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為空飄氣球的關係,去研究了一下民航法中有關 "航空器" 的定義。

依照民用航空法第2條中對航空器的定義:
"航空器:指任何藉空氣之反作用力,而非藉空氣對地球表面之反作用力,得以飛航於大氣中之器物。"
"藉空氣之反作用力",這段話用白話說,就是器物對空氣進行擾動,而讓器物能夠浮在空中或在空中改變路徑。
這個 "擾動",可以是引擎的噴氣,或是機翼滑過氣流產生升力,總之器物對空氣施加了一個力,然後空氣的反作用力施加回器物,讓器物能改變路徑或克服地心引力。
由此來看,下面幾種都屬於航空器 :
- 飛機(飛航靠引擎推力 + 機翼升力)
- 直升機(靠旋翼提供升力)
- 滑翔機(靠氣流與機翼形狀滑翔)
- 熱氣球(雖然不是靠升力飛行,但也是靠氣體密度差與空氣浮力,不依賴地面反力)
- 火箭(部分階段在大氣層內)
- 無人機 / 空拍機(多旋翼型也靠空氣反作用力)
- 風箏(風與拉力共同使其升空)
- 滑翔傘 / 飛鼠裝(人類利用氣流與空氣動力學滑翔)
而不屬於航空器的:
- 氣墊船 (利用風扇將空氣壓入底部氣墊,使船浮在水面或地面上。屬於“空氣對地球表面之反作用力”)
- 翼地效應船 (只能貼近水面或地面飛行,靠地面效應Ground Effect形成升力。升力主要依賴接近地面所產生的壓力差。)
- 炮彈、子彈之類的拋射物 (雖然彈體會與空氣產生交互作用,甚至也產生升力,但並不是靠此來”飛航”於大氣中,所以仍不算是航空器。
所以最後空飄汽球是否算航空器 ?
答案 : 是
因為空飄氣球內充的是比空氣輕的氣體(如氫氣或氦氣),使得整體密度小於空氣 ,進而 產生浮力。也就是說,它是直接與空氣交互作用產生浮力, 所以算是「藉空氣之反作用力」之器物。
實務上,FAA、ICAO、EASA也都把汽球歸類為航空器的一類,所以空飄汽球可以算是航空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