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虎科大教師社群-性別議題融入大學課程活動(五)校園性平案件司法案例解析與討論-大學生對生性騷擾法院案例討論
時間-2025/09/12星期五晚上2100-2240
方式-google meet視訊會議主持-虎科大通識教育中心李玉璽教授

第五次
法院判決分析檢討-鍾儀婷律師
參加者-虎科大性別議題融入大學課程活動教師社群成員
本工作坊為性別議題融入大學課程虎科大教師社群第五場活動
114年國立虎尾科技大學教師專業成長社群
目的:
為促進教師專業成長,鼓勵教師自發性組成教師專業成長社群,透過同儕間相互交流與分享學習,擴展教師跨域專長、USR場域實踐及SDGs課程融入及教材研發等,以反饋教學技能,提升總體教學與研發創新之能量。本公告依〈國立虎尾科技大學教師專業成長實施暨補助要點〉辦理。

第五次
法院判決節錄
被告妨害告訴人A女之性自主權,所為雖應受非難,惟考量被告行為時為大學生,其與告訴人原為男女朋友關係,於本案發生時雖已非男女朋友,然仍偶有聯繫,且本案係因被告與A女分手後,求復合未果,被告因年紀尚輕,一時情激,短於思慮,以散布其所持有A女之性影像予A女之家人或公布於社群平台等加害名譽之事恫嚇A女之方式,強迫A女與其為性交,犯後於警詢、偵查及歷次審理時始終坦承犯行,並於偵查中與A女成立和解,賠償A女,並以道歉信向A女表達歉意而取得A女之原諒,A女表示不再追究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