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形資產傳承的完整戰略佈局
📌 30秒戰略摘要
為何此案值得企業主與高資產族群借鏡? 智慧財產權是最容易被忽略的遺產類型,卻可能是持續產生現金流的金雞母。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無形資產若未妥善規劃,可能因繼承登記遺漏、保護期限屆滿或家族分配爭議而喪失龐大經濟價值。本文揭示智財繼承的法律框架與三大實務策略,協助您將創作心血與技術成果順利轉化為家族財富。
核心戰略要點:
✓ 著作財產權保護:存續期間為著作人終身加死後五十年,期間內版稅與授權金皆屬遺產範圍
✓ 專利權時效管理:發明專利二十年、新型專利十年,逾期即成公共財,須把握存續期間主張權利
✓ 繼承登記義務:專利權與商標權須向智慧財產局辦理繼承登記,否則無法有效授權或維權
✓ 人格權與財產權區分:著作人格權不可繼承但繼承人可保護,著作財產權可依應繼分分配
✓ 分配爭議預防:多位繼承人對授權方式意見分歧(持續領版稅或一次賣斷)易生糾紛 ✓ 清冊建立:生前應列明智財清單、合約位置、授權對象與聯絡方式,並於遺囑明確指定處理方式
📖 本文內容
▍ 看不見的財富,最容易被遺忘
🤔 很多人都以為,寫作的才華、發明的靈感,這種東西人走了就煙消雲散了。我得直接告訴你,這個觀念只對了一半。才華本身固然帶不走,但才華的「產物」——也就是著作權、專利權,這可是白紙黑字的財產,而且還可能是會下金蛋的金雞母喔!
實務上,一位知名作家過世後,他暢銷小說的版稅,家人到底能不能繼續領?發明家阿公留下的專利,孫子真的可以繼承嗎?這些「智慧的遺產」常常因為看不到、摸不著而被忽略,結果就是權利睡著了、錢也飛了。今天,我們就來搞定這件事,讓你一次看懂這類遺產的傳承關鍵,避開那些最容易出包的地雷。
▍ 法律怎麼說:智慧財產權的繼承框架
在臺灣的法律世界裡,智慧財產權,主要是「著作權」跟「專利權」這兩大塊,它們不只是榮譽,更是可以繼承的「財產」。但它們的遊戲規則,跟房子、土地那種有形的遺產比起來,又有點龜毛,眉角特別多。
▍ 一、著作權繼承:讓創作心血變成源源不絕的現金流
我常常碰到有子女跑來問:「我爸爸是個小有名氣的畫家,他過世了,最近有畫廊想辦展覽,還說要付權利金,這筆錢我們真的可以收嗎?」
當然可以啊!
著作權分成「著作人格權」和「著作財產權」兩種。簡單來說,「著作人格權」跟的是創作者本人,像是在作品上掛名(姓名表示權)、保護作品不被亂改(禁止不當變更權),這是不能買賣也不能繼承的。但注意喔,雖然不能繼承,創作者過世後,家人還是可以站出來保護這些權利,不讓往生者的名聲受損。
真正能當遺產分的,是「著作財產權」。
這包括了重製、出租、公開播送、改作成電影劇本……等等能「換成錢」的權利。根據台灣的《著作權法》,這項財產權的保護期間,通常是「作者的終身加上死後五十年」。
這五十年很重要!
在這段期間內,所有因為著作產生的版稅、授權金,都屬於遺產的一部分。繼承人們可以像分存款一樣,按照應繼分比例來共享這些收入。
最常吵起來的狀況就是,兄弟姊妹好幾個,對於爸爸留下的那幾本書,有人想繼續授權給出版社慢慢領版稅,有人卻想一次性把版權賣斷拿現金。如果沒有事先在遺囑裡喬好,或是大家坐下來簽一份清楚的協議,光是為這件事就可能吵到天翻地覆,最後只能對簿公堂,傷了和氣更傷荷包。
更常見的懊悔是,很多長輩根本沒跟家人提過這些事,子女也搞不清楚狀況。等到五十年保護期一過,著作就變成公共財,誰都可以用,那時候才發現原來有一大筆錢可以領,早就來不及了,吼!
▍ 二、專利權與商標權繼承:有「賞味期限」的財產
相對於著作權,專利權的繼承就更急迫、更需要注意時效了。
專利權是有明確壽命的。發明專利從申請日起算二十年;新型專利十年。在這段期間內,它就是一項可以帶來授權金、技術轉讓費的珍貴資產。一旦專利權人過世,繼承人就必須馬上動起來。
這裡有個超級大地雷,很多人都會踩到:忘了去辦「繼承登記」!
當專利權人過世,繼承人雖然依法取得了權利,但如果沒有備妥死亡證明、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協議書這些文件,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理「繼承登記」,那麼在官方的紀錄上,權利人依然是那位已經過世的長輩。
你沒去辦這個手續,未來可能會遇到三大麻煩:
1. 授權卡關: 有廠商想取得授權付你錢,但一看登記的名字不是你,合約怎麼簽?錢怎麼給你?
2. 維權困難: 發現有人仿冒你家的專利,你想告他侵權,結果一上法院,對方律師馬上質疑:「你憑什麼證明你是現在的權利人?」你就得花更多時間跟力氣去證明,搞得一個頭兩個大。
3. 權利睡著: 時間久了,大家就忘了這件事,等到專利權的存續期間一過,它就自動失效變成公共財,到時候真的是欲哭無淚啦。
商標權也是一樣的道理,都需要辦理繼承登記,才能算是真正把權利「搞定」,安穩地放進自己的口袋。
▍ 三、規劃的智慧:別讓你的心血,變成家人的戰爭
實務上,最傷腦筋的,往往不是法律怎麼規定,而是那些真實上演的人情世事。
我經常碰到有子女跑來問:「我媽媽生前寫了很多手稿,我們根本不知道哪些有出版、哪些有簽約,也不知道要跟誰聯絡,怎麼辦?」
這就是關鍵!很多創作者或發明家,生前專注於自己的專業,卻忽略了為這些無形的財產建立一份清晰的「財產清冊」。他們沒有把合約收好、沒有留下出版社或廠商的聯絡方式,更沒有在遺囑裡說明希望如何分配這些權利。
結果,人一走,留下的不是智慧的火花,而是一團混亂,讓家人們光是整理這些資料就心力交瘁,更別提後續的權利主張與分配了。這等於是白做工,浪費了你一生的心血。
💡 林律師的商業戰略提醒
我知道,談到這些法律程序,你可能覺得有點龜毛、很複雜。但請相信我,你今天多花一點心思,未來就能為家人省下無數的麻煩與爭執。
對於這些「智慧財」,我真心給你三個建議:
第一、現在就動手,列一張「智慧財產清冊」。 把你手上有哪些著作、專利、商標,授權給誰、合約放哪、聯絡窗口是誰,清清楚楚寫下來,跟重要的文件放在一起。這張清單,是你留給家人最實用的地圖。
第二、在遺囑中,明確指定如何處理。 你是希望所有子女均分版稅,還是希望指定某個孩子繼承特定作品的權利?甚至,你可以考慮指定一位「遺囑執行人」或成立一個「遺囑信託」,專門來管理這些權利,負責跟廠商打交道、收款、分配,這樣就能避免子女們為了喬事情而傷感情。
第三、別讓權利睡著了。 如果你是繼承人,記得要主動出擊,向出版社、智慧財產局等單位辦理繼承登記或通知。
你一生的心血結晶,不該在你離開後,變成家人爭吵的源頭。一個好的規劃,才是傳承「智慧」與「愛」的最後一哩路,是留給他們最棒的禮物啦。
📜 專業聲明
本文核心源自林博士親歷卷宗與實務觀察,並運用 AI 技術進行結構化整理,具體個案仍需尋求林博士專業協助,以保障自身權益。
📚 參考資料區
• 著作權法第三十條:關於著作財產權存續於著作人終身加死後五十年的規定
• 專利法第六條:關於專利權為財產權,得為繼承標的之規定
• 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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