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在前頭,我發現我不大能好好的下標題,因為怎麼下標題都不大對勁,這問題有點複雜。
首先,有位老婦人在還有好幾個空位的捷運上,向一位坐在博愛座的年輕人提出讓座的要求,遭拒後拿起手上的提袋(目測看來不算很重,而且應該沒有堅硬物品)揮向年輕人,年輕人伸手阻擋,但年輕人手上還有另外拿著紙袋。
攻擊一次之後,年輕人出聲警告,同時將紙袋交給同行的友人,這時老婦人發動第二次攻擊,年輕人再次格擋,接著起身一腳踹向老婦人,將老婦人踹向車廂對面的另一組座椅裡面。之後還有發生其他事情,例如原來老婦人以為年輕人是女性,結果又以為是男性、老婦人根本是捷運騷擾慣犯、甚至老婦人還被起底是通緝犯,但這都是後話,其實事件在年輕人發動反擊後就先告一段落了,其他資訊不影響衝突本身。
是這樣的,這位老婦人在明明還有其他座位可以坐的情況下,硬要主張擁有坐在博愛座上的權力,並要求人家讓位,這當然非常惹人反感,這也因此再次引起博愛座要不要乾脆廢除的爭論,畢竟台灣人是在花蓮出事的時候可以拿起鏟子蜂擁上前幫忙的可愛民族,但也別忘記是一群蠢到會不斷讓藍白政客當選的愚蠢民族,雖說這兩批人可能重複性不會太高,但很顯然台灣社會有這種多面性格。
總之老婦人的行為沒人支持,但年輕人那一腳可就有待商榷了。
先說,很多人可能覺得很過癮,但別忘記查理科克剛被暗殺,老實說這是類似的情緒反應,而我一直都在告誡大家,情緒在面對公共議題的時候根本是垃圾,真的只是垃圾,爽一瞬間就算了,不要把情緒帶進來後續討論啊!
說年輕人那一腳是正當防衛嗎?很抱歉,成立的機會微乎其微,因為那是非常明顯不符比例原則,而且是有「預謀」的攻擊行為(還記得先把提袋交給友人),說是兩人打架還比較說得過去,姑且不論那位老婦人本身有多少責任要負,如果老婦人被你踢出什麼問題來,那怕是十年後才跑出來的老人病,這下都可以歸結到那一腳上面,而且在法律上全都站得住腳,且不論最後怎麼宣判,反正都會非常煩人,會消耗非常大量成本。
所以踢那腳很爽嗎?兩個人情緒控制都有問題,都採用暴力處理自己情緒,而年輕人顯然更是欠缺思考,都沒想過人家搞不好在請君入甕。
當然,很多人說要「同理」,一下說同理那個被騷擾的年輕人,一下說要同理那個被踢的老人。
真的是太蠢了,同理心就是被你們搞髒,因為同理心詪本不是這樣用的,同理心被你們這樣亂用難怪會被瞧不起。
同理心是設身處地沒錯,但前提是「以第三方超然立場去體會,不是代入」,代入叫降乩,很有病,誰叫你代入,同理心是用來解決問題的,不是製造問題。
你根本就不是當事人,不管怎麼代入都只是一種想像而已,把想像當成真實可是有現實感辨識障礙啊!你哪知道你的代入對還是不對,而就算被你猜對了又怎樣?你依然不是當事人。
我承認看那一腳覺得那老人活該沒錯,但不管從哪個方向看,這一腳都糟糕透頂,完全不值得讚揚,因為這年輕人顯然完全有餘裕採取蒐證提告的方式處理這老婦人的攻擊,但這下他自己可能才會是被告的那一方了。
「餘裕」懂嗎?這是看待事情的方式,如果你有餘裕,卻採用了比較糟糕的處理方式,那就不是什麼值得稱讚的事情。
我倒想問問,你覺得種反擊會減少這類事情發生嗎?我不是什麼先知,但我猜,反而會有更多人出來釣魚,要說給那位老婦人警告?拜託,那只會讓她下次更仔細挑選受害者,不會是比較好欺負的女孩子,而是壯漢,因為那是肥羊。
暴力從來沒辦法用來解決暴力問題,而是升級。
倒不是說不能使用暴力,請使用規畫好的暴力,例如不是踢回去,而是讓她多打幾下不痛不癢,然後直接打電話報警用現行犯逮捕那位老婦人。
而要知道,這招若是那位老婦人使用,那位年輕男子真的要跑好幾次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