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那個紅色圓筒
我曾經在日本生活,但畢竟那是很多年前的事,那時候的記憶,其實已經逐漸變得模糊不清。雖然很多事情,早已忘了,但有時候卻突然浮現。例如,日本汽車副駕駛座的手套箱下方,總是有一個紅色圓筒狀不明物體。它並不顯眼,也從來沒有人特別介紹過它的用途,也沒有看過有人實際使用它,它只是安靜地掛在每台車上,彷彿本來就該存在。畢竟當時我還沒有成年,沒有開過車,知道它的用途也沒什麼用,就沒有特別去瞭解它。後來我離開日本,台灣的汽車就沒有配備這種東西,於是這個圓筒狀不明物體從我記憶裡完全消失了。
直到多年後,偶然在網路上看到日規車內裝的照片,曾經在車上看過的圓筒狀物品,再次出現在畫面中。因為好奇上網查才知道,那個圓筒是日本汽車一定要配備的「緊急信號燈」,傳統上是「發炎筒」,近年也有 LED 電池式的產品。用途很單純,當車輛在高速公路或視線不佳的地方發生故障或車禍時,放在車後,用以提醒有車輛拋錨,避免二次事故。
在日本每台汽車都要有緊急信號燈
在日本,「緊急信號燈」是法規要求一定要有的配備,依《道路運輸車輛保安基準》(道路運送車両の保安基準)第 43 條之 2 規定:
汽車應裝設緊急信號裝置,其於緊急狀況時得以發出燈光,以警示其他車輛,且不得妨礙行車安全;其燈光之顏色、亮度、設置位置等事項,應符合主管機關公告之標準。
(自動車には、非常時に灯光を発することにより他の交通に警告することができ、かつ、安全な運行を妨げないものとして、灯光の色、明るさ、備付け場所等に関し告示で定める基準に適合する非常信号用具を備え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也因此每台日本國內銷售的汽車都有標配「緊急信號燈」,成為了「理所當然」。即使沒有在日本開過車的我,對它自然有一些印象。
相較之下,台灣並沒有這種規定,新車自然也不會標配這種信號燈,事故處理流程中,也沒有提及這種信號燈的使用方式。台灣法規上認可的警示工具,主要以三角警示牌(法規稱之為「車輛故障標誌」)與雙黃燈(法規稱之為「危險警告燈」)為主。對多數台灣駕駛而言,那個紅色圓筒既陌生,也缺乏直覺意義。我本身也沒有在日本考過駕照,都是在台灣開車而已,自然就不知道它的用途了。
LED 緊急信號燈適用於台灣?
查詢資料的過程中,無意間發現蝦皮上竟然也有賣家販售日本進口的 LED 信號燈。
不過值得思考的是,這種信號燈使用在台灣,適合嗎?
雖然日本汽車上的緊急信號燈,必須通過國土交通省的規格認證方可合法使用,但台灣無此規定,無須經過任何官方車輛安全方面的認證,若把這類 LED 緊急信號燈買來放在台灣的車上,無論是「進口」、「販售」、「持有」或「驗車」本身來看都不違法,畢竟它本質上只是一個手電筒而已。我認為買一隻來放在車上,確實能夠在增加發生故障或車禍時的可見度,特別是夜間或高速道路上,對於增加安全性有一定程度的幫助。
不過 LED 緊急信號燈,其實並沒有正式納入台灣的標準緊急狀況處理流程。依《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15 條第 1 項規定:
汽車在行駛途中,因機件故障或其他緊急情況無法繼續行駛時,應滑離車道,在路肩上停車待援。滑離車道時,應先顯示方向燈逐漸減速駛進路肩,車身或所載貨物突出部分,須全部離開車道。待援期間除顯示危險警告燈外,並在故障車輛後方五十公尺至一百公尺處設置車輛故障標誌警示之。
所謂「車輛故障標誌」就是俗稱的三角標誌,法律條文並沒有明確承認「LED 信號燈」可取代三角標誌,若後續發生追撞事故,仍可能認定你「未依規定設置車輛故障標誌」,責任釐清上,可能會造成不利。因此,車子故障或其他狀況而無法繼續行駛時,一定要在車輛後方50m至100m處放置三角標誌,不可以只放 LED 緊急信號燈。
若台灣也將這類緊急信號燈納入法規,或許對於避免發生二次事故更有幫助,可惜在台灣任何緊急信號燈相關產品都不會被視為正規的警告設備。
總之,請記得市面上任何 LED 緊急信號燈均僅可作為補助用,「法律上」無法作為主要的警告標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