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匯款進來,我們明天幫你操作,獲利直接回帳。」
這句話,你是不是也在哪裡聽過?
也許是在 LINE 群組、Telegram 訊息、又或者是一位穿西裝戴眼鏡自稱「分析師」的直播畫面裡。但我們都知道,這是一場早就設計好的騙局。
🧨 一、台灣詐騙的荒謬現實:罰不痛、抓不怕
根據內政部與警政署數據統計:
- 2023 年詐騙案件破萬件,金額上億
- 假投資詐騙金額超過總詐騙的 50%
然而……
⚖️ 大多數詐騙犯,若不是人頭帳戶輕輕放下,就是主嫌落網後刑期不到五年,甚至緩刑、易科罰金了事。
我們是不是該問:
「到底是在保護誰?受害者?還是詐騙者?」
⚔️ 二、法律沒錯,但處罰力度在哪?
《刑法》第339條之4:「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而詐欺取財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
你沒看錯——五年以下。
而實務上:
- 初犯、沒前科、表達悔意 → 判緩刑、社會勞動
- 人頭帳戶主:幾千塊就結案
- 主嫌藏匿海外:通緝後石沉大海
這樣的制度,讓人忍不住懷疑:
「難道犯罪成本,真的比誠實生活還低?」
💔 三、受害者沒有聲音,只有損失
那些被騙走的是什麼?
- 是一位退休阿姨存了一輩子的老本
- 是一位單親爸爸打三份工的醫療儲蓄
- 是一位年輕人貸款希望翻身的夢
他們損失的,不只是錢,而是信任,是生活,是尊嚴。
卻往往聽到:
「你怎麼這麼傻?這也信?」
不是他們笨,是詐騙太聰明。
而真正該問的,是:法律保護得夠嗎?
📢 四、我們要呼籲的就是嚴刑峻法,而不是輕輕放過
我們已經受夠了對詐騙犯的「同情式司法」。
這不是心理輔導、不是社會實驗──這是犯罪,應有代價。我們主張的,是真正能產生震懾效果的嚴刑峻法,
讓想騙的人知道,代價將高到無法承受。我們要什麼?我們要對等、要痛、要嚇得他們不敢犯。
例如:
- 強制歸還所有不法所得(即使終身分期)
- 限制其未來金融帳戶、通訊工具、甚至網路自由權利
- 建立「詐騙犯公開名單」制度,讓社會記住誰曾經毀過他人生活
- 增設「詐騙專責法院/專法」,加速審理、不給拖延空間
- 重大金額詐騙:最低五年起跳,不得緩刑、不得易科罰金
詐騙不是小錯,它讓人傾家蕩產,甚至走向絕路。
而法律,不能再繼續當個冷眼旁觀者。
台灣的詐騙問題,早已不是「個案」,
它是系統性的洗劫,是對社會信任的持續摧毀。如果我們繼續姑息,那麼下一個受害者──可能就是你我。
台灣的詐騙案已不是「社會問題」──它是「國安等級危機」。
📖 五、情感詐騙:不是戀愛失敗,是犯罪
有些人會說:「你怎麼那麼傻,談網戀還給錢?」
但我們要說清楚──
這不是「失戀」,而是蓄意布局、層層操控、連續犯行。
這類詐騙者透過長期聊天、甜言蜜語,
一步步瓦解對方的判斷力與防備心,建立虛假的情感依附,再在「關鍵時刻」開口借錢、救急、投資。
被害者失去的不只是金錢,還有:
- 自尊、自信
- 對愛的信任
- 對未來的希望
而法律對這種「非暴力詐騙」卻往往處理緩慢、甚至難以立案,
導致許多受害者選擇沉默,讓詐騙犯繼續獵捕下一個人。
這不是戀愛──這是犯罪。
🔦 六、讓詐騙怕你,而不是笑你
寫這篇文章,是因為我看到太多被騙的家人、朋友,
他們哭著說:「早知道就好了。」
那麼,就讓我們讓「早知道」變成「現在知道」,
讓「罰不怕」變成「後悔怕」。
你我都可能是下一個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