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勝訴後許多當事人以為問題終於落幕然而真正的挑戰往往在於如何執行判決當債務人名下查無財產沒有存款沒有不動產也沒有動產可供查扣更常見的情況是債務人明明有工作卻刻意要求以現金方式領薪企圖規避強制執行讓債權人無法取得應有的賠償然而法律制度並不因為薪資支付方式不同而使債務人得以逃避義務只要掌握正確方向仍可透過合法程序追回債權
法律實務中最重要的突破口不是債務人是否領現金而是其僱主是否為其投保勞保這是判斷其是否受僱的最直接證據只要存在有效的勞保投保紀錄即表示有固定僱主支付薪資因此債權人於獲得確定判決後可依法向勞保局申請查詢債務人的投保單位此查詢屬合法程序可用於後續強制執行當勞保顯示有投保單位便代表其確實有薪資收入
確認投保單位後債權人即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請求核發薪資扣押命令法院審查後若認債務人薪資具有可供執行部分便會核發扣薪命令直接送達其僱主由僱主依法於每月薪資中扣取符合法令比例的金額再將扣取金額依法院指示繳交給債權人實務上僱主若不履行扣薪命令可能面臨法律責任因此大多數僱主會依規定執行債務人是否以現金領薪並不影響扣押效力只要其受僱事實存在薪資即屬可被扣押的標的
若債務人為規避執行而離職或轉換工作債權人仍可持續追蹤其勞保投保狀態只要債務人再次受僱並重新投保便可再次聲請扣薪強制執行的效力不會因其短期離職而消滅只要債權仍在有效期間內債務人一旦恢復受僱便必須面對薪資扣押法律並不允許債務人透過領現金或短期不投保方式永久逃避履行義務
因此勝訴後的關鍵不在於債務人如何領薪而在於是否能掌握其投保資訊並透過正確法律程序申請扣薪執行許多債務人以為採用現金薪資制度便可規避責任然而只要勞保投保紀錄存在就能成為有效的執行線索由法院命令僱主協助扣薪這比追查債務人個人財產更為穩定與有效債權人應避免因債務人表面無財產而放棄權利只要確實掌握投保與薪資來源法律仍提供充分工具保障債權的實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