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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喬正一
一、案例事實
A男與B女計畫於2026年1月結婚。A男的父母希望在婚禮前後,幫助兒子購屋自住。他們擔心一次贈與金額過高,可能被課徵贈與稅。於是向國稅局詢問,是否有合法節稅的方式。
經了解,A男的父母若能在結婚登記前後六個月內妥善規劃贈與時間,並利用法定免稅額與婚嫁贈與的特別規定,將能大幅降低甚至完全免除贈與稅負擔。二、法律分析
(一) 適用的法條
1、《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7款規定:「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不超過一百萬元,不計入贈與總額。」換言之,父母在子女結婚時,額外享有一次性的「婚嫁贈與免稅額」100萬元。
2、此外,《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第1項也規定:「贈與人每年贈與財產予受贈人,價值在新臺幣二百四十四萬元以下者,免徵贈與稅。」這代表父母平常就享有每人每年244萬元的免稅額度。
(二)如何《遺產及贈與稅法》適用到本案例事實:
1、以A男的父母為例:
(1)在2025年度A男的結婚前一年12月,A男的父母可各自先贈與A男244萬元,合計488萬元,完全免稅。
(2)到了2026年1月,A男結婚登記,父母當年度(2026年)有一般免稅額244萬元,此外各自可享有婚嫁免稅額100萬元,因此當年度A男的父母可各自贈與A男344萬元,合計共688萬元。
(3)綜合計算,A男在婚禮前後可自父母獲得1176萬元(=244萬元×2年度×父母2人+婚嫁100萬元×父母2人),全數可免稅。
2、若B女的父母也採取相同規劃,那麼,這對新人在結婚時便能合法獲得2352萬元的資金援助,完全不需繳贈與稅。
(三) 為什麼符合規定?
1、時間條件:至於所謂的「婚嫁時」,依財政部見解,目前財政部稽徵實務上考量民情風俗,對於父母在子女結婚登記日前後6個月以內的贈與,只要贈與人主張並提供已登記完成結婚之戶籍謄本,都准予認定為子女婚嫁時之贈與。因此A男父母於2026年1月結婚當月進行贈與,正好符合。
2、金額限制:父母各自贈與不超過344萬元(244萬年度免稅額+100萬婚嫁額度),總額均在免稅範圍內。
三、結論
A男與B女的案例告訴我們,父母在子女婚嫁時若想資助購屋或婚後生活,不一定會面臨龐大的贈與稅。只要掌握兩個原則:
- 善用每人每年的免稅額244萬元。
- 把握婚嫁時的額外100萬元免稅額度。
透過跨年度規劃,父母雙方合計就能在子女婚禮前後,合法贈與高達2352萬元而不必繳稅。對於即將結婚的年輕人來說,這不僅是一份來自父母的心意,也是法律所允許的節稅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