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健保於2013年1月1日實施並開徵補充保險費。民眾如有下列6項所得或收入時,由扣費單位按費率2.11%就源扣取並繳納補充保險費。2021年1月1日起補充保險費的費率為2.11%,且計算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000萬元。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被收錢不是問題,反正每年要繳的房屋稅、土地稅、地價稅、燃料稅、...那麼多,不差這一筆,但是明擺著繳的錢要被拿去浪費,就覺得很不值得。因為「現行的全民健保,是假借保險之名、行社會福利之實的畸形產物。」
保險的本質是「用小錢(保費)轉嫁大風險」。一但出保(指在保險事故發生後,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的過程),下次的保費會提高,數次後甚至可能被拒保。例如車險,假設原本車險是一年$5,000元,發生車禍並完成理賠後,第二次保相同條件的保單,費用可能會變為$8,000元,第三次可能是$15,000元,第四次可能就會被拒保。
因為保險是營利事業,不是慈善事業。
第二個明顯例子是年紀愈大、保費愈高,大多數人應該都能理解並接受:「一般而言,20歲的身體狀況比50歲來得好,50歲的身體狀況比80歲來得好。」。但現行的「全民健康保險」卻沒有對應的機制,保費多寡基本是和薪水掛勾,甚至年長者還有健保補助,造成健保制度極為龐大且不必要的負擔。
出現「年紀愈大、使用愈多、但保費自付額卻愈低」的詭異現況。
若要照顧年長、弱勢、...,沒有問題,但這就應該用「社會福利」的名義進行,而不是掛著「保險」的名義,要少用或沒用的人,去分攤高用量的人應自行負擔的費用。
更糟的是,高用量絕大多數都是「想要」而非「需要」。反正不要錢,沒事就去看。
假設是須定期回診的慢性病患者,算一個月要回診2次,一年也才24次,再加上6次的一般性看診,如感冒、急性腸胃炎等,可以定出個簡單的標準:
- 一般民眾一年10次。
- 須定期回診的慢性病患者一年30次。
- 超過的需全額自費。
- 意外事故或特殊病症另計。
這樣做對現行健保的幫助更大、更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