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因為三峽車禍案,在台灣各地區都陸續發生高齡駕駛肇生交通事故的事件,但其實這樣的問題並不是在近期才開始發生,台灣的交通事件是台灣一直存在很久的問題。
台灣在全球交通事故死亡率排名
根據2023年11月的統計資料,台灣每10萬人中約有12.1人死於交通事故,位居全球第105名。 相比之下,泰國為32.7人,越南為24.5人,馬來西亞為23.6人,中國為18.8人,美國為12.4人,南韓為5.26人,日本為4.1人,香港為1.5人。 這些數據顯示,台灣的交通事故死亡率高於多數發達國家。特別是在行人與機車事故方面,例如,台灣的行人死亡人數約為1,050人,佔所有交通死亡人數的35%,而日本則為430人,佔比僅13%。 此外,台灣的機車死亡人數約為1,200人,而日本則為250人。而在112年針對65歲以上機車騎士死傷人數高達52689人,平均每月約4390位銀髮騎士死傷,並且人數逐年成長。其實在台灣交通問題包含了用路人的素質、台灣交通法規的落實、以及台灣人對於發生交通事故時會受多少處分的認知都有很大的關聯。其他國家對於高齡駕駛者相關規定
日本:強調認知與駕駛能力評估
日本對高齡駕駛者採取綜合性管理:
70歲以上:每次換照時需參加安全駕駛講習,並鼓勵貼上「紅葉標誌」(Momiji Mark),提醒他人注意。
75歲以上:需進行認知功能測試,若有癡呆症狀,需接受專科醫師評估;若診斷為癡呆症,則無法續照。
駕駛測試:若未通過駕駛測試,將被撤銷駕照。
新加坡:年齡與健康審查結合
新加坡的高齡駕駛管理包括:
65歲以上:駕照有效期為3年,需提供健康證明。
62歲以上:隨機進行健康檢查。
80歲以上:若累積12分違規紀錄,駕照將被提前撤銷。
希臘:依年齡縮短換照期限
希臘對高齡駕駛者的規定如下:
65歲以下:駕照有效期為15年。
65至80歲:每3年換照一次。
80歲以上:每2年換照一次。
專業駕駛:每次換照需提供健康檢查證明。
冰島:定期健康檢查與駕駛評估
冰島的高齡駕駛管理措施包括:
65至70歲:駕照有效期為5年。
70歲以上:每年需進行健康檢查與駕駛能力評估。
80歲以上:每年換照一次,並需通過健康檢查。 autoindustriya.com+1The Scottish Sun+1
法國:較少強制性健康檢查
法國對高齡駕駛者的管理較為寬鬆:
無強制性健康檢查:除非有特定醫療條件,否則無需進行健康檢查。
駕照撤銷:僅在特定情況下,地方政府可要求進行健康檢查。
英國:70歲後需每3年換照
英國的高齡駕駛管理包括:
70歲以上:駕照需每3年換照一次,並需自我報告健康狀況。
建議措施:有建議要求80歲以上的駕駛者進行強制性認知測試。
中國:放寬高齡駕駛者年齡上限
中國近期調整了高齡駕駛者的規定:
大型巴士與貨車駕照:申請年齡上限由60歲提高至63歲。
63歲以上:可延長駕照有效期至3年,需通過健康與認知功能檢查。
南韓:探索條件性駕照與虛擬實境測試
南韓正在研究針對高齡駕駛者的管理措施:
75歲以上:駕照換照期限由5年縮短為3年。
虛擬實境測試:計劃使用虛擬實境技術評估高齡駕駛者的駕駛能力。
西班牙:65歲以上需每5年換照並提供健康證明
西班牙對高齡駕駛者的規定包括:
65歲以上:每5年換照一次,需提供健康證明。
義大利:70歲以上需每2年換照並提供健康證明
義大利的高齡駕駛管理措施包括:
70歲以上:每2年換照一次,需提供健康證明。
台灣的法律約束力是否仍有不足?
每當發生交通事故時,甚至是行車糾紛產生時,網路上的影片轉發、新聞媒體的爭相報導,我們都可以仔細的去觀察底下的留言,其實不難發現台灣人對於各種交通事故、違規及行車糾紛的判刑都認為偏輕,甚至有些人認為根本就是罰錢就能解決的,即便已經涉及安全問題及生命逝世的憾事。而我認為台灣法律約束力的問題可以探討幾個問題:
1.台灣針對高齡駕駛缺乏強制性體檢與駕駛能力評估:
目前規定:75歲以上駕駛人需每3年換照時提交體檢報告(僅限基本健康項目),無需認知能力測驗。台灣並未針對反應力、判斷力、視覺空間能力等駕駛關鍵能力進行測試,導致部分高齡駕駛雖健康合格,實際卻無安全駕駛能力。
2.違規成本低、執法落實度不足
- 罰則輕微且執行寬容:例如未禮讓行人罰款新台幣3600元,但實際取締率偏低;違規罰單被認為是「例行開單」而非有效嚇阻。
- 缺乏制度性駕駛紀錄管理:累犯駕駛難以即時吊銷駕照或要求再教育。
3.犯錯的嚴重性未深植人心
台灣法律當一個人犯錯時會有相當冗長的法律判決,甚至為了維護人權,給予加害人上訴的機會,的確人性化管理是民主的重要性,但卻也變成了台灣人鑽法律漏洞的情事發生,而其實我們不難發現當交通事故發生時,加害人往往並不知道自己會受的法律責任為何,表示台灣人針對法律的判決及犯錯時因受的責罰並不了解,我認為應該加強宣導並讓所有用路人知道當你犯錯時會受的責罰即應盡的責任,例如:當你酒駕撞死人,死刑或無期徒刑就是相對應的判決,而不該模稜兩可,導致人們存有僥倖心態。
台灣新聞媒體應盡到教育之責
我認為台灣媒體都著重「獵奇式報導」而非系統性分析,常見情況:交通事故報導常以驚悚畫面、現場血跡、衝突畫面吸引點閱,卻鮮少討論制度面問題,而這造成的後果就是民眾容易將焦點放在「個案錯誤」而非反思背後的交通設計、法規落後或執法問題,甚至更多人去模仿去學習,舉例來說:報導會聚焦「肇事駕駛身分」、「行人有無違規」,卻不談為什麼這個路口缺乏庇護設施或燈號設計不良以及行車糾紛發生時只撥放衝突的畫面,卻從未闡述行為的錯誤及相對應的罰則。而台灣的媒體或許也因為政治色彩而導致缺乏深度交通安全報導或倡議,我們很少見媒體主動追蹤:為何台灣交通死亡率高?日本、新加坡等國如何改革高齡駕駛制度?交通部每年預算中有多少投入在道路安全改善?等等的問題研究,而台灣的媒體也缺乏「公共知識」的輸出,例如鮮少與專業團體、學術界合作做專題或視覺化解釋交通事故成因。
給各位讀者的信:
台灣目前對於禮讓行人的觀念文化並未徹底落實,也許有了法規的保護,但身為用路人,我們仍需要有防衛駕駛的觀念存在,即便行走在斑馬線,也不可認為汽機車一定會停下,快速通過都你我都是一種保護,台灣的交通仍處在一個高度危險的環境,這是不可否認的,為何你會想闖紅燈?為何你會因為被超車而去逼車甚至製造行車糾紛?為何你會不打方向燈就轉彎?為何明明有限速你仍要超速?這些都是在我們周遭日常發生的,代表台灣的交通法規並未徹底約束所有的用路人,因此我們必須保護自己,而不是認為別人一定會遵守,因為這就是現行台灣針對交通亂象還未解決的問題,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別讓自己成為交通事故下的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