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監察院,作為五權憲法下獨立行使監察權的機關,其存廢與改革方向,長年來一直是社會熱議的焦點。在當前政治氛圍中,關於監察院的改革呼聲再起,主要聚焦在兩大方向:將監察委員改為民選,或是將監察權移轉至立法院。這兩種路線都旨在提升國家監察機制的效能與正當性,但各自也伴隨著不同的挑戰與權衡。
民選監察委員:提升正當性與獨立性?
將監察院改為民選,最直接的訴求便是強化其民意基礎與正當性。目前監察委員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這套程序常被批評為充滿政治酬庸的疑慮,使監察院難以擺脫「執政黨東廠」的標籤。若改為民選,監委直接對人民負責,理論上更能超脫政黨干預,獨立行使職權,有效監督政府。
然而,民選化也非萬靈丹。選舉過程可能導致監察職能的政治化與黨派化,候選人為了勝選,或許不得不依賴政黨資源或提出政治性主張,進而影響其未來執行職務的超然性。此外,選舉結果可能傾向於政治明星而非具備專業素養的人士,這對監察職權的專業判斷與執行恐造成衝擊。監察權移轉立法院:強化國會監督或權力膨脹?
另一條改革路徑是將監察權,例如調查權、彈劾權等,回歸立法院,甚至進一步廢除監察院。此舉旨在強化國會的監督功能,使立法院的權力更趨完整,與世界上多數民主國家國會擁有調查權的趨勢接軌。這樣做也能簡化五權憲法的體制,使權力分立更傾向於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避免疊床架屋。
不過,將監察權完全移轉至立法院,也存在潛在風險。最令人擔憂的是國會權力過度集中與濫用的可能性。立法院本身就是一個高度政治化、黨派鬥爭激烈的場域,若將監察權併入,恐使監察職權的行使更容易受到政黨利益的影響,難以維持超然獨立。同時,監察院長年累積的專業調查經驗與知識,能否有效轉移並在立法院內部得到妥善運用,也仍是未知數。
改革的權衡與挑戰
無論是民選化或是權力移轉,監察院的改革都涉及複雜的憲政結構調整。這不僅僅是單純的機構變革,更是對國家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的重新思考。兩種方案各有優劣,沒有絕對的對錯,關鍵在於如何在提升監督效能、確保獨立公正與避免權力濫用之間取得平衡。
當前社會對於監察院功能不彰、政治色彩濃厚的質疑聲浪日益高漲,這也驅使我們必須正視其改革的必要性。然而,任何改革都應考量其對台灣憲政體制長遠發展的影響,並非一蹴可幾。這需要更廣泛的社會討論、更深入的專業評估,以及跨黨派的理性對話,才能尋求出最符合台灣民主發展需求的監察體制。
您認為,台灣的監察院應走向民選化,還是將權力回歸立法院,更能有效發揮監督職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