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執照在(六個月內)未開工時,可申請展延一次,期限為三個月。
申請地點:台中都發局一樓 營造施工科(走廊到底左邊)
or
線上申請: 點這裡
e化怎麼操作: 看這裡的第一項 - 開竣工展延

到期時間:
EX.假設您的建照114.04.01核准,您在114.04.15領照,從領照開始算六個月,要在114.10.14前開工或114.10.14下午3.30前申請展延(線上申請 建照展延只有單一櫃台 *收件到下午3.30截止收件)
假設您不幸114.10.15才申請,起造人會被開罰3000元起(自領罰單到超商繳費)
九個月後,115.01.14建照失效
準備文件:
1.展延申請書點這裡下載
2.建照影本
3.起造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12年到114年核准的建照,建築期限自動展延兩年
建築期限公文 - 這是指有報開工後,建造期間自動展延兩年喔

建築法第 53 條:
一.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於發給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時,應依照建築期限基準之規定,核定其建築期限。
二.前項建築期限,以開工之日起算。承造人因故未能於建築期限內完工時,得申請展期一年,並以一次為限。未依規定申請展期,或已逾展期期限仍未完工者,其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自規定得展期之期限屆滿之日起,失其效力。
三.第一項建築期限基準,於建築管理規則中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