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破崙」時期法國的書報審查制度旨在維護政治穩定、社會道德和宗教秩序,同時根除「黨派精神」並團結法國人民,以鞏固帝國統治和拿破崙的權威。
主要目標:
政治控制與穩定:根除可能煽動法國人民新分裂的「黨派精神」。拿破崙希望其政府能團結所有法國人,並透過強大的中央集權來遏制各方勢力。
禁止任何批評「帝國」制度和行政運作的著作。例如,若出版物涉及公共服務或部門職權,需經嚴格審查。
壓制任何可能喚起對「舊制度」(如「路易十六」及其家族的苦難)懷舊情緒的內容。拿破崙要求作者避免提及「大革命」,以防激起尚未平息的舊矛盾。
嚴格限制對「亨利四世」的歌頌,擔心這位受歡迎的國王會掩蓋拿破崙的聲望。
打擊「反拿破崙」的言論和政治異議者,例如詩歌諷刺作品或反對拿破崙奪權的著作。
對引用「時事政治」的作品進行仔細審查,以防出現對當前政權不利的聯想或批評。
阻止對法國政府、行政部門或帝國官員的任何批評。
鼓勵讚揚拿破崙和法國政府的作品,並將其用於宣傳目的,例如慶祝羅馬王的誕生。
維護社會道德與秩序:
嚴禁有辱風化、煽動賭博或情慾的著作。特別關注可能對「弱勢群體」或「下層社會」產生不良影響的作品。審查機構認為,這些作品會「腐蝕判斷力」並「增加迷信、偏見和無謂的恐懼」。不良書籍是「社會道德」的威脅,其「絕對銷毀」是根除這一禍害的唯一方法。
控制宗教言論:
在與教會關係重新建立(如簽署《教務專約》)後,政府要求新聞界停止討論宗教相關議題,以維護宗教和平並確保「天主教會」的支持。禁止宣揚「無神論」或被認為「褻瀆宗教」的作品。限制宗教爭議出版物。
拿破崙在與教皇衝突後,於1811年指示停止印刷任何「關於教會事務」的著作,「既不支持,也不反對」。
審查制度對「出版商、作家與作品」的影響:
財務與運營壓力:
書籍被查禁會導致嚴重的財務損失,例如,一本關於「路易十六」家族的書即便已售出數千冊,仍可能被查禁,出版商也因此遭受巨大損失,甚至被迫放棄印刷業務轉向圖書銷售。
審查機構要求「修改或刪減」內容會產生額外的印刷成本,例如,小說《鐵面人》(L'Homme au masque de fer)的出版商Fréchet就曾抱怨,因為審查要求更改了遺囑部分,導致書籍失去吸引力,銷售受阻,甚至讓他欠下印刷商1200法郎。

Jean-Joseph Regnault-Warin (1775-1844)於1804年出版的L’Homme au masque de fer (鐵面人),是眾多關於「鐵面人」小說的其中一部。
作品即使獲准出版,有時也可能被禁止透過海報或報紙「宣傳」,這嚴重影響了書籍的銷量。
審查制度的嚴厲導致出版商普遍感到恐懼,許多人認為印刷業「已經失去」且一百年內都無法復甦。這使得他們不願冒險出版可能引發審查的內容,導致市場上缺乏「批判性」作品。
法律懲罰與監視:
「作者、出版商和印刷商」可能面臨監禁、監視或吊銷營業執照等懲罰。例如,販售「路易十六」遺囑的Jean-Baptiste Vérité因「屢教不改」而被監禁並長期監視。出版商Barba因隱匿被禁書籍而被拘留數日,以作為對其不服從行為的懲罰和對同業的震懾。印刷商Gauthier和書籍小販Robert因印製和散播色情詩歌被監禁一個月,因為這些作品可能對「社會底層」造成最壞的影響。
一些作家因其政治立場或作品而遭受流放,如年輕的Charles Nodier因諷刺拿破崙的詩歌《La Napoléone》而被流放。知名作家夏多布里昂(Chateaubriand)也曾因批評拿破崙政權的言論而被流放巴黎三里外。
內容選擇與品質轉變:
在嚴格審查下,出版商和作家被迫將重心轉向被認為「無害」的內容,例如無關緊要的小說、化學、數學、科學和藝術方面的書籍。哲學和神學作品的數量顯著減少,政治作品也變得非常謹慎。
審查機構還會將不良書籍視為「文學品味」的問題,將其視為文學批評的一部分。甚至會評論作品的文學品質,輕視那些風格笨拙的作品。
審查制度的任意性:
審查者往往根據個人判斷而非明確的規定行事,這使得作家很難理解他們必須遵守的原則。這種任意性讓作者感到無所適從。
「出版商與作家」的應對策略:
自我審查:
由於審查的嚴厲性,許多作者、印刷商和書商會自我審查,避免出版可能引起審查機構不滿的內容。這導致被實際查禁的書籍數量相對較少,並非因為審查不嚴,而是因為許多潛在的「問題」作品根本沒有被提交。
內容修改與刪節:
許多作品被允許出版,但前提是必須接受「大幅修改」、「刪節」或「潤飾」某些段落。例如,詩人Delille的詩歌《憐憫》(La Pitié)在被要求刪改後才被允許重新出版。夏多布里昂的《巴黎至耶路撒冷遊記》(Itinéraire de Paris à Jérusalem)也在刪除了一些段落後才獲准出版。

「地下與境外」出版流通:
儘管有嚴格審查,關於「路易十六」家族的書籍等「禁書」仍在公眾中受到歡迎,並在地下流通,甚至以更高的價格秘密販售。
一些出版商會試圖在國外印刷,或從國外引進被禁書籍,例如,有傳言說法國大革命的真實歷史在德國或費城印刷。西班牙的「反拿破崙」小冊子也試圖從境外進入法國。色情書籍和其他違禁品,也透過秘密管道和經銷商在地下市場流通。
否認與推卸責任:
一些作者會否認與其未經授權,或被修改的出版物有關,以避免承擔責任。例如,Delisle de Sales公開聲明修改後的《法國歷史要素》並非其原著。詩人Delille也曾否認與一本添加了「路易十六」告別家人版畫的《憐憫》新版有關。
限制廣告與宣傳:
即使書籍獲准出版,也可能被禁止透過海報或報紙進行廣告宣傳,這無疑限制了作品的傳播,但至少允許了其存在。
巧妙暗示與影射:
作家會利用歷史典故或寓言,來間接表達對政權的不滿。例如,夏多布里昂在《法蘭西信使報》(Mercure de France)的文章中以對羅馬暴君尼祿的描寫,來影射拿破崙。另一部名為《里恩濟》(Rienzi)的悲劇,其內容被認為是明顯影射拿破崙的統治。字典編纂者Pierre-Claude-Victor Boiste甚至在字典中將「掠奪者」(spoliateur)的定義從「波拿巴」改為「腓特烈大帝」。
迎合與宣傳:
為了獲得政府青睞或經濟支持,許多作家會創作讚揚拿破崙及其統治的作品。例如,為了慶祝羅馬王的誕生,許多讚美詩被創作並廣泛分發。政府也會積極宣傳那些「有利於政府」的書籍,並對作者給予獎勵或公開讚揚。
法律申訴與尋求保護:
少數作者或出版商會試圖向政府或參議院請願,以爭取出版權或減輕懲罰。
改變職業或地點:
一些飽受審查之苦的印刷商和書商,最終被迫出售他們的設備,轉而從事其他行業,或遷往審查較為寬鬆的地區。
儘管有審查,但關於王室的著作在公眾中仍受歡迎,並在地下流通。事實證明,絕對的審查制度是徒勞的,反而可能透過「醜聞」吸引公眾好奇心,導致「禁書」以更高的價格偷偷販售。例如,1812年,一份提及「拿破崙」為惡魔名稱的拉丁語段落的書籍,在圖盧茲的圖書館被大量讀者要求借閱。
拿破崙時期的書報審查制度,是否成功遏制了異見,仍有爭議。儘管被禁作品的數量相對較低,這很大程度上歸因於普遍存在的自我審查。然而,審查制度的嚴厲和任意性也導致了「地下市場」的繁榮,並刺激了公眾對「禁書」的好奇心。對有才華且受公眾喜愛的作品,往往能超越壓制法律的限制。
參考書目: Sorel, Patricia. “Chapitre III. Les livres censurés”. Napoléon et le livre. Rennes: Presses universitaires de Rennes, 2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