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瘦針-猛健樂亂賣風潮,暴露藥品分級認知斷層
2025年,減重針/瘦瘦針「猛健樂」在台灣掀起搶購熱潮,許多民眾透過社群團購、水貨代購或海外網站私自購買,導致價格飆漲與副作用頻傳。根據衛福部公告,網站「mkshop.tw」販售的猛健樂產品外包裝無中文標示與許可證字號,屬於未經核准藥品,違反《藥事法》第83條,可能構成偽禁藥販售。此外,若非藥商身分卻於網路販售藥品,亦可能違反《藥事法》第27條,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得依第92條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這起事件不只反映民眾對減重藥物的渴望,更暴露出對「藥品分級制度」的理解不足。猛健樂屬於處方藥,應由醫師評估後開立處方,並由藥師調劑與衛教。若民眾誤以為可自由購買,不僅違法,更可能危及健康。
一、藥品分級制度的目的與法源依據
台灣依據《藥事法》與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規範,將藥品依安全性與使用風險分為三類:- 處方藥(Prescription Drugs)
- 指示藥(Non-prescription Drugs with professional guidance)
- 成藥(Over-the-counter Drugs)
此制度目的在於:
- 保障民眾用藥安全
- 避免濫用或錯誤使用高風險藥品
- 建立清楚的購藥與使用流程

二、處方藥、指示藥、成藥的定義與差異比較


圖片來源 : 衛福部食藥署 - 藥物食品安全週報 第1025期 2025/05/09
處方藥
- 定義 : 需醫師診斷後開立處方箋
- 購買方式 : 僅限醫療院所或藥局憑處方購買
- 使用風險 : 高
- 「限由醫師處方使用」字樣,瘦瘦針「猛健樂」就是處方藥哦!
指示藥
- 定義 : 無需處方,但需藥師或藥劑生指導
- 購買方式 : 藥局或藥粧店(須有藥事人員)
- 使用風險 : 中
- 「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字樣
成藥
- 定義 : 民眾可自行選購使用
- 購買方式 : 藥局、藥粧店、百貨、網路(限乙類)
- 使用風險 : 低
- 「甲類成藥」或「乙類成藥」字樣
三、成藥的進一步分類:甲類 vs 乙類
- 甲類成藥:僅限藥局或藥師駐店販售,如胃腸藥、浣腸劑
- 乙類成藥:可於百貨、雜貨店、網路平台販售,如清涼劑、外用軟膏
📌 網路購藥僅限乙類成藥,其他藥品網購皆屬違法。
四、如何辨識藥品屬於哪一類?
- 查看外包裝標示:
- 處方藥:有「限由醫師處方使用」字樣
- 指示藥:標示「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
- 成藥:標示「甲類成藥」或「乙類成藥」
- 查詢官方資料庫:食藥署「西藥、醫療器材許可證查詢系統」,輸入藥品名稱或許可證字號,即可查詢藥品分類、成分、適應症等資訊
五、購買與使用注意事項
- 處方藥:不可自行購買或分享他人,需遵醫囑使用
- 指示藥:雖無需處方,但應諮詢藥師,若症狀持續三天以上應就醫
- 成藥:使用前務必詳閱仿單,避免重複用藥或與其他藥物交互作用
📌 所有藥品皆應保留外盒與說明書,以利後續查詢與安全管理。
六、網購藥品風險與法規限制
- 台灣僅允許「乙類成藥」於合法平台販售
- 處方藥(猛健樂)、指示藥皆不得網購或社群販售
- 違法販售者可能觸犯《藥事法》第27條、第83條,消費者則無法申請藥害救濟
📌 猛健樂案例顯示:來路不明藥品可能無冷鏈、無批號、無藥證,風險極高。
七、一般民眾私下或網路轉賣處方藥或指示藥品觸法嗎?
非藥商若在網路販售藥品,將違反《藥事法》第27條,依第92條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可能移送檢調偵辦。此規範適用於個人賣家、社群團購、代購行為等,即使未牟利亦屬違法。
《藥事法》第27條明定:
「非藥商不得製造、輸入、販賣、陳列或意圖販賣藥品。」
這條文的核心在於:只有依法登記的藥商、藥局、醫療機構,才有資格販售藥品。一般民眾、社群賣家、代購者若在網路平台(如Facebook、LINE、蝦皮)販售藥品,即使是自用剩餘藥物或代購,也屬違法。
《藥事法》第92條規定:
「違反第27條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此罰則由地方衛生主管機關裁罰,依違規情節、販售藥品種類、販售量與是否屬再犯等因素決定罰金金額。
常見違規情境
- 在社群平台販售處方藥(如減重針、避孕藥、抗生素)
- 代購國外藥品並於網路販售(即使未牟利)
- 出售自用剩餘藥品(如未用完的慢性病藥物)
- 未登記藥商身分卻於電商平台開店販售藥品
📌 即使販售的是「合法藥品」,只要販售者非藥商身分,仍屬違法。
結語:猛健樂亂象提醒我們,藥品不是一般商品,而是醫療工具
猛健樂的違法販售事件不只是個案,而是對藥品分級制度的警訊。處方藥的使用需醫療監控,絕非「想買就買」的商品。民眾若不了解藥品分類與查詢方式,容易落入違法購買與健康風險的陷阱。
建立正確的用藥觀念,從理解藥品分級開始。合法取得、專業指導、安全使用,才是對自己健康最負責的選擇,拜託不要違法賣藥害人啊~~
參考資料 :
1.https://www.fda.gov.tw/tc/PublishOtherEpaperContent.aspx?id=1473&tid=4455&r=1672847862
2.https://www.fda.gov.tw/tc/PublishOtherEpaperContent.aspx?id=1565&tid=5192&r=894378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