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刑在新加坡是一項具有歷史基礎的法律制度,對性暴力等嚴重犯罪具懲戒與震懾雙重效果。制度雖存爭議,但在維護社會安全與受害者權益方面表現出一定積極效果。日本曾因刑法量刑過低,導致性侵害發生數增多。
有些人會不以為然,認為這違反人權,但這和槍枝議題有著類似的反直覺存在。
在美國,有些槍枝較寬鬆的州,如猶他州、懷俄明州、新罕布什爾州、佛蒙特州等,2024至2025年期間的暴力犯罪及謀殺率相對較低,這和其他州有嚴格槍枝管制但暴力率高的現象形成對比。(2025年居住在美国的最安全的州)
新加坡的鞭刑現況
許多國際組織批評鞭刑為殘酷、不人道且有辱人格的體罰,但是實施後,可看到新加坡的案件數具體下降,真正用到鞭刑的比例是大幅下降。
新加坡鞭刑制度自英國殖民時期遺留下來,至今仍為刑法中針對多種嚴重罪行的強制附加刑。新加坡法律規定,鞭刑只適用於18至50歲的健康男性,最高可判處24下藤條鞭打,執行過程在醫療監督下進行,確保受刑者身體狀況允許。
鞭刑的實際使用比例,雖法律明確規定為幾十種重罪必判附加鞭刑,但具體實際執行人數相較以往已大幅下降,反映出司法上對於刑罰的審慎運用及數量控制。
新加坡政府與部分學者認為鞭刑提供強烈的震懾效果,有助於降低嚴重犯罪率,保護公眾安全。2025年上半年,新加坡因各類詐騙的損失金額約4億5640萬新加坡幣,提出刑法修正案,擬對詐騙主嫌及共犯實施鞭刑以加強威懾力。
在台灣,掙扎的受害者與其家屬
現有的法律足夠快速、有效的話,為何加害者囂張猖獗?

這類加害者都不顧受害者的人權,到底還要對這類人包容到什麼程度? 直到發生命案,加害者仍是被輕輕放過,而家屬的噩夢卻是永遠等不到天亮。
很多 失蹤人口 或 殺害事件 發生前,被害人會有 被跟蹤騷擾 的階段。
- 像是這個很經典的案件:屏東的跟蹤騷擾製造假車禍之殺人案件
典型以跟蹤騷擾在前、接續引發之殺人案件,被害人在今年2、3月間至少二次向警方報案,警察以社會秩序維護法及性騷擾防治法函送,終究也無法阻擋這次的悲劇。
上路法案後,2025年 檢察官跟蹤騷擾女書記官,對司法從業人員也根本不足為懼
相關團體持續在呼籲發聲:《跟蹤騷擾防制法》上路三週年 修法刻不容緩
即便有修法等維護,卻沒人提出對這類犯罪採取更嚴酷的制裁 - 鞭刑
近期很多人討論到『詐騙實施鞭刑』,立委、專家卻反覆強調要顧及加害者的人權,然而監獄裡面有七成都是再犯類型的犯人,人民的公帑到底花多少錢奉養慣犯。
我想這筆預算可以有更好的用途
反覆維護加害者人權,一直要求受害者保護自己,並未讓悲劇減少。更可怕的是孩童受害者,往往不知道自己被性侵、被強暴。(台北幼兒園不認罪的加害人)
根據現有研究和社會調查,童年時期經歷性侵或強暴的孩童,有較高風險在成長後成為性侵或強暴犯,這是個很心痛的研究結果。
這批受害者長大後很高的機率會成為犯案者,沒有父母認真育兒是為了養大社會敗類。政府一直鼓勵生育,但這環境根本不安全、不友善,到底是要普通民眾如何自處?
當今社會雙薪家庭已是常態,若為了孩童照顧者的職業中斷,會造家庭主要收入者壓力暴增。若雙方都繼續工作,托嬰、幼稚園又有機率發生不同的悲劇,從不當照顧、性侵、虐童事件頻頻發生。(嬰兒被當「抹布」擦水漬)
不是有沒有『育兒補貼』的問題,是這環境有很適合下一代成長嗎?
法治與人權的平衡思考 - 快速嚴懲的重要性
新加坡鞭刑制度非常嚴謹完善,在維護社會秩序和降低性暴力等嚴重犯罪方面發揮懲戒與震懾效果。如槍枝管制議題中出現的反直覺現象,鞭刑在國際眼中是違反人權的酷刑,但在新加坡社會卻有效明確地維護公共安全。
我們不能一直忽視受害者的痛苦與求公義的激烈呼聲,面對加害者的囂張與再犯率高,嚴刑峻法如鞭刑的存在成為社會治安維護的重要工具。
性侵、跟蹤、強暴、騷擾、虐童等嚴重侵犯行為,『快速且嚴厲的懲罰機制』更為重要,不僅是對受害者的尊重,亦是在預防『悲劇重演』。
更重要的是要積極重視童年受害者的心理復原與長遠照護,未經妥善處理的創傷可能成為未來犯罪的根源。
提升法律的嚴懲震懾與全面的社會支持,才能真正去改善治安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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