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段是關於 Part C – Uninsured / nderinsured Motorist Coverage(無保險或保額不足駕駛人保障) 的 Insuring Agreement(承保條款)。
這個部分非常重要,因為它保護的是「你」自己和家人,當 對方沒有保險或保額不夠 時,仍能獲得賠償。
🚗 一、Uninsured Motorist Coverage(UMC)是什麼?
「Uninsured Motorist Coverage」是一種責任險的延伸保障。 當被保人(你)受到一場 由無保險駕駛人造成的車禍 而產生 身體傷害(bodily injury) 時, 這個部分會由 你自己的保險公司 代替對方支付你應得的損害賠償。
👉 簡單說:
- 對方沒保險 → 你還是可以從自己的 Part C 拿到錢。
- 對方保險不夠(underinsured)→ 你的保險補足差額(視州法而定)。
🧾 二、承保範圍(Insuring Agreement)
“The insurer will pay the insured the compensatory damages that should have been collectible from the uninsured driver’s insurance company had that driver been insured.”
保險公司會支付給被保人 原本應該由對方保險公司支付的賠償金。
👉 這些損害是由無保險駕駛人所引起的,
而且必須是 與該無保險車輛的擁有、維護或使用有關(arising out of ownership, maintenance, or use)。
⚖️ 三、代位求償權(Subrogation)
當被保人向自己的保險公司領取 UM 理賠後, 保險公司有權向肇事者索回這筆錢(稱為 subrogation,代位求償)。
👉 也就是說:
你的保險公司「先賠給你」, 但它保留權利去追討肇事者或其資產,追回那筆支出。
💡 比喻:
你先被保險公司「墊付醫療費」→ 之後保險公司可向肇事者追討那筆錢。
🧑⚖️ 四、訴訟與保險公司同意(Consent)
“Any judgment for damages resulting from the insured or family member bringing a lawsuit against the uninsured motorist will not be binding on the insurance company without their written consent.”
如果你或家人自行去告那位無保險駕駛人, 即使你贏了官司、法院判賠, 保險公司不一定要照單全收 ——
除非他們事前有「書面同意」你去打那場官司。
👉 因為保險公司要確保訴訟過程公平、合理,不讓判決金額被濫用。
🧩 五、Other Insurance Clause(其他保險條款)
若有多張保單都涵蓋這個損失,則每張保單依比例分攤(與 Part A 相同)。
🏛 六、是否強制?(Mandatory or Optional)
在大多數州,Uninsured Motorist Coverage 是「自動提供但可書面拒絕」的選項。 但在有些州(例如 New York、Illinois、Maryland 等), 它是 強制性(mandatory)的。
👉 具體要看各州法律。
💰 七、保額限制
“Insured are never allowed to carry uninsured motorist coverage limits that are higher than their own Part A liability limits.”
你的無保險駕駛人保障(Part C)金額 不能超過 你自己的責任保險(Part A)的限額。
👉 例如:
- 如果你的責任險(Part A)是 100/300 → 那你的無保險駕駛人保障最高也只能買到 100/300。
🔍 八、總結表
條款項目 說明 保險目的 補償被無保險或保額不足的駕駛人造成的傷害 賠償範圍 被保人、家人、或被保車內乘客的「身體傷害」 理賠條件 對方必須是「無保險」或「保額不足」的駕駛人 是否需判定過失 要,必須對方是過失方(at fault) 是否含財產損失 一般只涵蓋 bodily injury(但部分州可加選 property damage) 代位求償權 保險公司可向肇事方追討已賠金額 訴訟條件 若自行起訴,需保險公司事前書面同意 保額限制 不可高於 Part A 責任險限額 是否強制 多數州可拒絕,但部分州為強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