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如我在前篇闡述,“婚姻,就是合作”。
婚姻中是否一定要有孩子,不是對錯問題,而是是否在婚前取得共識。婚姻,若是合作破局,尤其是生孩子是重大事件,不能取得共識,我的看法和建議就是離婚。
在社交平台上,看到不少生子議題,不外乎是婚姻中的男方希望有孩子,女方則各種理由拒絕懷孕,拒絕讓步。
我不認為,男方逼女方生孩子就是自私。相同地,堅持做自己,在婚姻中不願意讓步的人,其實也是一種自私。
在臺灣,婚育高度綁定的思維來說,對很多男性(或男方家長)的預設觀念,女生答應求婚,就等於答應要幫他傳宗接代。
女生婚後不是不能為了做自己而拒絕生育,而是在婚前或談戀愛前,就要找個能讓妳婚後為了做自己而不必生育的對象。
婚前對生子議題彼此要有高度共識,才能進入婚姻。
若是婚後,對共識有反悔之心,或是在婚前為了讓對方答應結婚,而做出違背自己內心的口頭承諾,在婚後才攤牌,我認為都是很糟糕的自私行為,也破壞了婚姻本質就是要互信合作的真諦。
也千萬不要抱著婚前沒共識,婚後用愛感化對方。對方只會覺得既然愛能感化人,憑什麼是他被感化,而不是你被感化?
愛不能感化任何人,人會選擇改變自己,接受對方的感化,很多時候只是因為原本的堅持不是他非堅持不可的選項。
也許有些人高談闊論著,都已經2025年了,婚育脫勾也應該是該推行的觀念吧!
我的想法,婚育脫勾是否能成為全體共識是另一回事,但,眼前要和你結婚的人抱著什麼樣的心態而決定邁入婚姻,才是當事人應該深究的。
對於有些人,沒有孩子會後悔一生,而對另一群人,則是有了孩子,一生後悔。
婚姻中,有很多項目可以選擇妥協、調整、退讓,就算不盡人意也都有重新修改的機會。
但唯獨生孩子一事,既然生了,就是要負擔養育義務,若是不生,過了生育年齡,就是沒有機會再生。不能盡自己意思,是無法彌補。
所以,對於是否要生孩子,不能取得共識,就是別結婚了,若婚後才拿出來討論,且雙方毫無共識,我的建議就是離婚。
不是對錯問題,是兩個人生活重大目標不一致,不適合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