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燃燒的照片內容拍攝地點:雀客藏居 - 台南永康
人在死後,除了記憶外,還有哪些可以證明他曾經存在過?
我目前的想法是,他的產出、相關的雕像、影像,以及文字。
我很久以前就想創作出一件作品,最後把它燒掉,並命名為「人生」,只有影像和文字能證明它曾存在過。那也是我對於影像和文字的想法,因為它們是時間與存在的見證者。
雖然這想法和《巴頓‧芬克》所要表達的內容差有點多,但最後的大火和催生他寫出劇本的畫面,讓我有了這樣的構圖和創作。因此想透過這點延伸出我對這部電影的心得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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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作,究竟是什麼?
為了說出內心的理想故事?
為了聲譽?
生活之餘的嗜好?
幫助別人寫出他們的故事?
面對自己的問題和感悟,或是向世界提出自己的問題和感悟?
創作這件事,真的是孤獨的嗎?
在看這部的時候,我一直在想著這些。
以下文字有劇透,請斟酌閱讀!
巴頓‧芬克,是一名有得過獎的編劇,也是一名失利的編劇。他有著崇高的理想,想寫出能造成轟動的偉大故事;也有低劣的想法,看不起鄰居,因此不聽他所提供的故事;以及要求前輩編劇的妻子,為他提供靈感。
靈感,究竟是什麼?
在半夜中如蚊子般地吵著自己,想試著抓住,卻不見得可以碰到它的薄翅?
或是在路上、在車上、在吃飯、看書看電影的時候,所感受到的故事?
還是面對家人、同儕、工作夥伴、伴侶等各種關係中,內心產生出的那些難以說明的情緒?
以及自身經歷到,各種光怪陸離,可以「拍成電影」的事件?
它可以在你快入睡時突然鑽入腦裡,使得你必須趕快把它記錄下來。或是當你沉浸於靈感的當下,如同戀愛的化學感令人悸動。好像擁有了它,即使再累,也會想燃燒自己,只為了能讓他與自己合一。
靈感乍現,究竟如何發生?
是突然出現?還是早已在身旁卻渾然不自知?
「因為你都不聽!」鄰居怒斥著猶如將自己鎖在高塔上,憋屈寫文的芬克。
他就像是芬克內心的怒火,進不去芬克那想極力維護的自尊——清高、孤獨又苦於沒有靈感的創作者,眼前只剩下旅館牆面上的泳裝女郎照片。那團火將芬克燃燒殆盡,燒毀他那面看次堅不可摧的牆,讓他得以和真正的自我接近。
然而,芬克的劇本並不是單純的創作,而是有商業的考量。意即,作品並不是只能抒發自己,它必須要能迎合資方、客戶的喜好,因此作品的所有權也不只有自己。它會面臨到很多的調整,甚至會被改成一部創作者根本不認識的樣貌。
我其實對他被逼著看摔角影片的橋段很有感。我想他多半會有一種「真的只需要這樣嗎?」「我是個寫過得獎作品的編劇家,為什麼要寫出這種橋段?」我覺得除了他的自傲和不平衡外,或許也有種「創作不完美症」吧?會不自覺地覺得「事情沒有那麼簡單」,「我要為這份作品嘔心瀝血、盡心盡力,寫出一部曠世巨作,才對得起我自己」。結果就是,怎麼寫都不滿意,打不出任何字,聽不見任何靈感在身邊鳴叫著,感受不到腦中有個力量驅使自己一定要做出來。
到底該怎麼做,才能從靈魂被鏽蝕的狀態中寫出字來?
也許面臨到某種爆炸後,才能拾起地上的碎片重構。
被炸裂、被消耗後,只剩下一個沉重的未知包袱,芬克走到了海灘上,望著幾乎和旅館照片如出一轍的女郎坐在海灘上曬著太陽。然而,理想卻對他說:「別傻了。」
實現了理想,卻又不是預期的理想。
真的,別傻了。
我想對於巴頓・芬克,那份不被需要的劇本,就是活在那一部分的人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