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開兼營陷阱!保險代理人與經紀人法規的四大核心義務與銀行業務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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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身保險經紀人考試中,「保險法規概要」是測驗考生對保險中介機構(如代理人和經紀人)業務規範的掌握程度。這類題目往往圍繞在他們的設立、經營義務和業務限制。接下來,我們將針對這道經典試題進行深度解析。


【人身保險經紀人 114年 -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 題】

保險法有關保險代理人、經紀人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 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非加入同業公會,不得營業;同業公會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其加入,或就其加入附加不當之條件。

(B) 保險經紀人為被保險人洽訂保險契約前,於主管機關指定之適用範圍內,應主動提供書面之分析報告,向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收取報酬者,應明確告知其報酬收取標準。

(C) 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經主管機關許可,得配合保險業電子商務發展辦理相關業務,並得以電子系統執行業務。

(D) 銀行得經主管機關許可兼營保險代理人及保險經紀人業務,並準用本法有關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之規定。


答案及選項分析

根據提供的答案來源,此題的錯誤選項為 (D)

錯誤選項解析 (D)

(D) 銀行得經主管機關許可兼營保險代理人及保險經紀人業務,並準用本法有關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之規定

錯誤原因:

根據《保險法》的規定,銀行在兼營保險中介業務時,必須在「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兩種身分中擇一。條文明確指出:「銀行得經主管機關許可擇一兼營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業務,並應分別準用本法有關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之規定」。

因此,選項中提到銀行可以「兼營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業務」的敘述,是與法規相悖的。

生活例子:

想像一家「A銀行」想要開始賣保險。由於代理人和經紀人的職責不同(代理人代表保險公司,經紀人代表客戶),法律為了避免 A 銀行同時代表兩個可能產生利益衝突的腳色,要求它必須做出選擇:A 銀行只能選當「保險公司櫃員」(代理人)或者選當「客戶的保險顧問」(經紀人)不能兩者都當

正確選項深入解析 (A)、(B)、(C)

(A) 關於同業公會的強制加入與不得拒絕原則

法規依據: 根據《保險法》第 165 條之 1 規定,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等非加入同業公會,不得營業。同時,同業公會除非有正當理由,否則不得拒絕其加入或附加不當條件。

生活例子:

就像律師必須加入律師公會,會計師必須加入會計師公會一樣,新的「保險經紀人公司」在拿到主管機關的許可之後,**還需要取得所屬同業公會的「會員證」**才能開始正式營運。公會不能因為私人恩怨或不合理的理由,就阻止這家新公司加入,因為這關係到業者合法的營運權利。

(B) 關於經紀人的分析報告與報酬告知義務

法規依據: 《保險法》第 9 條定義保險經紀人是「基於被保險人之利益,洽訂保險契約或提供相關服務,而收取佣金或報酬之人」。第 163 條第 7 項則規定,保險經紀人為被保險人洽訂保險契約前,應主動提供書面之分析報告(在主管機關指定範圍內)。如果經紀人向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收取報酬,則應明確告知其報酬收取標準。此規定也見於《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中,要求經紀人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及忠實義務,並提供書面分析報告,若收報酬則須明確告知標準。

生活例子:

小陳找了獨立的「保險經紀人」幫他買一份醫療險。這位經紀人必須先給小陳一份**「功課報告」(書面分析報告),說明他比較了哪些保險公司、哪幾種方案,證明推薦的方案是最適合小陳的。此外,如果這位經紀人除了從保險公司拿佣金外,還額外向小陳收了 5,000 元的諮詢費,他必須事先清楚列出這 5,000 元是怎麼計算的**。

(C) 關於電子商務與電子系統執行業務

法規依據: 《保險法》第 163 條之 1 規定,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經主管機關許可,得配合保險業電子商務發展辦理相關業務,並得以電子系統執行業務

生活例子:

王先生是一位保險代理人。他想要使用手機 App 或平板電腦,讓客戶可以直接在電子系統上填寫和簽署投保文件,並進行線上繳費。法律允許這種數位化展業的方式(配合電子商務發展),但王先生所屬的代理人或經紀人公司必須先向主管機關申請並獲得許可,確保系統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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