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筆者曾有位友人在社交媒體上分享了一個她自認為是獨特的梗。不久後有人以此為靈感,創作了一篇文章並先行發表成文。友人向筆者傾訴時,對此相當不滿。筆者口中當然是安慰友人,但說實話,筆者對此有個冷酷的想法:珍貴的想法,若真的想獨佔,藏起來就才是上策。畢竟社交媒體算是公開的場合,把自己的意念或想法發表,就意味著必定有人看到,也會有人把它挪為己用。如果自己沒有發表,事情就簡單多了,那只是撞梗,那人和你有相似的經歷、看法。你們只是相似的二人。
筆者並非為那位「借用」者辯護,老實說,那人是不是欠缺禮數,未告知就取用他人的靈感這件事仍是未知之數。你又如何去證明那人是故意?任何真正想留為己用、介意別人使用的題材,從一開始就不應公開,最親近的朋友也不應提及。筆者習慣把這些火花記於紙筆之間,只供自己翻閱。因為筆者相信,任何東西只要上傳至網路,從那一刻起,它就不再是你自己的所有物。你的想法會如病毒般傳播,經過無數人的詮釋、變奏、蛻變成他人的版本,連最初的發表者都認不出來的程度。這就是網路發表的宿命。
筆者會絕口不提那個不想被他人觸碰的「梗」,對最親近的朋友也守口如瓶,甚至為了不被他人影響,會設定關鍵字封鎖。只有這樣,才能確保它的純粹。一旦公開了,這個不成形的「梗」,就已經不再是獨屬於作者自己一人了。就算有人拿去使用,這也是件沒有辦法的事。
筆者想起多年前在鮮網等網路文章發表平台上風靡一時的「〇〇三十題」挑戰。那是個框架:三十個固定的題目。無數創作者參與其中,即使採用相同的角色或設定,都鮮有雷同之作。每篇故事都是一個獨立世界,風格迥異、情節亦大不相同。有人幽默、有人沉鬱、有人直白、有人隱晦……相同的題材、相同的「梗」,會因個人經歷、敘事節奏、情感投射而衍生出不相同的成品。這就是創作的魅力:真正珍貴的不是題材本身,而是創作者如何賦予它生命。創作的本質在於「手法」而非材料。相同的食材,在不同的廚師手中,能烹調出天差地別的滋味。
當然,反正都在討論,也不免俗地說一下法律與倫理層面。法律層面清晰而嚴谨:它保護的是具體的「表達方式」,而非抽象的「思想」或「概念」。簡單來說,你無法因他人寫了一篇「失戀後的雨夜漫步」或是「愛情來臨時世界風光明媚」就把別人告上法庭。因為這只是通用意象。但若對方複製了你對某特定情節的描述、對白結構、獨特轉折,那便可能構成侵權。然而,在倫理層面則更為難解。即使不觸法,抄襲別人的「思想」可能引發學術或社群的倫理爭議。這稱為「剽竊想法 (idea plagiarism)」。不違法,但違背誠信原則。於網路創作圈,也許在借用「梗」時,不要刻意隱瞞,標注靈感來源,就不至於招惹「抄襲」、「偷梗」指控。也許,很多時爭端源自於一方把這些網路上的「梗」視作為靈感共享,而另一方則視為「竊取心血」
總結而言,「抄襲」與「撞梗」的差異,在於「意圖」與「程度」。前者是蓄意竊取,違法且不道德;後者是自然重疊,是一件無法避免的事。想法在人群中落下種子,創作令種子成長綻放。
文 / 薄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