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文】
三十輻共一轂,當其無,有車之用。
埏埴以為器,
當其無,有器之用。
鑿戶牖以為居,
當其無,有室之用。
故有之以為利,無之以為用。
【譯文】
三十輻共一轂,
當其無,有車之用。
➡把兩種木材結合在一起沒有分別,就可以作成車來使用。
埏埴以為器,
當其無,有器之用。
➡水與土攪和成泥沒有分別,就能製作陶器來使用。
鑿戶牖以為居,
當其無,有室之用。
➡挖了門窗建成屋,就可以居住。
故有之以為利,無之以為用。
➡所以有分別是為了各自的好處,但沒有分別才能成為有用的器物。
【註解】
三十「輻」:連接車輪中心和輪圈的直木。
共一「轂」:讀ㄍㄨˇ車輪的中心。
當其「無」:結合無分別。
「埏埴」以為器:「埏」讀ㄕㄢ;「埴」讀ㄓˊ;「埏埴」指和泥製作陶器。
鑿「戶牖」以為居:「牖」讀ㄧㄡˇ;「戶牖」指門窗。
故有之以為「利」:各自的好處。
【解析】
「有」和「無」沒有哪個是絕對的好或不好,無須拘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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