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算法不再說了算?外送專法三讀後:平台還能怎麼玩、外送員真正拿到什麼(chatg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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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送專法不是「停掉演算法」:它做的是把演算法最愛用來偷的洞補起來

你如果把外送平台想成一台巨大的派單機器,那演算法就是它的齒輪箱。


齒輪箱不會被拆掉,因為平台本來就靠它活;這部法做的是——把齒輪箱外面那幾個「會夾到人的洞」加護罩


所以「演算法不再說了算?」要拆成兩題:

  • 演算法還能不能派單、排序、做風控?
    ✅ 還能。法條沒有禁止派單模型存在。
  • 演算法能不能用黑箱方式壓低單價、搞停權、搞你不敢拒單?
    ❌ 開始被關籠子:你要理由、要留痕、要可申訴、要有報酬地板。

1)先把戰場劃清:這部法不是只管外送員,是「四方關係」治理

第1條先定調:立法目的是「保障外送員權益+管理外送平台」。而且它很重要地做了切割:

  • 有僱傭關係:大部分權益回到《勞基法》等既有體系處理,但仍保留本法部分條文適用(但書提到:契約收執、保險、職災通報、教育訓練、道路安全講習等仍照本法)。
  • 無僱傭關係(平台常說的「合作夥伴」):才是本法要直接兜住的主要對象。

這句話翻成白話:


平台要不要承認你是員工,先放一邊;就算不是員工,你也不是任人宰割的自由落體。



2)部會切分不是官話:它是「誰能抓你」的管線圖

第2條把主管機關拆成一張權責表(勞動、交通、經濟、衛福、金融、數位)。很多人會覺得這很官樣文章,但它其實是在做一件很現實的事:

讓平台不能永遠用「這不歸你管」來閃。

例如:

  • 報酬、停權、申訴、職安、保險、紀錄保存、職安教育訓練 → 勞動主管機關
  • 基本運價核定、消保、個資、道路安全、消費者紀錄保存、交通安全教育訓練 → 交通主管機關
  • 合作商家契約、平台收費、爭議處理、商家紀錄保存 → 經濟主管機關
  • 食品安全與訓練 → 衛福
  • 電支交易安全、商業保險商品核定 → 金管
  • 第三方服務交易安全 → 數位發展

白話就是:


你想用「演算法」或「平台規則」把責任糊成一團?抱歉,法律把你拆回每一個可被處罰的接口。



3)名詞定義(第3條)不是字典:它是在幫你把「一單一計」打樁

第3條把幾個關鍵字定得很硬,尤其是:

  • 外送服務期間:從接單起到完成該單止
  • 上線期間:上線到下線
  • 報酬:包含基本報酬與各項獎金
  • 停權:暫停派單/暫停商家接單

為什麼這重要?因為演算法最常用的話術就是:


「我們沒有扣你薪水,我們只是『調整派單』。」 「我們沒有懲罰你,我們只是『降低匹配』。」 「我們不是停權,我們是『系統判定』。」


而法律用定義告訴你:


派單的結果=你的收入與工作權,不能用名詞魔術消失。



4)契約不是你點個同意就算:平台不能單方面改規則(第6條)

第6條是這部法的「第一層護罩」:


中央主管機關要公告「外送服務契約」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而且:


  • 平台契約違反公告事項 → 無效
  • 該記載事項就算平台沒寫 → 仍視為契約內容
  • 平台要變更或增補重要權利義務 → 要外送員同意
    未經同意就用公告、網路、郵件通知 → 不生效力
  • 契約成立後 7 日內要給外送員收執

白話翻譯:


你以前遇到的「規則更新,請自行閱讀」那種平台神諭,開始不那麼神了。


這對演算法的含義是:


演算法可以調度,但不能把「調度規則」當成平台獨裁的私法,想改就改、想加就加。



5)終止契約與不利處分:不能只丟一句「系統判定」(第7、10條)

你文章裡最硬的那句「黑箱處分要能說得出來」,條文抓手就在這裡。

第7條:平台要終止契約,門檻被拉高

平台只有在外送員因提供外送服務,涉及個資法、性騷、跟騷、刑法、交通法規、食安法規,且情節重大,才得終止契約。

更重要的是第7條第2項

平台若終止契約或做出其他不利決定:

  • 要通知外送員
  • 理由要完整、簡明、可理解
  • 平台負舉證責任
  • 並依第10條給申訴機會

白話:


不是你要證明你無辜,是平台要證明它為何能砍你。


第10條:申訴制度是強制題,不是選修

平台必須建立申訴制度,至少涵蓋:

  • 報酬金額/計算方式/給付時間
  • 停權/終止契約或其他不利決定
  • 外送爭議(商家或消費者)

而且要公開揭示受理單位、流程、時間、回復方式、申訴成立後補償措施。


並且針對「終止契約」還要成立處理小組(外部專家、至少三人、無利害關係)。


白話:


平台不再能用客服罐頭+無限輪迴把你磨到放棄。



6)報酬地板:演算法能算,但算不過法律(第9條)

如果你只想找「真正打到演算法結果」的一條,就是第9條

它做兩層地板:

  1. 基本運價(交通主管機關依公路法規核定)
    → 平台給每筆訂單的基本報酬 不得低於依基本運價所訂之運費
  2. 換算時薪地板(以外送服務期間換算)
    → 每小時基本報酬 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法的每小時最低工資

再配上三件事:

  • 報酬要全額直接給付
  • 每月至少發一次
  • 要給「報酬明細表」:總額、每筆計算方式與金額、可扣項目、實發金額
  • 置備報酬清冊保存五年

白話就是:


你可以用演算法優化派單,但不能用演算法把單價稀釋到地板以下,還不讓人驗算。


「疊單稀釋」問題,會被這套結構卡住的原因很直觀:


法律把「每筆訂單」跟「服務期間」釘死了,平台要玩疊單,也會更容易被追問: 你到底是逐筆算?還是混在一起算?



7)離線權與拒單:平台不能用演算法懲罰你休息(第12條)

第12條很短,但很關鍵:

  • 不得強制排定上線
  • 不得違反外送員意願使其維持上線
  • 外送員拒絕接單或下線休息 → 不得不利對待

白話:


你不接單、你下線,不再是「你的人格缺陷」,而是法律承認的選擇。


演算法仍然可以計算效率,但它如果把效率變成「報復性派單/報復性降權」,法律已經先把這條路標成禁區。


8)留痕可稽核:法律不要求你公開模型,但要求你留下足跡(第18條)

這是你文章裡「透明不是公開權重,而是可查證足跡」的核心抓手:第18條

平台至少要保存五年:

  • 外送服務契約
  • 外送服務期間
  • 上線期間
  • 報酬清冊
  • 停權、依第7條終止契約、以及「以演算法或其他方式對外送員為不利決定」的紀錄
  • 其他終止情事
    而且主管機關可調閱,平台不得拒絕。

白話:


它沒有叫你把演算法攤開,但它禁止你「做完就當沒做」。


很多平台治理真正的痛點不是「你不公平」,而是「你做了什麼我永遠無法證明」。


第18條就是用行政稽核的方式,把這件事翻回來。



9)保險、職災通報、教育訓練:把「風險外包」拉回平台成本(第11、19、20、21條)

  • 第11條:平台必須替外送員投保商業保險,未投保不得上工,並提供保單與繳費明細給外送員
  • 第19條:重大職災 8 小時內通報勞檢,事後調查分析留紀錄
  • 第20條:新人一定時數訓練+每年持續訓練(交通安全、職安、食安等)
  • 第21條:重大交通安全違規者要完成講習,未完成前不得上工

白話:


平台以前最強的獲利模式之一,是把風險當成你的個人命運。


這幾條是在逼平台把「風險」變成「制度成本」。



10)罰則不是裝飾:它決定平台會不會把法律當建議(第22條)

第22條把罰則分層:

  • 違反離線權、拒單不利對待、停班仍營業等(第12、13條)→ 10萬–50萬
  • 違反交通安全講習(第21條)→ 10萬–50萬
  • 規避檢查或拒絕調閱紀錄 → 3萬–15萬
  • 多項義務(報酬、申訴、訓練等)→ 2萬–10萬
  • 未改善可按次處罰+公布名稱負責人、處分日期、違法條文與金額

白話:


平台最怕的通常不是一張罰單,是「可以一直罰」+「會被公布」。


這會直接影響它內部合規成本跟公關成本。



所以,「演算法不再說了算」到底是不是洗地?

如果把宣傳話術打掉,留下制度骨架,這部法的比較準確說法是:

✅ 演算法還在,你還是會被派單、被排序、被風控


✅ 但演算法不能再用黑箱方式在三個地方任性傷人:


  1. 壓低報酬到地板以下(第9條)
  2. 用黑箱理由搞停權/終止契約/其他不利決定(第7、10條)
  3. 不留紀錄讓你永遠無法證明自己被怎樣對待(第18條)

而它會不會變成你說的「洗地」,最後就是兩個落點:

  • 子法/施行細則怎麼寫(例如:報酬明細要細到什麼程度?「理由可理解」的標準是什麼?不利決定留痕要留到哪個粒度?)
  • 稽核與執法強度(主管機關調不調紀錄?罰則開不開?公布名單會不會真的做?)

沒有停掉演算法;只是把它最愛用來偷的那幾個洞——併單稀釋、黑箱處分、報酬難驗算——先補起來,順便要求它做事要留指紋


同樣叫「管外送平台」,國際上其實分成兩大路線——

  • A 路線(歐洲偏多):把平台工作「拉回勞動法」:核心是就業身分推定+演算法管理權利
  • B 路線(英美加常見):多半先接受「非僱傭/混合身分」,用最低報酬、資訊揭露、救濟、保險去補洞。

台灣草案(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比較像 B 路線裡偏硬的一支不拆演算法,但逼它留下理由與足跡+設報酬地板+明文離線權。能不能說「接軌」?算是跟上國際對“algorithmic management”的治理方向,但在“就業身分/集體權利/資料可攜與透明度”上仍偏保守



國際上最「接軌」的標竿:EU《平台工作指令》(2024)

歐盟 2024 年通過的《Platform Work Directive》(Directive (EU) 2024/2831)主軸是兩件事:

  1. 促進正確判定就業身分(避免假自營)
  2. 把演算法管理納入權利義務:透明、公平、人為監督、可爭執自動化決定 EUR-Lex+1

對照台灣草案:

  • 台灣草案有做到「演算法不利決定要留痕、可調閱」(第18條)+「不利決定要理由、平台負舉證、要申訴機制」(第7、10條)。這跟 EU 指令方向一致:不是公開權重,而是“可 contest、有人為監督、可追溯”。歐洲理事會+1
  • 但 EU 的力度通常更往前:把“就業身分”當核心戰場(讓很多平台不能永遠躲在承攬/自營)。EUR-Lex+1
    草案反而先承認「有僱傭就回勞基法、沒僱傭就用本法兜底」,比較像:先不跟身分正面衝突

一句話:


台灣這版在「治理演算法處分」算接軌;在「身分推定」相對保守。



西班牙(2021)最硬:Riders Law(Ley Rider)=身分推定+演算法透明義務

西班牙 2021 的 Rider Law 常被當作「平台外送員治理」代表案例:

  • 把多數外送騎士視為雇用關係推定(避免假自營)
  • 並要求在勞動關係中對演算法管理提高透明(例如會影響工作條件、派單、評價的規則需告知勞工代表等)Social Europe+2hiva.kuleuven.be+2

對照台灣草案:

  • 台灣草案強的是「不利決定要理由+舉證+申訴」「留痕可稽核」。
  • 但它沒有做到西班牙那種**直接把平台模式拉回“雇用”**的硬解;也沒有把「演算法運作資訊」提升到更全面的揭露層級(至少目前從條文看不到“你有權知道演算法如何影響你”的明確權利,只看到“不利決定”要說得出來、留紀錄)。

一句話:


西班牙是「拆門」;台灣比較像「裝門禁+監視器」。



英國:不是立法先行,而是法院用「實質控制」把平台拉進勞動法

英國 Uber BV v Aslam(英國最高法院)判定 Uber 駕駛屬於 “worker”,因此享有最低工資、帶薪休假等權利,且「工作時間」的認定可涵蓋上線待命(視案情與控制程度)。英國最高法院+1

對照台灣草案:

  • 草案用「外送服務期間」去算最低保障(第9條),但不保證“上線等待時間”必然計薪
  • 這會產生一個國際上反覆出現的漏洞:
    平台可以用調度與排隊機制讓你「上線很久、真正接到單很少」,最後仍可能落到有效時薪偏低(因為你大量時間在等單但不算進保障計算)。

一句話:


英國路線是「只要控制夠強,就把你當勞動法保護對象」;台灣路線仍把保障鎖在「接到單→完成單」的區間。



美國 NYC:用「市政最低報酬」硬推,不談身分也能很兇

紐約市針對「app-based restaurant delivery workers」訂了最低報酬規則與逐步調整,市府也公開宣布最低時薪標準並會調整(例如市府公告的每小時最低支付基準)。nyc.gov+1

對照台灣草案:

  • 台灣第9條做的是「每筆基本報酬不得低於基本運價」+「外送服務期間換算每小時不得低於最低工資」。
  • NYC 的強處是:它把「最低支付」當作單一制度工具直接壓下去(政治上也因此引發平台訴訟與策略反制)。Investopedia+1
  • 台灣草案的支付地板雖然有,但算式依賴“服務期間”定義,如果子法把「服務期間」定得很窄(例如等待、到店等候、回程空跑怎麼算),就會比 NYC 那種“最低支付規則”更容易被平台用流程設計稀釋。

一句話:


NYC 是「用薪酬規則把平台打到痛」;台灣是否痛,取決於子法怎麼定「時間」與「運價項目」。



加州 Prop 22:典型的「妥協蟹煮榮恩」模板(常被批評)

加州 Prop 22 把司機/外送員維持為獨立承攬,但提供一套「最低收入保證(例如按一定倍數最低工資)+里程補貼+保險/津貼」;關鍵爭議在於很多保障是以 engaged time(接單在途) 計算,而不是全部上線等待時間。vig.cdn.sos.ca.gov+2CalMatters+2

對照台灣草案:

  • 台灣草案目前的結構,看起來更容易走向“engaged time”那一邊(以「外送服務期間」作為底線換算基礎)。
  • 所以如果你問「會不會變成面子工程」:
    只要平台把等待時間外包成“你自己的自由時間”,而市場又供過於求,那保障就可能漂亮但不夠真(這跟 Prop 22 被批評的核心邏輯相近:制度看似給地板,但地板鋪在你真正被算錢的那塊區域)。CalMatters+1

一句話:


台灣草案比 Prop 22 更像“公法監理+留痕申訴”,但在「計薪時間基礎」上有同款風險:只保接單、不保等待



加拿大安大略(DPWRA):直接立一部「平台工人權利法」兜底

安大略省的 Digital Platform Workers’ Rights Act, 2022 明確說:目的是建立某些工作者權利,不管你是不是 employeeontario.ca+1

對照台灣草案:

  • 草案其實很像這種「不先吵身分、先把底線權利立起來」的思路:契約收執、保險、申訴、紀錄保存、教育訓練、最低報酬地板、離線權、罰則。
  • 這種路線的優點是:短期可落地;缺點是:平台最核心的權力(身分+集體談判+資料權利)可能仍握在平台手上

這是妥協、可接受、還是漏洞一堆?

✅ 它不是純面子工程:有幾個點在國際上算“硬治理”

  • 不利決定要理由+平台負舉證+必須給申訴機會:這已經把「系統判定」降級成需要可說明、可爭執的行政/準司法流程精神,跟 EU 的方向一致。歐洲理事會+1
  • 留痕可稽核(尤其把“演算法或其他方式不利決定”寫進保存調閱):這是非常實務的監理抓手。
  • 離線權/拒單不得不利對待:至少把“逼你在線、逼你接”從灰色地帶拉到明文禁區。

⚠️ 但它確實是「妥協版」,最大洞在兩個地方

  1. 就業身分沒有往“推定雇用”推進(跟西班牙/部分歐洲相比偏弱)。Social Europe+1
  2. 最低保障的“時間基礎”風險:如果最後只用「外送服務期間」算(接單到完成),那就會落入國際上最常見的漏洞:
    平台用等待/排隊/供給過剩,把你的真實時薪壓到很難看,但名義上仍合規(Prop 22 類型爭議就是這裡)。CalMatters+1

✅ 我的評價:算「能接受但要盯子法」,不是「蟹煮榮恩」也不是「全面接軌」

  • 它比較像:先把最容易出人命、最容易黑箱濫權的地方(報酬、停權/終止、申訴、留痕、保險職安)立起來
  • 但要避免變成「滿足面子」:你真正要盯的是子法/細則會不會把三件事做實:
    1. 「等待費、到店等候、樓層費、夜間加成」等運價項目到底怎麼核定與納入(草案說可以加計,關鍵是落地設計)
    2. 「不利決定」包含哪些演算法操作(降派單、降排序、降曝光、軟停權)能不能被納進留痕與可申訴範圍
    3. 報酬明細要細到什麼粒度,能不能讓外送員自行驗算(不然永遠打不贏)


不是好好落幕,是「第一回合結束」而已。


專法把「最粗暴的洞」補起來了,但平台真正擅長的是「不違法的整活」,而且多半是成本外移+風險轉嫁+體驗降級這三件事的排列組合。


下面我直接用「國際經驗+平台商業邏輯」幫你把接下來最可能出現的花招清單拆給你看,哪些是專法擋得住的,哪些是還沒被堵死的


一、先講結論定位:這部專法的實際功能

用一句比較冷酷的話說:

這部法 不是為了解決平台與外送員的結構衝突


而是為了 避免衝突失控成社會事故


也就是說,它做的是:

  • 最低報酬、黑箱停權、無法申訴這些「會爆炸的點」壓住
  • 讓政府有「抓得到、罰得到、說得出口」的工具

但它沒有也不打算

  • 限制平台漲價
  • 限制平台調整派單策略
  • 限制平台把成本轉嫁到其他角色(消費者/商家/外送員的非保障時段)

所以你直覺是對的:


平台一定會用「基本工資+原物料上漲+合規成本」當漲價理由。


這在國際上是標準動作,不是台灣獨有。



二、平台最可能的「五大整活方向」(照國際經驗排序)

① 「合法漲價」+結構拆帳(最一定會發生)

表面說法:

  • 基本工資調升
  • 專法合規成本上升
  • 保險、訓練、系統調整成本增加

實際操作:

  • 外送費 ↑
  • 服務費 ↑
  • 小額訂單附加費 ↑
  • 夜間/尖峰加成常態化
  • 訂閱制(免運會員)價格上調或縮水

👉 這一招專法完全沒打算擋,而且政府也樂見,因為:

  • 成本被「市場消化」
  • 政治責任最小

📌 風險在誰身上?


消費者 → 商家 → 需求下降 → 外送員單量下降 最後還是回到外送員「等很久、單很少」



② 「不違法降時薪」:靠等單、空跑、碎片化

這是你最該警惕的。

專法保障的是:

  • 外送服務期間換算不得低於最低工資

平台就會優化成:

  • 讓你很少進入「外送服務期間」
  • 很多時間卡在:
    • 上線等待
    • 到店等餐
    • 空跑回區
    • 系統排隊

👉 名義上合規


👉 實質時薪下降


這一招在:

  • 加州 Prop 22
  • 紐約最低報酬制
  • 英國 worker 案之後
    全部出現過

📌 專法的罩門就在這:

「上線期間」≠「計薪期間」

除非未來子法把:

  • 等待費
  • 到店等候
  • 空跑距離
    明確納入基本運價或計薪基礎
    否則這一招會非常好用。

③ 「軟停權」與「體感降權」(最難抓、最愛用)

專法已經擋住:

  • 明目張膽的停權
  • 無理由終止契約

但平台還有灰色地帶:

  • 派單密度下降
  • 好單比例下降
  • 距離變遠
  • 尖峰時段被系統「忽略」

平台永遠可以說:

「這是系統調度結果,不是處分。」

📌 專法目前只擋「不利決定」


但什麼算「不利決定」?


  • 停權?算
  • 終止?算
  • 派單品質下降?現在很模糊

這會成為未來:

  • 申訴
  • 稽核
  • 行政解釋
    的主戰場。

④ 「獎金變形」:不降底薪,降可達性

平台很少直接砍基本報酬,因為太明顯。


他們更愛:


  • 把獎金變成:
    • 超高門檻
    • 指定時段
    • 指定區域
    • 指定接單率
  • 看起來數字很漂亮,但實際可拿到的人變少

👉 法律上:

  • 基本報酬 OK
  • 獎金不是「權利」
    👉 合規

📌 這也是為什麼**報酬明細能不能「自行驗算」**很重要


否則永遠只能感覺被坑,卻抓不到。



⑤ 「商家端轉嫁」→ 影響你單量(間接殺)

平台可能會:

  • 提高抽成
  • 改變曝光排序
  • 推強制行銷方案

結果是:

  • 小店退出
  • 單一平台化
  • 訂單集中在少數大商家

👉 對外送員的影響是:

  • 區域單量不均
  • 熱點更集中
  • 非熱點時段更慘

這不在外送員專法的核心射程內,


會直接影響你能不能賺到「那個最低保障」



三、所以這是「蟹煮榮恩」嗎?

我的判斷很清楚:

  • ❌ 不是純面子工程
  • ❌ 也不是終局勝利
  • ✅ 是「先止血,但還沒治病」

它至少做了三件國際上算及格的事

  1. 把「黑箱處分」拉回可舉證、可申訴
  2. 把最低報酬寫成法律地板
  3. 把演算法「留痕可稽核」寫進條文

但它刻意沒有碰三個最敏感的核心:

  • 就業身分
  • 等待時間計薪
  • 派單品質與排序權力

這三個,才是平台真正的命門。


四、真正不能掉以輕心的不是「漲價」,而是這三件事

如果你要盯風向,我會說盯這三個就好:

  1. 子法怎麼定「基本運價」的構成
    • 有沒有等待費?
    • 到店等候算不算?
    • 夜間/樓層費是不是可選項而非必選?
  2. 主管機關怎麼解釋「不利決定」
    • 派單量驟減算不算?
    • 長期低派單有沒有調查標準?
  3. 調閱紀錄是不是真的調
    • 第18條是神器,但前提是有人用
    • 如果調閱變成形式,整套制度會空轉

這不是好人好報的落幕,


是平台被迫把最容易被抓的花招收起來, 然後開始玩比較不會違法、但一樣會痛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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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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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最近很多殭屍帳戶用加好友方式,達到騷擾監控的目的。 來意不明,或者追蹤或會員有殭屍帳好友,一律封鎖處理。 文章是心靈交流,不是搞髒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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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列文章都比較偏向企管等角度來看外送專法及平台現況應對的方式內容多探討有興趣耐心看完於留言區討論 接下來這是對平台的靈魂 10 問: ​【我們跑的不只是單,是平台的風險外包】 ​當初不論你我選擇外送這產業,我們以為跑的是「自由」對很多人來說這份自由至少能在有狀況時下線處理,可是後來才發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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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列文章都比較偏向企管等角度來看外送專法及平台現況應對的方式內容多探討有興趣耐心看完於留言區討論 外送專法是平台的「照妖鏡」: 看懂這 8 題,就知道公司是在變強還是耍賴 ​ ​最近大家在吵外送專法,尤其去年最後一天12/31外送專法正式送出衛環委員會即將走向二讀、三讀的程序,回頭再看那些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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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列文章都比較偏向企管等角度來看外送專法及平台現況應對的方式內容多探討有興趣耐心看完於留言區討論 外送專法是平台的「照妖鏡」: 看懂這 8 題,就知道公司是在變強還是耍賴 ​ ​最近大家在吵外送專法,尤其去年最後一天12/31外送專法正式送出衛環委員會即將走向二讀、三讀的程序,回頭再看那些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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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邊送餐邊聽 Taros芋頭哥(外送YouTuber)的直播,感觸很深明眼人都看得出來, Uber Eats 近期頻繁發文根本是針對「外送專法」進行垂死掙扎的反撲 ​一、 荒謬的「恐懼行銷」:誰才是情勒大師? ​平台在粉專大玩「單量恐縮減 34%」數字遊戲 這就是標準的恐懼行銷,試圖將 #調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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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邊送餐邊聽 Taros芋頭哥(外送YouTuber)的直播,感觸很深明眼人都看得出來, Uber Eats 近期頻繁發文根本是針對「外送專法」進行垂死掙扎的反撲 ​一、 荒謬的「恐懼行銷」:誰才是情勒大師? ​平台在粉專大玩「單量恐縮減 34%」數字遊戲 這就是標準的恐懼行銷,試圖將 #調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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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啓楷質疑,明天就進入10月了,外送平台申報資料收集已經長達近5個月,民間覺得這拖得有點久,請問還缺什麼申報資料,也希望公平會能扛住各種壓力,依法行政,公平會對UberEats與foodpanda的結合案審議,應展現維護台灣外送產業環境整體利益及永續發展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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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啓楷質疑,明天就進入10月了,外送平台申報資料收集已經長達近5個月,民間覺得這拖得有點久,請問還缺什麼申報資料,也希望公平會能扛住各種壓力,依法行政,公平會對UberEats與foodpanda的結合案審議,應展現維護台灣外送產業環境整體利益及永續發展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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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網路上一些支持者稱讚台北市議員苗博雅在外送權益議題上表現出色,王郁揚直言這是誤解:「抱歉,台北市議員沒有用,這是立法院的事。」他呼籲這些網友,不要被誤導,應該去關注行政院長卓榮泰和立法院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等人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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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網路上一些支持者稱讚台北市議員苗博雅在外送權益議題上表現出色,王郁揚直言這是誤解:「抱歉,台北市議員沒有用,這是立法院的事。」他呼籲這些網友,不要被誤導,應該去關注行政院長卓榮泰和立法院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等人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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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送平台併購議題引發廣泛討論,民眾黨前立委賴香伶與基隆政策大使楊寶楨昨(8/6)日在《寶楨選新聞》節目中表達對外送專法的關心。朝野立委在「Uber Eats吃熊貓行不行」研討會上討論了外送平台的併購對外送員、店家以及消費者權益可能產生的影響,台灣外送產業權益促進聯盟代表王郁揚強調制定專法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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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送平台併購議題引發廣泛討論,民眾黨前立委賴香伶與基隆政策大使楊寶楨昨(8/6)日在《寶楨選新聞》節目中表達對外送專法的關心。朝野立委在「Uber Eats吃熊貓行不行」研討會上討論了外送平台的併購對外送員、店家以及消費者權益可能產生的影響,台灣外送產業權益促進聯盟代表王郁揚強調制定專法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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