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這篇的緣由:
在工作中看到有一些團體的選舉紀錄中,誤解了協會章程中有關「理事」和「監事」的人數限制。選舉出來的結果反而超出章程所訂員額。
希望這篇文章能夠幫助讀者釐清「理、監事員額」的概念。
理事和監事的上限、下限
在 112 年 8 月 30 日以前,在人民團體相關法規中,並未明確地寫出下限人數。
所以當時是用推論的方式得出「理事9人、監事3人」的下限規定。
推論方式如下:
a. 3人才成會。
b. 為了要組成「監事會」,所以監事至少要有3人。
c. 法規規定,「監事員額」不得超過「理事員額」的1/3。
d. 所以理事人數至少要有9人。
而在 112 年 8 月 30 日後,內政部發布了人民團體會務輔導辦法,其中第9條明訂了理事和監事的員額下限,而且必為定額及單數。
人民團體會務輔導辦法第9條
人民團體理事及監事之人數應定額並為奇數。
理事至少為九人,監事至少為三人。但自由職業團體會員人數不足十二人者,不在此限。
理事及監事之辭職,應分別經理事會或監事會決議通過後解任,其缺額由候補理事或候補監事依次遞補。依法令視同辭職者,亦同。
另外,「上限」規定在人民團體法第17條,依據不同立案機關的層級來決定,例如:內政部立案的社會團體,理事上限35人;省(市)立案的社會團體,理事上限25人。
人民團體法第17條
人民團體均應置理事、監事,就會員(會員代表)中選舉之,其名額依左列之規定:
一、縣(市)以下人民團體之理事不得逾十五人。
二、省(市)人民團體之理事不得逾二十五人。
三、中央直轄人民團體之理事不得逾三十五人。
四、各級人民團體之監事名額不得超過該團體理事名額三分之一。
五、各級人民團體均得置候補理監事;其名額不得超過該團體理監事名額三分之一。
前項各款理事、監事名額在三人以上者,得分別互選常務理事及常務監事,其名額不得超過理事或監事總額之三分之一;並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一人為理事長,其不設常務理事者,就理事中互選之。常務監事在三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為監事會召集人。
常務理事、常務監事一定要有嗎?
在人民團體法第17條第二項規定也寫到,常務理事和常務監事是「得」選出,所以如果團體經過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有共識的話,也可以不用設置這兩個職務。
不設常務理事的團體還算常見。
不設常務監事的團體,我目前只有看過一個。
但不設「常務監事」會有個問題。
在人民團體會務輔導辦法第11條的規定中,監事會召集人(常務監事)是監事會的法定召集人,而且理監事聯席會也要監事會召集人(常務監事)和理事長同意召開以及共同主持。
所以沒有常務監事的話,等於是每次要召開相關會議,所有監事都要先推派出一位召集人,多了一道程序。
人民團體會務輔導辦法第11條
人民團體應於召開理事會議及監事會議七日前,將會議種類、時間、地點及議程通知各應出席人員。但因緊急事故召集臨時會議,經於開會前一日送達通知者,不在此限。
人民團體理事會議或監事會議應由理事長或監事會召集人(常務監事)召集之。
理監事聯席會議應分別經理事長及監事會召集人(常務監事)同意後召集之,並適用第一項規定。
除章程另有規定或會議另有決議外,前項會議應由理事長及監事會召集人(常務監事)共同主持。會議應有理事及監事各過半數之出席,其決議各以出席理事或監事過半數或較多數之同意行之。
理事長一定要有嗎?
沒錯,因為理事長是團體的對外代表人。
結論
從以上說明,團體中最常見的一共有「理事」、「監事」、「常務理事」、「常務監事」及「理事長」等5種選任人員。
假設在章程中訂定:
「理事 9 人、監事 3 人、常務理事 3 人、常務監事 1 人、理事長 1 人」。
那「理事+常務理事+理事長」的總人數仍然是 9 人,
而非「理事 9 人」+「常務理事 3 人」+「理事長 1 人」= 13 人;
同理,
「監事」+「常務監事」的總人數也會是 3 人。
而非「監事 3 人」+「常務監事 1 人」= 4 人
原因在上方人民團體法第17條第2項的規定。
人民團體法第17條第2項
前項各款理事、監事名額在三人以上者,得分別互選常務理事及常務監事,其名額不得超過理事或監事總額之三分之一;並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一人為理事長,其不設常務理事者,就理事中互選之。常務監事在三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為監事會召集人。
我們可以想成,所謂的「常務理事」、「理事長」、「常務監事」,都是在原有的「理事」、「監事」身分上的進階。
必須先擁有「理事」身分,才具資格當選「常務理事」;有「常務理事」身分才具資格當選「理事長」;先擁有「監事」身分,才具資格當選「常務監事」。
*註:本文先不談「理事長選舉方式違憲(釋字第733號)」的議題
所以最後的結果如下:
「理事 6 人+常務理事 3 人+理事長 1 人」共 9 人
「監事 2 人+常務監事 1 人」共 3 人
「常務理事、理事長」也具理事身分;「常務監事」也具監事身分。
而非職稱改變,就喪失原本的理事及監事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