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以前寫的文章重新再放上來。
先來到三峽老街前的長福橋,在被拆掉之前留個影。

三鶯線的列車已經抵台,預計今年將做機電測試,不知能不能在2025年底完工呢,前方是三鶯線為了融入北大校園特別做的拱橋設計。


LB06三峽站附近也蓋了社會住宅,算是有考慮到了交通節點的居住需求,國光社宅的工程造價(109年發包),跟內政部公開說明社宅的造價差不多,約每坪12~15萬元。這麼便宜就可以蓋的有模有樣了,但如果是現在才發包應該就不只這價位了。

過去被俗稱鬼城林三淡之一的三峽北大特區,如今看起來也大樓林立,生活機能要賣場有賣場、要學校也有桃子腳國小在擴建當中,已經逐漸越來越完備。(相對淡水淡海新市鎮,崁頂一帶還一堆草坪宛如空城。)

這邊是三鶯線機廠的所在地LB05龍埔站,跟LB06三峽站位在人口較多的都會區不同,這裡座落於原本是非都市計畫的一般農業區,換句話說是蓋在農地中的捷運站。隨TOD的策略,除了旁邊規劃聯開案外,附近約82公頃的土地將要區段徵收,規劃「麥仔園」都市計畫,並一併整治蓋在農地的工廠。

龍埔里到現在仍擺脫不了被徵收的命運,一開始被徵收來蓋國家教育研究院、再來徵收蓋農業改良場、後來徵收重劃北大特區、後續又徵收蓋龍埔捷運站以及龍埔機廠,這次是第6次預計徵收重劃麥仔園,將農地變更成跟北大特區類似以住商為主的重劃區。
在地居民被政策驅趕多次,這次聽到麥仔園要再重劃開發應該會很反感,有些是世代居住此地完全拒絕區段徵收、有些則是不反對但希望有完整的安置計畫。

以麥仔園的案例,重劃後地主分回的抵價地只有原土地的40%,舉例來說原本有50坪的地,開發後只會分回20坪。區段徵收都是以地價上漲為前提,政府常會樂觀的評估,分回的40%會因為單價上漲,會比原本徵收前的地還賺。進而說服民眾將有更方便的道路、電線污水共管的社區、還有捷運開在家裡附近、土地一定增值等,就像建商的代理人一樣,鼓勵居民共同開發。
然而有些土地坪數不夠的地主,只能領補償金約5百萬,這筆金額在雙北完全無法買到任何一間房,一直以來從2015年開始,麥仔園區段徵收一直經歷各種大大小小的爭議。

常常會聽到一些都市傳說,例如徵收前建商會先跑來遊說地主,說自己開的價格比較好,等到政府要來徵收了,常常開出的條件都不會很滿意。與其等到政府徵收,倒不如直接賣給建商還有比較好的獲利等。甚至這次麥仔園的開發,市府的都市計畫還是草案尚未公告的階段時,建商就可以拿到圖,畫出土地分區發給在地居民,究竟建商是靠什麼門路取得第一手資訊?當然,以市府角度會澄清建商的圖跟市府無關,一切都是以正式公告為主。

與麥仔園相鄰的,還有一個樹林大柑園都市計畫,將規劃621公頃以工業區為主的複合式工業城,跟麥仔園一樣,其中的目的是為了整頓農地工廠。

大柑園跟麥仔園在過去是臺北縣的米倉,在土地使用分區上被劃為特定農業區 ,以更嚴格的規範保護這片農地。但後來整個地區水源不足,不斷限水,種植農作沒有收入,農民最終只能陸續休耕閒置。 後來伴隨周圍縣市的都市計畫,部分工廠被搬離遷移此地,雖蓋在農地上,但也為在地帶來新的工作機會,如針織、傢俱等工業,比起閒置農地,工廠意外的對當地居民更有幫助。

後來新北市府考量到,灌溉水源已經不如以往的現實吧,在2019年將特農區調整為比較寬鬆的一般農業區,允許當地可以更加彈性的運用土地。現在的大柑園大部分都是農地工廠,真正有在農地農用的地方已經少之又少,很難得可以看到像下圖規劃工整的農地了。

大柑園跟麥仔園的工廠,大多數是以傢俱跟五金等工業為主。對他們而言,最理想的方式是區段徵收規劃好後能搬遷至產業園區,也就是搬至工業區合法經營吧。但地方政府想的應該都是,爭取台積電進駐大柑園產業園區,畢竟政府也需要點政績,總要有個亮點借題發揮。

假設大柑園都被規劃為半導體園區,那估計原本的工廠不是搬離外縣市,要不就是直接歇業了。過去有時政府實施的政策,跟在地民眾所需要的,會有些許落差,落差的原因在於現行的都市計畫及區段徵收,在流程上往往都是政府單方面規劃好後,再依法定程序舉辦「公聽會」告知民眾,等到民眾知道後,已經為時已晚,想陳述意見也已經來不及,畢竟都市計畫方案已趨近擬定完成,能調整的空間相當有限。

如果政府規劃的方案是當地民眾不需要的,那勢必會造成爭議,有時甚至民眾提的意見,政府不聽也不解釋不採納的理由,直接拿單方面規劃的版本繼續開說明會,繼續討論如何徵收民眾家產,執行政府想要的願景。做為民主的社會,在區段徵收的執行上反而顯得草率。

有些公民團體主張廢除區段徵收,但以地方政府的立場來看,區段徵收卻是執行都市計畫的重要工具之一,也為部分市民帶來不少好處,像青埔特區、新板特區、南港經貿園區,都是區段徵收的成果,若廢除區段徵收,地方政府一定會反彈,因此能改進的,或許就是在區段徵收程序上進行改變,例如於都市計畫擬定前的規劃階段,就開放民眾參與,以田野調查,辦理工作坊或座談會的形式,進行意見蒐集交互討論,讓民眾在都市計畫擬定前得以瞭解內容,並表達意見,落實參與式民主。

或者是用比較硬一點的手段,就是規範所有土地徵收都應舉行「聽證」程序。「聽證」跟「公聽會」差異是,「公聽會」是以諮詢為目的,民眾表達完想法後,其意見僅供官員及專家委員參考,聽聽就好,面對民眾問題,官員只需回答再考慮納進計畫就能了事;但「聽證」就比較嚴謹,針對陳述意見、提出證據,都有正式的法定程序規範,最終的行政決策也必須將聽證的意見納入考量,不管意見有沒有採納,行政官員都必須說明理由,相對於公聽會只是為了辦而辦,走個形式,變成單方面以告知為主的會議,聽證更能夠約束行政官員,落實聽取並答覆民眾意見,達到有效的雙向溝通。

如果民眾與政府間的溝通是實質且雙向的,或許區段徵收就不會貼上惡名,反而可以回歸公益性,完善公共建設的區段徵收精神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