務
Carriage Paid To named place (CPT):在指定地點交貨 賣方只負擔出口費 其他由買方負責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named place (CIP):在指定地點交貨 賣方負擔出口費+保險費+運輸費 買方只負責進口費 賣方要幫買方訂保險 讓該享有貨保權力的人可以索賠
Delivered at Place Unloaded (DPU):目的地交貨 賣方負擔出口費+保險費+運輸費 買方只負責進口費 賣方在約定地卸貨後才能將風險給買方
Deliverd At Place (DAP):目的地交貨 賣方負擔出口費+保險費+運輸費 買方只負責進口費 無須卸貨(DPU不卸貨版本)
Delivered Duty Paid (DDP):目的地交貨 賣方負擔所有費用 賣方承受最大義務 買方要幫忙協助取得官方批准(進口需要買方幫忙)
Free Alongside Ship (FAS):裝運港船邊 賣方只負擔出口費 其他由買方負責
Free On Board (FOB):裝運港船邊 賣方只負擔出口費 其他由買方負責 貨裝到船上並標註指定裝運港(才知道是哪一船)
Cost and FReight (CFR):裝運港船邊 賣方只負擔出口費+運輸費 買方負責進口費+保險費 標註指定目的港(裝到船後幫你運到卸貨港口)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CIF):裝運港船邊 賣方只負擔出口費+運輸費+保險費 買方只負責進口費 貨裝到買方指定船隻才算交貨
3.付款條件
跟單信用狀 L/C:開狀銀行因進口商要求開給出口商的憑證
付款交單 D/P:以銀行為中間人 出口商給銀行貨--銀行通知進口商給錢--銀行拿到錢給出口商換D/P--銀行拿貨給進口商(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承兌交單 D/A:以銀行為中間人 出口商給銀行貨--銀行通知進口商給錢--進口商簽匯票給銀行--銀行拿貨給進口商--銀行等匯票到期拿到款項(先給貨再給錢)
記帳 O/A: 出口商出貨+貨運單直接給進口商 進口商先賒帳(未經過銀行處理)
預付貨款 Advance Payment:進口商事先給錢
寄售 Cosignment:委託代售
4.incoterms性質為國貿條規 有11種
5.EXW連輸出國裝運費 買方也要付
6.貨櫃運輸 由於不好塞 建議不要放到船上
7.目的地交貨:D開頭
船上交貨:F開頭 ,CIF+CFR
運送人交貨:C開頭
8.如果賣方負擔運費和保費 買方不用提供保單和保單收據
9.注意名詞和買賣方判斷
10.信用狀表明不用保險單--代表買方負責買保險
11.FOB加註裝運港 CFR加註目的港
12.DRAWEE:付款人
13.O/A特色:出口商交貨+運單給進口商 後續再請買方銀行匯款給賣方
14.如果賣方負責運費和保費 代表進口商不用準備相關證明或收據
信用狀介紹
1.信用狀:開狀行因進口商要求給出口商的憑證
UCP600信用狀:開狀銀行對符合提示就要給錢 不可撤銷
2.過程:買賣方締結交易契約--買方到開狀銀行申請信用狀--開狀銀行通知銀行,保兌銀行和補償銀行(不一定都會出現 看情況)--通知賣方--賣方發貨到銀行並拿錢--付款/承兌/請購銀行通知開狀行--開狀行叫買方給錢和領貨--買方給錢和領貨+交付證明--開狀行看誰兌付把錢給哪家銀行(通常是補償銀行)
3.付款 承兌或請購銀行都叫押匯銀行
4.開狀銀行(issuing bank):申請人要求而開出信用狀的銀行 權力和責任大 保證金由指定銀行自訂 受益人依照信用狀達成條件,開狀銀行有義務給錢,運送單上受貨人(CONSINGEE)為開狀銀行,開狀手續費3個月為一期,提示不符合開狀行可拒收, this credit is available with us代表只能在開狀銀行使用
5.通知銀行(advising bank):依開狀銀行委託通知受益人銀行
注意:通知銀行和開狀銀行要有共同的通匯行來確認密押或簽樣,由申請人(進口商)指定,未指定由開狀銀行決定
通知信用狀:外觀真實性確認,由通知銀行正確反映收到的l/c,無法確認外觀真實可用通知信用狀代替並事先告知指示行+受益人+第二通知行,通知行不通知要盡快跟收受信用狀修改書/通知書的銀行
6.保兌銀行(confirming bank):經開狀行委託,對信用狀加以保兌(符合單據下)
特色:保兌行和開狀行義務相同但分立,符合提示下出口商可以提早兌換,信用狀由其他銀行保兌則保兌銀行不可撤銷l/c
7.押匯銀行:付款,承兌,轉押匯銀行,依受益人要求,讓購或貼現信用狀上的匯票或票據的銀行,向補償行請求付款的押匯行也可稱為求償銀行
8.補償銀行(reimbursing bank):給求償銀行款項的銀行,補償銀行的費用由開狀行負擔
9.轉讓銀行:開狀行授權轉讓信用狀的銀行 開狀行也可以是轉讓行
10.指定銀行:信用狀可以用的銀行
11.信用狀特質:有信用風險(買賣方和開狀行),跟買賣契約獨立分開
信用狀種類
保兌信用狀:開狀行以外銀行擔保兌付,如果要加保兌開狀申請人要備註並向保兌行提式
即期信用狀(sight l/c):即期匯票或付錢的付款條件下的l/c(在遠匯額度內)
遠期信用狀(usance l/c):等到期限到才付款的l/c(誰簽誰負責利息費用)
買方遠期信用狀(buyer's usance):進口商開l/c先讓銀行墊錢領貨,之後買方付本金+利息給銀行
賣方遠期信用狀(seller's usance):賣方給貨先簽狀領錢並繳利息費用(銀行先墊),之後買方到開狀行付錢,有開狀額度且在期限內
延期付款信用狀:直接到期日付款,不用簽票的l/c
可轉讓信用狀:信用狀權利部分或全部轉讓的l/c,只能轉讓1次(第二受益人),可轉至第三國
第二受益人相關注意:轉讓產生的費用由第一受益人出,未禁止部份裝運下,可以轉給多個第二受益人(反之不行),轉讓行要保留後續修改書通知第二受益人權益,第一受益人怠於通知立即換單,轉讓行直接交給開狀行處理,第一受益人不再負責,第二受益人有多個,各個第二受益人對修改書的同意或拒絕是獨立分開的, 第一受益人的名稱可取代申請人的名稱, 第二受益人只可重新轉讓給第一受益人
12.一般未標註,可分批裝運或轉運,未標清楚不可轉讓
信用狀不可變更項目:裝載港,卸貨港,保兌條件
信用狀不可減少項目:保險投保百分比,信用狀所載貨物數量
13.信用狀款項讓與:款項讓與
信用狀讓與:權益義務讓與
14.轉開信用狀:三角貿易(出口商-中間商-進口商),中間商怕出口商知道進口商是誰而設的l/c, 押匯交易單正匯款國:本國,可規定提單託運人為中間商
進口商和中間商簽的:主信用狀(master l/c)
master l/c:全額製發,與local l/c相互獨立不干涉
中間商和出口商簽的:轉開信用狀/背對被信用狀(local l/c / back-to-back l/c)
bb l/c:金額較少,可以多開, 與主信用狀分開獨立, 提示地最好限制再bb l/c開狀銀行所在地櫃台
15.自由讓夠信用狀:This l/c is available with any bank by negotitation.--開狀銀行外的銀行都可以使用, 轉讓應由信用狀特別授權轉讓之銀行辦理
16.修改信用狀:信用狀全體利害關係人同意才能生效,徵得開狀行+受益人+保兌行同意, 修改書內容部分接受視為全部拒絕, 受益人對修改書表達接受或拒絕要通知修改書銀行(或由通知行轉達給修改行,通知行為原信用狀的通知行
17.電傳信用狀與預告信用狀:開狀行備妥簽發後才能預告(信用狀或修改書都適用),電傳後如果沒有遇到通知書則已電傳指示為主,反之已通知書為主
18.SWIFT:信用狀通知常用,嚴密封閉,MT700為開立信用狀, MT707為取消/修改信用狀, MT740授權補償
19.MT700:最多可以1mt700+7mt701電文發送
開狀日期 31C:必填 不可留空
幣別+金額 32B:必填
金額增減百分比 39A:可填 上限/下限 (03/05代表+3%到-5%區間可接受)
保兌指示 49:必填
without:l/c申請人未要求保兌
confirm:申請人要求保兌,需找其他銀行加以保兌
may add:受益人要求寶對
補償銀行 53a:可填 mt103 mt202 mt110不一樣
負擔費用 71D:可填 受益人負擔的費用,無法收到最後由開狀行負責,沒填代表申請人負責(讓購及轉讓之外)
20.MT707:信用狀一旦開了無法用707刪掉,取消為707,修改為707/708(申請人要承受其修改風險)
21:必填 收電行編號
23S:取消之要求
21.MT740
71A:未填或者our---開狀行負擔費用 clm--求償行負擔費用
22.報關提貨:貨到了但貨運單沒到進口商手中,用擔保提貨或副提單背書代替
擔保提貨:進口商用擔保提貨書(船公司印製)做保證,給船公司換小提單(d/o)提貨,等到貨運單來了再換回擔保提貨書
注意:開狀行對船公司提領貨物金額負無限責任+貨物數量有確認責任, 用即期l/c處理,要先收本金+利息, 用遠期l/c以授信處理, 辦理擔保提貨不可因商品瑕疵拒付錢, 貨運單只要拿其中一份正本給船公司即可(給了後開狀銀行的擔保責任結束), 未核予開狀額度拒絕擔保提貨
副提單背書:進口商將提單正本轉讓給開狀行(受貨人),銀行才能提貨
注意:影本或副本副題單無法副提單背書, 航空運送者常用
23.即使開狀行在保兌行的存款不足,保兌行仍要負責--信用狀的獨立性
24.信用狀作業,銀行要處理的是單據
25.ucp600:開狀行可依自身判斷洽申請人拋棄瑕疵之主張
26.credit available with issuing bank by negotitation是不正確用法
27.ucp600:通知信用狀看外觀真實性,如果一直看不出來可用通知信用狀,要跟收受只是行+受益人+第二通知行
28.求償行的利息損失由開狀行負責
29.保兌除了開狀行原有承諾,再加上符合提示就給錢的承諾
信用狀內容與審核
1.開狀申請審核:簡單陳述 不用太細節(要有數量 單價 貨名和輸入許可證)
2.期限用語:裝運時間和匯票到期日
裝運時間:to,from,between,until--(包括提及的日期)
before,after--(沒包括提及日期)
匯票到期日:from,after--(不包括提及日期)
3.信用狀審核日期:有裝運日,提示日和效期日
有效期限內:遇到銀行休假--延到下個營業日,不可抗力停業--不可延
提示期限內:遇到銀行休假--延到下個營業日,不可抗力停業--不可延
最遲裝運日(最晚為l/c效期):遇到銀行休假--不可延,不可抗力停業--不可延
信用狀未規定提示期間且是正本運送提單(original bill of lading),可在裝運日後21天內提式且不遲於信用狀有效期限(非正本運單則不適用或是有標註"stale doccument accepted"可適用)
4.匯票審核:發票人為l/c受益人(出口商),付款銀行,匯票更正須發票人確認,以大寫金額為主
5.承兌匯票用法
xx days after sight:見票後xx日付--在承兌日後一天開始見票付款(代收行付)
xx days after date:出票後xx日付--在匯票發票日後一天開始見票付款
xx days adter date of bill of lading:提單簽發後xx日付--提單簽發日後一天開始見票付款, 注意(同張匯票有多個貨運單,以最晚貨運單算匯票到期日, 載明貨物從A船換B船,期限從最早提單裝載日算)
6.商業單據:發票,保險單具,運輸單據,財務單據外的單據
財務單據:本票,匯票,支票
7.商業單據審核
商業發票(commercial invoice):抬頭人(開狀申請人),貨物說明(與信用狀相符),貿易條件,發票金額(與信用狀銅幣別)
注意:商業發票貨物與信用狀相符則不用簽屬或加註簽發日期, 有pro-forma/provisional銀行不收, 保險承保不超過小數點兩位, 匯票金額已文字為主
保險單據審核:含保險單+保險證明書+聲明書, 要有不承保+承保範圍條款附註, 保單與信用狀幣別一致, 最低投保金額為cif/cip之貨物價值110%, 簽發日不可晚於裝載日
注意:不接受cover notes(投保通知書),保險單正本+保費收據副本,無正確背書會影響受益權利, 出口押匯保險受益人為出口商,由出口商做空白背書,發行1份以上正本,所有正本須提示, T.P.N.D(竊盜險),strike(罷工),malicious damage(惡意損害)
8.運輸單(bill of lading,b/l):證明託運貨物已收到,由運送人或代理人簽並交給提單持有人
注意:海運提單可轉讓,未提則可部分裝運,託運人或發貨人不一定是l/c受益人,被通知人(notify party)--買方,買方代理人,買方之報關行
空運提單:非物權證書,只是收據, 表明departure+destination, 唯一一種不用全套正本要求
海運提單:收據+物權功能, 船東不能簽屬, 運送人+代理人+船長可以簽名, 代理人代理船長簽名不用表明船長名稱, 更正和更改時代理人要表明船長或運送人,最有保障的提單
清潔提單(clean b/l):沒有標註貨物狀況的提單
注意:貨物已裝載/將裝載甲板上不行(可能在甲板是允許的), l/c為載明可允許傭船提單/貨物毀損單/生鏽等非清潔提單, l/c允許"said by shipper to contain"或"shipper's load and count"
傭船提單(charter party b/l):需要表明charter(英文要記),由船長/船東/傭傳人/代理人之一代理簽屬,要表明自己身分和代理的身分(代表船長簽字不用顯示), 裝載港要顯示確定港明
複合運送提單(multimodal transport b/l):2種以上運送方式之提單,要表明接管地(take in charge)和最終目的地(final destination), 國外出口地為內陸且信用狀未寫裝載港則要求提示複合運送單據
承運人給托運人的收據(buyer's cargo receipt):ucp600未規範的貨運交運相關單據,小心受理
9.須裝載註記情況:提單位表明信用狀說的裝載港為裝載港, 提單含有預定船舶用語, 裝載註記一定要有裝載日+裝載港+船名, 已裝運提單(shipped b/l)不用裝載註記
10.禁止轉運:海運禁止轉運(原則上不接受 但表明有轉運可能提單可接受轉運), 空運提單+複合運單+公路/鐵路/內陸水路運單都禁轉(表明會轉運可接受) ,傭船提單+快遞收據+郵政收據+投郵證明未有規定
11.其他商業票據:包裝單(裝箱單,重量單,尺碼單),產地證明書,檢驗證明書
裝箱單(packing list):詳細裝箱單要詳細列出包裝內容, 中立裝箱單不標生產國+製造商+商標(適合三角貿易使用), 中立裝箱單須無標頭單據(letterhead)之單據且不能出現出口商名字或簽名
產地證明書:要簽署,要證明原產地,要遲於運送單裝運日,可讓非信用狀受益人/非運送單據託運人為發貨人
商業發票,運送單據,保險單具以外的單據(包裝單...)空運提單禁轉(表明會轉運可接受)銀行依提示照單全收
12.容許差額:
信用狀金額:金額且不得超過匯票金額,about/approximately允許正負10%
貨物數量:about/approximately,並且是kgs/meters這種單位,允許正負5%
裝運日:about,前後五天
13.單據審查注意:審查時不售買賣契約影響, 遇到非信用帳要求的單據,不理會並退回提示者(即使符合信用狀也不理會), 單據日期可早於信用狀簽發日,不可晚於提示日(須在期限內單據), 提示日次日5營業日決定提示是否符合
14.正本認定:original/duplicate/triplicate視為正本, 單據簽發人原字跡可視為正本, 信用狀每個單據至少要1份正本其餘可副本或正本, l/c規定全正本,受益人提示要全正本,但不用受益人背書
15.國際商會銀行間補償統一原則:urr725,條件有2種
單據化條件:可用特定單據或可以被審查的條件,銀行會依此審核 例如:出具船齡未滿10年證書, 最遲裝運日規定...
非單據化條件:沒有特定單據或可被審查的條件,銀行不理 例如:demurrage(滯泊費處理規定),貨物不能裝在船齡10年以上船隻, 物品來自台灣...
16.未規定下stale document accept或是original bill of lading可以交受裝運日後21天提示
17.after sigt-承兌日 after date-發票日
18.商業發票不用簽屬或標明簽發日期
19.保險價值看原貨物價值,不管中間有什麼費用扣掉都是以原貨物為主
20.提單所載之被通知人(notify party):買方,買方代理人,買方報關行(賣方不是)
21.ucp600:一套以上運送單,但同屬同一種運輸工具且同一航次裝運,目的地同一地方,不視為部分裝運
22.傭船人不在海運提單簽署人裡, ucp600則是船東
23.海運提單不接受:貨物裝到甲板(可能裝到甲板可以接受),傭船提單,不是清潔提單
未載明裝載港,需要標註相關資料(不用卸貨港資料)
24.loading:裝載港,discharge:卸貨港,final destination:最終目的地
25.看到海運提單受貨人寫:"to order xxx" 代表由xxx背書(題目有誰就選誰)
26.傭船只確認裝載港與信用狀一樣即可
其他國際貿易規則
1.ucp:跟單信用狀統一慣例
相符提示:和isbp+信用狀條款+本慣例一致提示
注意:on/about--日期正負5天內, 單據中託運人/發貨人不用式信用狀受益人, 簽發人原始信紙或敘述其為正本,都視為正本, 信用狀費用由受益人負擔,未收則由開狀行負擔此費用,
2.eucp:信用狀慣例增補電子提示
目前使用2019/7/1 eucp v2.0
目標:規範電子紀錄和紙面單據合併提示的問題
注意:eucp視為ucp補充, 單據含電子單據且簽章也含電子, 用eucp必須指明電子單據格式, 書面或電子紀錄提示都要寫電子紀錄提示地, 電子紀錄提示一次即可, 未能確認電子紀錄視為未經提示, 可多種電子+書面單據,向指定行等該通知的人提示已完成通知, 銀行拒絕通知日起30天內,要給被拒一方處理電子指示,沒有則退回紙面單據, ucp和eucxp可以要求單份或多份正本請求, 電子紀錄未寫裝運日或發送日,收到記錄日期為簽發日,有寫則以電子紀錄為主, 表明附加資料內容不須簽署或確認, 電子紀錄毀損,審查時間暫停直到紀錄恢復, 毀損了30天不重發視為未提示, 截止期限不延期
3.效力優先順序:國內法律>信用狀規定>eucp>ucp600
4.國際貿易條規
ucp600(跟單信用狀統一慣例):信用狀權利,使用方式與義務
eucp2.0(墊子信用狀統一慣例):ucp之補充
isbp745(國際標準銀行實務):信用狀製作和審查,ucp600之補充
isp98(國際擔保函慣例):擔保信用狀專屬規則,ucp600之補充(保證業務方面)
urr725(國際商會銀行間補償統一規則):銀行間補償規定
urc522(託收統一規則):託收規定
urdg758(即付保證函統一規則):保證函規定
grif(國際應收帳款承購統一規則):應收帳款承購雙方權利義務
5.ucp600:目前2007修訂本,600號出版物,eucp+isbp745+isp98為ucp600補充
6.信用狀註明eucp或ucp,根據ucp600規定
7.多重電子紀錄提示方式須同時提示
押匯業務
1.過程:出口商向押匯行申請出口押匯--押匯行審核單據後給錢--押匯行向補償行或開狀行求償
2.特色:授信行為(質押墊款),不管台幣外幣,都要填"出口及匯入匯出交易日報表", 業界稱ngotiation為押匯,ucp600稱其為讓購, 審查與信用狀一樣
3.押匯瑕疵:單據有瑕疵,受益人出損害賠償書(保結書 letter of indemnity),以保結方式受理押匯(又稱保結押匯),當出口押匯拒付,押匯行可依保結書向出口商要錢
輕微瑕疵:計算錯誤等小錯可由出口商自行更正,仍在信用狀效期內處理完,或是等開狀行確認提式不符後5天內,問申請人(進口商)是否忽略這個小錯
4.開狀行拒付處理:只能用單據上規則拒絕,不准用單據之外理由拒絕, 已開狀行立場聲明拒絕付款, 不可用申請人名義拒付, 銀行只能發1次拒付
拒付記載事項:哪間銀行拒絕讓購/兌付,瑕疵是甚麼,單據怎麼還
拒付通知流程:開狀行拒付--電信通知押匯行拒付理由, 電信發送最晚再提式單據次日起5.營業日發送, 受益人可重新提式,如果再錯,開狀行仍可拒付
拒付後通知處理:開狀行依規定拒付通知,可向提示單據銀行取回款項+利息, 出口押匯單被開狀行拒付,押匯行對出口商有墊款返還請求權, 被開狀行拒付,應由原信用狀受益人負全責
其他:開狀行不受保結書拘束, 保結押匯拒付跟一般拒付一樣流程
6.出口轉押匯:由第一押匯行(押匯行)轉訊息和單據給第二押匯行(指定行)辦理再押匯,由第二押匯行提示單據向開狀行要錢
第一押匯行職責(押匯行):押匯行,負責審查和意見提供
第二押匯行職責(指定行):負責寄送和求償流程(指定行=保兌行時不適用),協助向開狀行/補償行付款事項, 退押匯行的件要說理由並立即通知押匯行,押匯行再通知開狀行, 如果指定行不接受押匯行指示退件,押匯行將單據轉向開狀行提示, 指定行使用之信用狀也可在開狀行用
7.押匯:輸出貨物後,依信用狀規定開會票+運單,向國內往來銀行請求墊付貨款之業務
託收:輸出貨物後,依買賣合約委託銀行代收貨物
8.押匯屬於授信行為且不是買斷業務
9.acceptance l/c和 deferred payment l/c共通點是不用即期付款
10.出示letter of indemnity--保結押匯
11.ucp600+isbp745的匯票規定:信用狀簽發不可要求開狀人為匯票付款人, 除了受讓信用狀,匯票發票人為信用狀受益人, 除了金額,匯票上資料可更改並簽名, 匯票期限照信用狀規定
12.銀行辦理拒付,起算日為提示日之次日,五個營業日內發拒付通知
13.給多少正本,拒付後退還多少正本
14.ucp600:開狀行拒付後,有權向提示行取得補償款項+利息
15.保結押匯:瑕疵下保結,開狀行仍須審單, ucp600對保結沒規定, 保結書只存在押匯行和保結書一方(出口商), 開狀行不受保結書束縛
進出口託收業務
1.託收(collection):進出口不用信用狀,只用買賣合約,委託銀行代收貨款和貨物
2.託收過程:出口商將託收申請書和匯票給託收銀行--託收銀行把指令和匯票給代收銀行--代收銀行收錢並給貨單提貨--代收銀行通知託收銀行--託收銀行給委託人該有的款項
出口託收:出口商委託收款
進口託收:進口商委託付款
3.託收關係人:urc522中,當事人有委託人+託收銀行+代收銀行+提示銀行
委託人(principal):通常為出口商
付款人(drawee):通常為進口商
託收銀行(remitting bank):通常為出口地銀行
代收銀行(collecting bank):由委託人指定,向付款人收款,只有付款義務,依照託收指示(collection instruction)和託收統一原則(urc522)辦理
注意:委託人未指定,遵循其他原則找或託收行指定, 沒有銀行想當代收行,代收行為受貨人,風險由發貨一方承擔 ,銀行為了貨物安全額外產生費用由託收一方負擔, 代收行依照託收行指示處理,損失由託收行負責
審核:單據份數和託收指示書是否一致, 不對單據進一步審查, 不看貨物和單據法律效力, 是否要轉與他行辦理(需要的話收1/2手續費後轉寄他行), 備註寫"please have the draft avalized by your good bank"表示進口商不付款,由代收行代付(保證付款),須盡速通知收受託收指示行,可以取消指示後處理
提示銀行(presenting bank):向付款人提式單據的代收銀行,對任何票據上簽字真實性或簽字人不負責
預備人(case of need,c/need):託收被拒時的備胎人選
4.託收種類:光票託收,跟丹托收,直接託收,託收申請書上沒寫託收方法或附票據,請申請人書面表示託收方法
光票託收(clean collection):未檢附商業單據(發票貨單...),只要財務單據(匯票本票支票), 可接受部分付款
跟單託收(documetary collection):有商業票據的託收,有d/p和d/a兩種,如果託收指示沒寫,未有說明商業單據為d/p
付款交單(document against payment, d/p):一手(進口商)交錢一手(代收行)交貨,付款人付完錢並且銀行收到後(沒有要求即期付款),銀行要給進口商單據
即期d/p(sight d/p):d/p+即期匯票, 遠期d/p(usance d/p):d/p+遠期匯票,注意請付款人先承兌拿貨,等到銀行拿到錢才給付款人單據
承兌交單(document against acceptance, d/a):只要進口商承兌遠期匯票,可先領貨拿單據,如果到期未付,進口商可要求延期,代收行徵得託收行同意後讓進口商重新承兌匯票, 只查匯票形式(外觀),簽字或簽字人真實不負責
d/a+d/p在擔保領貨/副提單背書部分:同l/c,注意要有額度才能做,d/a需要繳完費用+貨款才能辦, 代收行承擔船公司無確定範圍之保證責任
出口商有利順序:預付款>l/c>d/p>d/a>o/a
直接託收(direct collection):委託人(賣方)把託收指示+單據寄給買家銀行和船公司處理擔保領貨部分或提他需要寄的機構
5.應付帳款融資:d/p,d/a,o/a
d/p融資:進口商借銀行d/p該付的錢,起息日從提示行將款項解款給託收行之日開始算
d/a融資:進口商借銀行d/a匯票該付的錢
o/a融資:進口商還出口商貨款而向銀行借錢
6.拒絕證書(protest):代收行依法提示票據,付款人未付款或承兌事實
注意:在付款地支地方法院公證處做拒絕書, 代收行不做要通知出口商, 託收指示沒有指示要做證書,代收行沒有義務處理, 向託收行要費用,最終由出口商負擔, 託收指示要求做證書,拒絕付款日+5日內作證書, 有第三方背書或保證,做拒絕證書+4天內要通知背書人或保證人, 代收行收到拒絕付款通知,設法查到理由並通知所有受託收指示銀行, 提示行未在拒付後60天收到託收行處理指示,單據退回託收指示行,提示行不負責, 通知出口商請徵得書面同意後可辦變更託收
7.託收統一規則(urc522):指示書須寫上適用託收統一規則,國家或地方法律大於urc522
義務:銀行只照託收指示和規則處理,不用看單據來得到線索, 代收行沒有義務辦理貨物保險
利息:託收指示書上要載明利率+計息方式和期間, 付款人拒絕付息且指示書標註"必收利息",提示行可依狀況憑付貨款或其他條件拿到單據, 付款人拒絕付息且指示書標註"利息不可放棄",提示行不給息就不交單據,造成的後果不負責, 利息拒付,提示行要盡快(必須用電信或更方便的工具)通知託收指示行
部分貨款:光票託收下,只要付款地法律允許就可, 跟單託收下,除非託收指示書有寫才允許,除非有額外標註,提示行仍要收全款才能給單據
eurc:同時適用urc且不用註明適用urc,優先適用eurc, eurc必須註明每個電子紀錄格式,託收行和代收行/提示行事先議定好,錯誤格式送出視為沒有收到並通知託收行
8.urc522:出口託收指示下,單據提示/託收提示對象為drawee(付款人/進口商),此行為叫"提示"
9.代收行或付款人做未包含在託收行的單據,格式和措辭由託收行提供
10.處理託收單據,遇到表面不一致瑕疵,由urc522規範處理即可
11.進口商做託收,佣的是非掛牌幣別,匯率風險由進口商承擔
12.promissory note:本票
13.urc522:代收行無義務看管貨物安全, 預備人即使有備註在指示書上,不代表銀行接受預備人所有要求, 拒付後,指示書未註明通知方法,代收行可自行選擇通知方式, 拒付後60日內提示行未接託收行指示,指示行退回單據給託收行
14.eurc:只管電子紀錄,紙本不管, eurc已簽發但提示只由書面組成,適用ur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