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辦理設立登記時,需要有營業地址才能進行後續登記的流程,而營業地址通常是公司向房東承租的,因此,公司付房租的時候,就會面臨到租金扣繳、補充保費的問題。
以下分享簡易判斷的三個流程:
原則上,房客付給房東的租金理應是含稅的,意即房租所衍生的10%租金扣繳、2.11%補充保費是房東應該要繳納的。但實務上卻剛好相反,大多數的房東會將該等稅費轉嫁到房客身上,要求房客自行吸收10%租金扣繳、2.11%補充保費。雖然相當不合理,但以下我們還是將含稅與未稅的情況分別介紹,舉兩個案例說明。
案例一:房屋月租33,000(含稅),房東為居住者
因為月租33,000是含稅金額,因此房客要先把10%租金扣繳、2.11%補充保費預扣下來,並繳交給國庫,剩餘的金額再付給房東,算式如下圖所示。
案例二:房屋月租33,000(未稅),房東為居住者
因為月租33,000為未稅金額,意即房東要實收33,000,10%租金扣繳、2.11%補充保費要由房客自行吸收,因此,房東實際的租賃所得其實不只33,000,還要將相關稅費往上加,才是房東要申報的租賃所得,算式如下圖所示,建議依照順序計算,較方便理解。
我們將兩者的圖表放在一起對照可以發現,未稅金額的申報租金是37,547,不等於月租33,000。就我們所知,太多公司在申報房東的租賃所得扣繳憑單時,申報的是33,000,而不是申報37,547,而縱使申報的是正確金額37,547,有些房東也會有意見,反而認為是公司/事務所申報錯誤,認為自己實收多少錢就應該申報多少所得。正所謂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
最後,利用下圖快速複習一下,公司給付房租時,租金扣繳、補充保費的相關規定,你都學會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