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務部統計資料,截至113年,該年底累計已領律師證人數計20,902人,該年底累計加入公會人數計12,562人;又以小弟所在臺北律師公會為例,截至114年4月30日為止,包含一般、特別與準一般會員,男性律師共計5,092人,女性律師共計3,506人。
再看看臺北地方法院的統計,113年1月到12月,總收案件數為558,964件。
所以看起來臺北律師公會每位律師113年平均約可以分到65.011件案件?好像水爆了。
當然是...不可能的事情。
於「在野法潮」109年10月文章曾統計,108年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含家事)第一審訴訟事件終結件數共39,125件,律師代理訴訟件數共5,357件,佔比約13.7%。
以上述臺北地方法院113年1月到12月總收案件數為558,964件為例,乘以13.7%的比率,律師代理訴訟佔比約莫76,578件;再以目前臺北律師公會全部會員律師為分母,平均一位會員律師,於113年1月到12月可分到案件數量約8.9件。
雖然理想很豐滿,只是現實也挺骨感。
不過,人生從來不是一道被選擇的課題,而是選擇的答案。
你說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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