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看到綠色,會聯想到甚麼呢?
隨著近幾年氣候變遷、能源轉型、全球暖化議題漸受關注,答案應該不出各位讀者所料,綠色犯罪學專指跟環境有關的一系列犯罪。
P. Beirne and N. South(2007) 將綠色犯罪學定義為
研究強權機構(例如:政府、跨國公司、軍事組織)和一般民眾對人類、環境(包括太空)以及非人類動物所造成的傷害。
一般比較為人所知的傳統犯罪,像是暴力、街頭犯罪、竊盜、搶劫、性侵等,通常是由個人實施的。綠色犯罪學在強調環境傷害時,會將思考擴展到個體之外。因為許多這類的傷害是由企業所造成,有時則是政府犯下的罪行。
兩種犯罪學的另一種差異在於,一般我們在定義犯罪時,會從既有的法律去辨別其是否為犯罪,但若從綠色犯罪學的角度,除了有法律是否認定其為犯罪的面向,也關注實際上造成的損害。舉例來說,儘管開車完全是合法活動,但空汙影響造成大規模死亡的事件,就會是綠色犯罪學關注的焦點。
最後簡單註記未來可以進一步瞭解的環境犯罪國際學者:
野生動物犯罪 Tanya Wyatt, Ragnhild Sollund, Angus Nurse
氣候變遷犯罪 Rob White
水與空氣汙染 Reece Walter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