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慾催眠是一個有趣且強勁的技術。在知情同意的前提下,它可以成為實現情慾幻想的魔法;但如果沒有經過充分的溝通,它也會成為危險的利刃。我們應該如何安全地使用這門技術,就是值得探討、深思的問題了。
本文參考The Mind Play Study Guide (Mark Wiseman) 一書所提出的情慾催眠倫理守則。我們在此基礎上,提出我們自己的版本。除了基於版權考量,我們也根據自己的經驗與台灣的情慾催眠現況作增刪。1. 倫理
倫理守則無可避免地會受個人經驗影響,以至於每個人都會有各自的版本。此時,我們應該更聚焦於每條守則背後的理由。它想預防什麼危險?它用什麼代價,換得什麼價值?
並注意,此篇文章僅列出最重要、且較具共識的倫理規範與風險。我們無法窮盡所有可能的規範。一份長達1000頁的倫理規範不僅無法被記住,也難以貫徹。
對於倫理守則未提及的部分,請謹記保持「互相尊重」的心態。我們非常喜愛Wiseman所述的法則:
對我而言,情色催眠倫理的第三大支柱是「尊重」的概念。當某人信任我,讓我與他們的心智互動,我有責任以最高的尊重對待他們的心靈與身體。讓他們在催眠結束時,保持與最初一樣良好的狀態。任何低於此標準的行為,便是不道德的。
The third pillar of erotic hypnosis ethics, for me, is the concept of respect. When someone trusts me to play with their mind, I feel obligated to treat their mind and body with the utmost respect, and to return them in as good a condition as when I received them. Anything less would be unethical.
當你躊躇時,請捫心核對這條法則。
1.1 事前溝通
和各種項目一樣,催眠前應充分地事前溝通,討論所有參與者的期望與界限。事前溝通時,請盡可能清晰且誠實地表達你的界線;相對地,聆聽者也應該共同營造良好的討論氛圍,鼓勵對方坦誠表達、能放心說出「不」。
催眠方與被催眠方的期望與界限同等重要。在一場事前溝通中,催眠師與被催眠者都有權設立界線,也都需要扮演聆聽者。
在關鍵問題上,遵守「明確的『是』才是『是』」(only YES means YES)。尤其以下重點問題,應該非常明確地提出來討論,不應假定任何「預設值」,因為每個人心目中的預設值會差異非常巨大:
- 具體討論你會觸碰的部位,並說明觸碰的原因。譬如「在這場景中,我可能需要觸碰你的背部和耳朵。摸背部是為了在你快跌倒時支撐住你的身體,而不是愛撫。至於耳朵是在感官連結後,我會用比較情慾的方式撫摸你的耳朵。這對你來說可以嗎?」
- 具體討論催眠方會施作的每一個催眠指令,說明可能的效果和副作用。
- 具體說明催眠結束的時間及狀態。譬如「在這場活動結束,我們就會解除所有指令,你會回復到原本的狀態。」
- 具體確認被催眠方是否願意忘記過程中的事情。
注意對同一個名詞,每個人的理解會有所不同。若是你們僅僅談及「我想要變成狗狗」,你的想像或許是四足步行、受到人類寵愛,但對他而言,犬化可能意味著忠心、服從命令。儘管單靠言語無法完全同步雙方的理解,但請多深挖一下,至少在關鍵問題上避免嚴重的認知落差。
1.2 催眠進行時
催眠方不應該在沒有同意的情況下催眠別人。
催眠方不應該在沒有同意的情況下,使用催眠或是NLP技術來影響他人的行為和想法。
催眠方應精心設計催眠效果與觸發詞,來使指令不容易被誤觸發,或是造成意想之外的副作用。
請完全遵守事前溝通時設立的界線。進入催眠狀態後,試圖突破事前約定的界線是非常、非常不道德的。
有些人會在一般的實踐過程中暫停,對事前溝通做補充或是討論鬆動某些界線。但是這種作法套用在情慾催眠上,就存在疑慮與爭議。有人認為催眠是一種特殊心智的狀態,就像是酒醉,在此狀態下的「同意」未必具有足夠的參考價值。因此,若在催眠中想要做突破界線,請等離開催眠狀態後重新協商,待下次催眠再嘗試。
如果沒有接受過專業催眠治療的訓練,請不要嘗試將催眠用於療癒效果,包含減肥、克服恐懼、與潛意識溝通等等。
1.3 催眠結束
在被催眠方要求時,催眠方應解除指令與解除狀態。
催眠師應該在催眠結束後清除所有的催眠指令,並解除催眠狀態。催眠結束後,應測試所有的觸發詞都被移除乾淨。
催眠夥伴應該在實踐結束後,記起所有的催眠指令與實踐的過程。
催眠可能會引發意料之外的反應,因此催眠結束後都要有事後照顧(Aftercare)的環節,談談過程中雙方的感受,給予彼此回饋。若有不舒服的感覺,可以共同討論該如何面對。
1.4 他人參與
如果你的被催眠方與其他催眠師互動過,請尊重其他催眠師。不要試圖覆蓋或更改其他催眠師施加的觸發詞或建議,除非被催眠方要求你這麼做。
不要使用催眠封鎖被催眠方與其他催眠師互動的可能性,包含暗示對方永遠只能被自己催眠。
在有旁人的場合使用催眠,注意不要驚嚇到別人,尤其若是被催眠方的熟人在場,不知道他正被催眠中,可能會對他的反常行徑不知所措。我們未必能與旁人一一細緻地事前溝通,但請盡可能不帶給旁人困擾,有必要的話,仍應提前徵得他們同意。
身為旁觀者,若未經得催眠方或被催眠方同意,請不要故意觸發被催眠方的指令。
1.5 例外
當催眠雙方彼此信任,且具備足夠經驗時,你們可以協商是否要拆掉一部分的安全裝備,打破以上的某幾條既定的準則。
例如,你們可以協議將常用的催眠指令設定為長期指令,讓這個指令即使離開催眠狀態仍然有效;如果被催眠方認為自己在催眠狀態仍具有判斷能力,你們可以協商在催眠狀態之下,也能溝通調整界線。
又或是,你們可以協議consensual non-consent(CNC,知情同意的非合意行為),賦予催眠方權力,能無預警地開始催眠,給予催眠指令;你們可以嘗試「體驗」在催眠中被推動界線的感覺,模擬「被心靈操控去做某些不情願的事」這樣的情境。
這些都需要雙方是有意識地、非常明確地同意。並且,雙方都必須知道你們已經踏入深海區,能為自己的安全負責。
即便你們打破某些準則,開闊了實踐的自由度,但你們仍應討論新的邊界。譬如即使你們協議實踐CNC,催眠方可以隨時「給予催眠指令」,你們也需要劃出指令的範圍或是禁區。
2. 風險
即使催眠雙方都充分遵守約定、嚴守倫理規範且小心翼翼,仍然無法完全避免意外發生。這就是雙方需要認知到的安全與風險。我們不可能完全避免風險,但我們有些方法可以降低風險,減緩傷害。
注意,「互動對象違反倫理」並不在本章節討論的風險之中。如果你不信任對方會遵守以上倫理守則,最好的做法就是不要與他進行催眠。
我們列出社群中最常被提及的部分,但請注意同樣地,我們無法窮盡所有風險:
- 在催眠狀態中,被催眠方可能難以察覺環境的危險物品,也較難反應身體狀況。包含:摔倒、碰撞、長時間處在不自然的姿勢等等。
- 指令有可能在意料之外的情境、地點被誤觸發。即便是使用最生僻的單字作為觸發詞,仍然無法完全避免誤觸發的可能性。
- 執行催眠指令或是進行催眠引導時,可能不小心觸及心理創傷或恐懼。譬如,使用漂浮的意象催眠,但是被催眠方懼高;場景出現圖書館,但被催眠方年幼時曾被圖書館館長嚇到;情境中出現的句子,恰好是被催眠方的前任說過最傷人的一句話等等。通常在事前溝通時討論恐懼的事物可以避開已知的禁區,但有時候連被催眠方自己也不知道自己會對某件事如此激動。
- 有時候潛意識已經接受催眠指令,但實際使用指令時才發覺不適合。此時潛意識想要服從指令,意識想要抗拒,兩種相反的意念拉扯下,被催眠方會感受到一個強烈的負面情緒,稱為Abreaction(暫譯為「意外的情緒反應」)。
你們可以根據你們的狀況,嘗試應用以下方法來降低風險:
- 在事前溝通時,描述可能觸及創傷或是恐懼的事物,請催眠方避開。
- 對於所有指令,都先從短期、可控的環境下試運行。等運作一段時間沒問題,再逐漸加長。
- 設置安全詞、安全空間。讓被催眠方一感到抗拒,或出現負面情緒,能夠快速地跳脫情境,回到安全的環境中。
- 建立「你永遠可以拒絕不想要的指令」的認知。試著讓被催眠方演習「抵抗不想要的指令」,建立能夠快速離開催眠的緊急出口。
3. 給新手被催眠方建議
如果你是第一次被催眠,並且不確定事前溝通的細節,這裡列舉一些謹慎保守的安全協議,提供你與催眠師溝通。
在安全的環境下體驗催眠,就像是在家裡嘗試喝酒,來學會辨認自己喝醉的狀態一樣,你也可以藉此認識自己的「催眠狀態」,未來能更清楚辨識自己的心智狀態,在你安心的範圍內探索,在感覺到快失控時及時止步。
- 可以在有其他人的環境中進行催眠。有些催眠師會希望環境安靜,這是合理的需求,兩個需求不相斥,可以同時達成。
- 只碰觸催眠引導所需的身體部分,包含手臂,額頭等等。不碰觸未談及的身體部位、不掀開衣服。
- 明確列出要嘗試的催眠效果,甚至是催眠引導方式。常見的簡單效果是「手抬不起來」、「眼睛睜不開」等等。
- 催眠結束後解除所有催眠指令,回歸到催眠前的狀態。
- 不涉及認知相關的指令,不改變情緒、認知與記憶。在催眠過程中也不要遺忘任何事或是指令。
- 過程中不追加事前協商好的指令範圍。如果要追加新指令或新項目,都一律先解除催眠後再進行。
4. 結尾
這篇條列出的倫理規範看似很長,但其實全都圍繞著Wiseguy的尊重法則:抱持最高的尊重對待彼此,讓對方與你實踐後,保持與最初一樣良好的狀態,甚至更好。
催眠帶著一道魔幻的色彩,讓不少人以為催眠得要充滿神祕與不可預知,彷彿一旦被催眠方知曉任何細節,催眠就會失效一樣。
但希望大家建立一個觀念:「事前告知指令內容,或是催眠過程,並不會讓催眠失效」。催眠是否有效,其秘訣在於語言與非語言訊息的運用,而不是靠出奇不意才會生效。恰好相反,當你們願意協商與傾聽,被催眠方可以更放心地跟隨催眠方的引導,催眠效果也會更好。請勿為了有效而減少事前溝通,也不要減少催眠中的溝通。有任何不舒服或不順利,都可以在催眠中及時向對方反映。
基於這些原則,在最後,我們也提出我們的經驗法則:
我相信我做的事情都是雙方會喜歡的事。我相信所有的技術與所有意圖,都是在事前以及事後可以坦蕩地與對方討論的。如果我擔心實踐中所做的事或是意圖,一旦對方得知後,對方可能會拒絕與我實踐,或後悔與我實踐,那我最好把它放進事前溝通時討論,不然,就徹底不要做。
(感謝Diana、語樂給予本文諮詢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