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送專法不是「停掉演算法」:它做的是把演算法最愛用來偷的洞補起來
你如果把外送平台想成一台巨大的派單機器,那演算法就是它的齒輪箱。
齒輪箱不會被拆掉,因為平台本來就靠它活;這部法做的是——把齒輪箱外面那幾個「會夾到人的洞」加護罩。
所以「演算法不再說了算?」要拆成兩題:
- 演算法還能不能派單、排序、做風控?
✅ 還能。法條沒有禁止派單模型存在。 - 演算法能不能用黑箱方式壓低單價、搞停權、搞你不敢拒單?
❌ 開始被關籠子:你要理由、要留痕、要可申訴、要有報酬地板。
1)先把戰場劃清:這部法不是只管外送員,是「四方關係」治理
第1條先定調:立法目的是「保障外送員權益+管理外送平台」。而且它很重要地做了切割:
- 有僱傭關係:大部分權益回到《勞基法》等既有體系處理,但仍保留本法部分條文適用(但書提到:契約收執、保險、職災通報、教育訓練、道路安全講習等仍照本法)。
- 無僱傭關係(平台常說的「合作夥伴」):才是本法要直接兜住的主要對象。
這句話翻成白話:
平台要不要承認你是員工,先放一邊;就算不是員工,你也不是任人宰割的自由落體。
2)部會切分不是官話:它是「誰能抓你」的管線圖
第2條把主管機關拆成一張權責表(勞動、交通、經濟、衛福、金融、數位)。很多人會覺得這很官樣文章,但它其實是在做一件很現實的事:
讓平台不能永遠用「這不歸你管」來閃。
例如:
- 報酬、停權、申訴、職安、保險、紀錄保存、職安教育訓練 → 勞動主管機關
- 基本運價核定、消保、個資、道路安全、消費者紀錄保存、交通安全教育訓練 → 交通主管機關
- 合作商家契約、平台收費、爭議處理、商家紀錄保存 → 經濟主管機關
- 食品安全與訓練 → 衛福
- 電支交易安全、商業保險商品核定 → 金管
- 第三方服務交易安全 → 數位發展
白話就是:
你想用「演算法」或「平台規則」把責任糊成一團?抱歉,法律把你拆回每一個可被處罰的接口。
3)名詞定義(第3條)不是字典:它是在幫你把「一單一計」打樁
第3條把幾個關鍵字定得很硬,尤其是:
- 外送服務期間:從接單起到完成該單止
- 上線期間:上線到下線
- 報酬:包含基本報酬與各項獎金
- 停權:暫停派單/暫停商家接單
為什麼這重要?因為演算法最常用的話術就是:
「我們沒有扣你薪水,我們只是『調整派單』。」 「我們沒有懲罰你,我們只是『降低匹配』。」 「我們不是停權,我們是『系統判定』。」
而法律用定義告訴你:
派單的結果=你的收入與工作權,不能用名詞魔術消失。
4)契約不是你點個同意就算:平台不能單方面改規則(第6條)
第6條是這部法的「第一層護罩」:
中央主管機關要公告「外送服務契約」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而且:
- 平台契約違反公告事項 → 無效
- 該記載事項就算平台沒寫 → 仍視為契約內容
- 平台要變更或增補重要權利義務 → 要外送員同意
未經同意就用公告、網路、郵件通知 → 不生效力 - 契約成立後 7 日內要給外送員收執
白話翻譯:
你以前遇到的「規則更新,請自行閱讀」那種平台神諭,開始不那麼神了。
這對演算法的含義是:
演算法可以調度,但不能把「調度規則」當成平台獨裁的私法,想改就改、想加就加。
5)終止契約與不利處分:不能只丟一句「系統判定」(第7、10條)
你文章裡最硬的那句「黑箱處分要能說得出來」,條文抓手就在這裡。
第7條:平台要終止契約,門檻被拉高
平台只有在外送員因提供外送服務,涉及個資法、性騷、跟騷、刑法、交通法規、食安法規,且情節重大,才得終止契約。
更重要的是第7條第2項
平台若終止契約或做出其他不利決定:
- 要通知外送員
- 理由要完整、簡明、可理解
- 平台負舉證責任
- 並依第10條給申訴機會
白話:
不是你要證明你無辜,是平台要證明它為何能砍你。
第10條:申訴制度是強制題,不是選修
平台必須建立申訴制度,至少涵蓋:
- 報酬金額/計算方式/給付時間
- 停權/終止契約或其他不利決定
- 外送爭議(商家或消費者)
而且要公開揭示受理單位、流程、時間、回復方式、申訴成立後補償措施。
並且針對「終止契約」還要成立處理小組(外部專家、至少三人、無利害關係)。
白話:
平台不再能用客服罐頭+無限輪迴把你磨到放棄。
6)報酬地板:演算法能算,但算不過法律(第9條)
如果你只想找「真正打到演算法結果」的一條,就是第9條。
它做兩層地板:
- 基本運價(交通主管機關依公路法規核定)
→ 平台給每筆訂單的基本報酬 不得低於依基本運價所訂之運費 - 換算時薪地板(以外送服務期間換算)
→ 每小時基本報酬 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法的每小時最低工資
再配上三件事:
- 報酬要全額直接給付
- 每月至少發一次
- 要給「報酬明細表」:總額、每筆計算方式與金額、可扣項目、實發金額
- 置備報酬清冊保存五年
白話就是:
你可以用演算法優化派單,但不能用演算法把單價稀釋到地板以下,還不讓人驗算。
「疊單稀釋」問題,會被這套結構卡住的原因很直觀:
法律把「每筆訂單」跟「服務期間」釘死了,平台要玩疊單,也會更容易被追問: 你到底是逐筆算?還是混在一起算?
7)離線權與拒單:平台不能用演算法懲罰你休息(第12條)
第12條很短,但很關鍵:
- 不得強制排定上線
- 不得違反外送員意願使其維持上線
- 外送員拒絕接單或下線休息 → 不得不利對待
白話:
你不接單、你下線,不再是「你的人格缺陷」,而是法律承認的選擇。
演算法仍然可以計算效率,但它如果把效率變成「報復性派單/報復性降權」,法律已經先把這條路標成禁區。
8)留痕可稽核:法律不要求你公開模型,但要求你留下足跡(第18條)
這是你文章裡「透明不是公開權重,而是可查證足跡」的核心抓手:第18條。
平台至少要保存五年:
- 外送服務契約
- 外送服務期間
- 上線期間
- 報酬清冊
- 停權、依第7條終止契約、以及「以演算法或其他方式對外送員為不利決定」的紀錄
- 其他終止情事
而且主管機關可調閱,平台不得拒絕。
白話:
它沒有叫你把演算法攤開,但它禁止你「做完就當沒做」。
很多平台治理真正的痛點不是「你不公平」,而是「你做了什麼我永遠無法證明」。
第18條就是用行政稽核的方式,把這件事翻回來。
9)保險、職災通報、教育訓練:把「風險外包」拉回平台成本(第11、19、20、21條)
- 第11條:平台必須替外送員投保商業保險,未投保不得上工,並提供保單與繳費明細給外送員
- 第19條:重大職災 8 小時內通報勞檢,事後調查分析留紀錄
- 第20條:新人一定時數訓練+每年持續訓練(交通安全、職安、食安等)
- 第21條:重大交通安全違規者要完成講習,未完成前不得上工
白話:
平台以前最強的獲利模式之一,是把風險當成你的個人命運。
這幾條是在逼平台把「風險」變成「制度成本」。
10)罰則不是裝飾:它決定平台會不會把法律當建議(第22條)
第22條把罰則分層:
- 違反離線權、拒單不利對待、停班仍營業等(第12、13條)→ 10萬–50萬
- 違反交通安全講習(第21條)→ 10萬–50萬
- 規避檢查或拒絕調閱紀錄 → 3萬–15萬
- 多項義務(報酬、申訴、訓練等)→ 2萬–10萬
- 未改善可按次處罰+公布名稱負責人、處分日期、違法條文與金額
白話:
平台最怕的通常不是一張罰單,是「可以一直罰」+「會被公布」。
這會直接影響它內部合規成本跟公關成本。
所以,「演算法不再說了算」到底是不是洗地?
如果把宣傳話術打掉,留下制度骨架,這部法的比較準確說法是:
✅ 演算法還在,你還是會被派單、被排序、被風控
✅ 但演算法不能再用黑箱方式在三個地方任性傷人:
- 壓低報酬到地板以下(第9條)
- 用黑箱理由搞停權/終止契約/其他不利決定(第7、10條)
- 不留紀錄讓你永遠無法證明自己被怎樣對待(第18條)
而它會不會變成你說的「洗地」,最後就是兩個落點:
- 子法/施行細則怎麼寫(例如:報酬明細要細到什麼程度?「理由可理解」的標準是什麼?不利決定留痕要留到哪個粒度?)
- 稽核與執法強度(主管機關調不調紀錄?罰則開不開?公布名單會不會真的做?)
沒有停掉演算法;只是把它最愛用來偷的那幾個洞——併單稀釋、黑箱處分、報酬難驗算——先補起來,順便要求它做事要留指紋。
同樣叫「管外送平台」,國際上其實分成兩大路線——
- A 路線(歐洲偏多):把平台工作「拉回勞動法」:核心是就業身分推定+演算法管理權利。
- B 路線(英美加常見):多半先接受「非僱傭/混合身分」,用最低報酬、資訊揭露、救濟、保險去補洞。
台灣草案(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比較像 B 路線裡偏硬的一支:不拆演算法,但逼它留下理由與足跡+設報酬地板+明文離線權。能不能說「接軌」?算是跟上國際對“algorithmic management”的治理方向,但在“就業身分/集體權利/資料可攜與透明度”上仍偏保守。
國際上最「接軌」的標竿:EU《平台工作指令》(2024)
歐盟 2024 年通過的《Platform Work Directive》(Directive (EU) 2024/2831)主軸是兩件事:
- 促進正確判定就業身分(避免假自營)
- 把演算法管理納入權利義務:透明、公平、人為監督、可爭執自動化決定 EUR-Lex+1
對照台灣草案:
- 台灣草案有做到「演算法不利決定要留痕、可調閱」(第18條)+「不利決定要理由、平台負舉證、要申訴機制」(第7、10條)。這跟 EU 指令方向一致:不是公開權重,而是“可 contest、有人為監督、可追溯”。歐洲理事會+1
- 但 EU 的力度通常更往前:把“就業身分”當核心戰場(讓很多平台不能永遠躲在承攬/自營)。EUR-Lex+1
草案反而先承認「有僱傭就回勞基法、沒僱傭就用本法兜底」,比較像:先不跟身分正面衝突。
一句話:
台灣這版在「治理演算法處分」算接軌;在「身分推定」相對保守。
西班牙(2021)最硬:Riders Law(Ley Rider)=身分推定+演算法透明義務
西班牙 2021 的 Rider Law 常被當作「平台外送員治理」代表案例:
- 把多數外送騎士視為雇用關係推定(避免假自營)
- 並要求在勞動關係中對演算法管理提高透明(例如會影響工作條件、派單、評價的規則需告知勞工代表等)Social Europe+2hiva.kuleuven.be+2
對照台灣草案:
- 台灣草案強的是「不利決定要理由+舉證+申訴」「留痕可稽核」。
- 但它沒有做到西班牙那種**直接把平台模式拉回“雇用”**的硬解;也沒有把「演算法運作資訊」提升到更全面的揭露層級(至少目前從條文看不到“你有權知道演算法如何影響你”的明確權利,只看到“不利決定”要說得出來、留紀錄)。
一句話:
西班牙是「拆門」;台灣比較像「裝門禁+監視器」。
英國:不是立法先行,而是法院用「實質控制」把平台拉進勞動法
英國 Uber BV v Aslam(英國最高法院)判定 Uber 駕駛屬於 “worker”,因此享有最低工資、帶薪休假等權利,且「工作時間」的認定可涵蓋上線待命(視案情與控制程度)。英國最高法院+1
對照台灣草案:
- 草案用「外送服務期間」去算最低保障(第9條),但不保證“上線等待時間”必然計薪。
- 這會產生一個國際上反覆出現的漏洞:
平台可以用調度與排隊機制讓你「上線很久、真正接到單很少」,最後仍可能落到有效時薪偏低(因為你大量時間在等單但不算進保障計算)。
一句話:
英國路線是「只要控制夠強,就把你當勞動法保護對象」;台灣路線仍把保障鎖在「接到單→完成單」的區間。
美國 NYC:用「市政最低報酬」硬推,不談身分也能很兇
紐約市針對「app-based restaurant delivery workers」訂了最低報酬規則與逐步調整,市府也公開宣布最低時薪標準並會調整(例如市府公告的每小時最低支付基準)。nyc.gov+1
對照台灣草案:
- 台灣第9條做的是「每筆基本報酬不得低於基本運價」+「外送服務期間換算每小時不得低於最低工資」。
- NYC 的強處是:它把「最低支付」當作單一制度工具直接壓下去(政治上也因此引發平台訴訟與策略反制)。Investopedia+1
- 台灣草案的支付地板雖然有,但算式依賴“服務期間”定義,如果子法把「服務期間」定得很窄(例如等待、到店等候、回程空跑怎麼算),就會比 NYC 那種“最低支付規則”更容易被平台用流程設計稀釋。
一句話:
NYC 是「用薪酬規則把平台打到痛」;台灣是否痛,取決於子法怎麼定「時間」與「運價項目」。
加州 Prop 22:典型的「妥協蟹煮榮恩」模板(常被批評)
加州 Prop 22 把司機/外送員維持為獨立承攬,但提供一套「最低收入保證(例如按一定倍數最低工資)+里程補貼+保險/津貼」;關鍵爭議在於很多保障是以 engaged time(接單在途) 計算,而不是全部上線等待時間。vig.cdn.sos.ca.gov+2CalMatters+2
對照台灣草案:
- 台灣草案目前的結構,看起來更容易走向“engaged time”那一邊(以「外送服務期間」作為底線換算基礎)。
- 所以如果你問「會不會變成面子工程」:
只要平台把等待時間外包成“你自己的自由時間”,而市場又供過於求,那保障就可能漂亮但不夠真(這跟 Prop 22 被批評的核心邏輯相近:制度看似給地板,但地板鋪在你真正被算錢的那塊區域)。CalMatters+1
一句話:
台灣草案比 Prop 22 更像“公法監理+留痕申訴”,但在「計薪時間基礎」上有同款風險:只保接單、不保等待。
加拿大安大略(DPWRA):直接立一部「平台工人權利法」兜底
安大略省的 Digital Platform Workers’ Rights Act, 2022 明確說:目的是建立某些工作者權利,不管你是不是 employee。ontario.ca+1
對照台灣草案:
- 草案其實很像這種「不先吵身分、先把底線權利立起來」的思路:契約收執、保險、申訴、紀錄保存、教育訓練、最低報酬地板、離線權、罰則。
- 這種路線的優點是:短期可落地;缺點是:平台最核心的權力(身分+集體談判+資料權利)可能仍握在平台手上。
這是妥協、可接受、還是漏洞一堆?
✅ 它不是純面子工程:有幾個點在國際上算“硬治理”
- 不利決定要理由+平台負舉證+必須給申訴機會:這已經把「系統判定」降級成需要可說明、可爭執的行政/準司法流程精神,跟 EU 的方向一致。歐洲理事會+1
- 留痕可稽核(尤其把“演算法或其他方式不利決定”寫進保存調閱):這是非常實務的監理抓手。
- 離線權/拒單不得不利對待:至少把“逼你在線、逼你接”從灰色地帶拉到明文禁區。
⚠️ 但它確實是「妥協版」,最大洞在兩個地方
- 就業身分沒有往“推定雇用”推進(跟西班牙/部分歐洲相比偏弱)。Social Europe+1
- 最低保障的“時間基礎”風險:如果最後只用「外送服務期間」算(接單到完成),那就會落入國際上最常見的漏洞:
平台用等待/排隊/供給過剩,把你的真實時薪壓到很難看,但名義上仍合規(Prop 22 類型爭議就是這裡)。CalMatters+1
✅ 我的評價:算「能接受但要盯子法」,不是「蟹煮榮恩」也不是「全面接軌」
- 它比較像:先把最容易出人命、最容易黑箱濫權的地方(報酬、停權/終止、申訴、留痕、保險職安)立起來。
- 但要避免變成「滿足面子」:你真正要盯的是子法/細則會不會把三件事做實:
- 「等待費、到店等候、樓層費、夜間加成」等運價項目到底怎麼核定與納入(草案說可以加計,關鍵是落地設計)
- 「不利決定」包含哪些演算法操作(降派單、降排序、降曝光、軟停權)能不能被納進留痕與可申訴範圍
- 報酬明細要細到什麼粒度,能不能讓外送員自行驗算(不然永遠打不贏)
不是好好落幕,是「第一回合結束」而已。
專法把「最粗暴的洞」補起來了,但平台真正擅長的是「不違法的整活」,而且多半是成本外移+風險轉嫁+體驗降級這三件事的排列組合。
下面我直接用「國際經驗+平台商業邏輯」幫你把接下來最可能出現的花招清單拆給你看,哪些是專法擋得住的,哪些是還沒被堵死的。
一、先講結論定位:這部專法的實際功能
用一句比較冷酷的話說:
這部法 不是為了解決平台與外送員的結構衝突,
而是為了 避免衝突失控成社會事故。
也就是說,它做的是:
- 把最低報酬、黑箱停權、無法申訴這些「會爆炸的點」壓住
- 讓政府有「抓得到、罰得到、說得出口」的工具
但它沒有也不打算:
- 限制平台漲價
- 限制平台調整派單策略
- 限制平台把成本轉嫁到其他角色(消費者/商家/外送員的非保障時段)
所以你直覺是對的:
平台一定會用「基本工資+原物料上漲+合規成本」當漲價理由。
這在國際上是標準動作,不是台灣獨有。
二、平台最可能的「五大整活方向」(照國際經驗排序)
① 「合法漲價」+結構拆帳(最一定會發生)
表面說法:
- 基本工資調升
- 專法合規成本上升
- 保險、訓練、系統調整成本增加
實際操作:
- 外送費 ↑
- 服務費 ↑
- 小額訂單附加費 ↑
- 夜間/尖峰加成常態化
- 訂閱制(免運會員)價格上調或縮水
👉 這一招專法完全沒打算擋,而且政府也樂見,因為:
- 成本被「市場消化」
- 政治責任最小
📌 風險在誰身上?
消費者 → 商家 → 需求下降 → 外送員單量下降 最後還是回到外送員「等很久、單很少」
② 「不違法降時薪」:靠等單、空跑、碎片化
這是你最該警惕的。
專法保障的是:
- 外送服務期間換算不得低於最低工資
平台就會優化成:
- 讓你很少進入「外送服務期間」
- 很多時間卡在:
- 上線等待
- 到店等餐
- 空跑回區
- 系統排隊
👉 名義上合規
👉 實質時薪下降
這一招在:
- 加州 Prop 22
- 紐約最低報酬制
- 英國 worker 案之後
全部出現過
📌 專法的罩門就在這:
「上線期間」≠「計薪期間」
除非未來子法把:
- 等待費
- 到店等候
- 空跑距離
明確納入基本運價或計薪基礎
否則這一招會非常好用。
③ 「軟停權」與「體感降權」(最難抓、最愛用)
專法已經擋住:
- 明目張膽的停權
- 無理由終止契約
但平台還有灰色地帶:
- 派單密度下降
- 好單比例下降
- 距離變遠
- 尖峰時段被系統「忽略」
平台永遠可以說:
「這是系統調度結果,不是處分。」
📌 專法目前只擋「不利決定」
但什麼算「不利決定」?
- 停權?算
- 終止?算
- 派單品質下降?現在很模糊
這會成為未來:
- 申訴
- 稽核
- 行政解釋
的主戰場。
④ 「獎金變形」:不降底薪,降可達性
平台很少直接砍基本報酬,因為太明顯。
他們更愛:
- 把獎金變成:
- 超高門檻
- 指定時段
- 指定區域
- 指定接單率
- 看起來數字很漂亮,但實際可拿到的人變少
👉 法律上:
- 基本報酬 OK
- 獎金不是「權利」
👉 合規
📌 這也是為什麼**報酬明細能不能「自行驗算」**很重要
否則永遠只能感覺被坑,卻抓不到。
⑤ 「商家端轉嫁」→ 影響你單量(間接殺)
平台可能會:
- 提高抽成
- 改變曝光排序
- 推強制行銷方案
結果是:
- 小店退出
- 單一平台化
- 訂單集中在少數大商家
👉 對外送員的影響是:
- 區域單量不均
- 熱點更集中
- 非熱點時段更慘
這不在外送員專法的核心射程內,
但會直接影響你能不能賺到「那個最低保障」。
三、所以這是「蟹煮榮恩」嗎?
我的判斷很清楚:
- ❌ 不是純面子工程
- ❌ 也不是終局勝利
- ✅ 是「先止血,但還沒治病」
它至少做了三件國際上算及格的事:
- 把「黑箱處分」拉回可舉證、可申訴
- 把最低報酬寫成法律地板
- 把演算法「留痕可稽核」寫進條文
但它刻意沒有碰三個最敏感的核心:
- 就業身分
- 等待時間計薪
- 派單品質與排序權力
這三個,才是平台真正的命門。
四、真正不能掉以輕心的不是「漲價」,而是這三件事
如果你要盯風向,我會說盯這三個就好:
- 子法怎麼定「基本運價」的構成
- 有沒有等待費?
- 到店等候算不算?
- 夜間/樓層費是不是可選項而非必選?
- 主管機關怎麼解釋「不利決定」
- 派單量驟減算不算?
- 長期低派單有沒有調查標準?
- 調閱紀錄是不是真的調
- 第18條是神器,但前提是有人用
- 如果調閱變成形式,整套制度會空轉
這不是好人好報的落幕,
是平台被迫把最容易被抓的花招收起來, 然後開始玩比較不會違法、但一樣會痛的版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