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為了錢而犯法嗎?那如果是為了救人呢?

劇情簡介
年過中旬的程勇在上海一處經營保健食品藥品店,他生意爛到繳不起房租;父親重病需要開刀;和老婆離婚,兒子可能要被帶出國。就是這樣一個落到谷底的人,碰上了走私一款治療慢性粒細胞性白血病的靶向藥物「格列寧」的機會。由於從合法管道購買藥物的價格過於高昂,許多買不起藥的病友們急聲向藥廠抗議。此時,為了讓生活好轉,缺錢的程勇決定鋌而走險,冒著犯法被捕的風險走私藥品,並意外的開啟一片市場,並帶給白血病友們一線希望。

回看我在開頭提出的問題。一開始的程勇是為了錢、為了自己而選擇走私藥品。即使中途因為受到威脅,將中國代理權拱手讓人。但隨著發現後續的賣藥窗口惡意漲價、被通緝在逃中,曾經一起「工作」的下屬,同時也是病友的人們,因為買不到藥而生命垂危時,程勇毅然決然擔下責任,用賠本價販售藥品。此時,他已經是為了救人而犯法了。相信很多人會在第一題「為了錢」給予否定的答案,而在「為了救人」至少給出50、50的回應。當然,這本來就是一個沒有絕對答案的問題。因為比起討論表面的問題,也是電影設計之初的「類型」,電影其實是想要我們看見制度的缺陷,鼓勵我們要有反抗不合理的勇氣。去做自己認為「對的事」。
其中深有感觸的是病友的一段話。不合法的藥≠假藥,這款藥是很多病友持續服用的,「假不假」他們很清楚。對於病友來說,這是真的能治療白血病,也相對負擔得起的救命藥。執法者堅守著的「真」,就是對應著「合法」。或許與《幸福綠皮書》中,餐廳禁止黑人入內的例子有些不同,在《我不是藥神》中是關乎「法律」層面的問題。但重要的是,就算是法律,它終究是由人訂定的法條,我們無法完全肯定人不會犯任何錯誤,何況隨著時代演進,觀念和狀況都會有所不同。所以這更關乎於,即使會付出代價,我們是否有提出異議的勇氣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