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2.0新制,自住優惠稅率分兩種:
一.自住優惠稅率1.2%:符合下列3要件
- 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
- 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應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
-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二.自住優惠稅1%:3+2要件
除上述3要件以外,另外符合下列2要件
-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僅持有全國單一戶
- 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台中市已公布115基準為1,535,400元)
也就是說房屋稅改革後,對於只有一間自住房、又不是豪宅的人,反而是少繳稅。

房屋稅自住優惠稅率資格
房屋免稅?
住家用房屋現值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台中市為10萬2千元以下),且符合下列條件:
- 自然人(一般人)持有限全國3戶:避免有心人士將房屋拆成多個門牌來降低房屋現值逃稅
- 非屬自然人(例如公司行號)不適用
申請自用優惠稅率注意事項:
不是只有設立戶籍等書面條件符合就可以申請喔!
稅務局會視情況去現場會勘,確認房屋是否有出租、營業或是毛坯屋等非真實居住的情形。
游 代 書 地 政 士 事 務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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