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別親手放棄上萬元資遣費跟好幾個月失業給付
📌 30 秒青年自保摘要
為什麼這是出社會必修課? 很多新鮮人第一次「被離職」時,老闆會約到小房間說你「不適合」,希望你「自己填離職單」這樣履歷才好看。你一時心軟就簽了,恭喜你親手放棄了上萬元資遣費跟好幾個月失業給付。「自願離職」跟「資遣」差很大,資遣能拿預告期間薪資、資遣費、非自願離職證明,但自願離職一毛都沒有。這篇文章教你三大權利攻防戰。
✅ 核心要點:自願離職一毛都拿不到,資遣有三大禮包(預告薪資資遣費證明)
✅ 常見陷阱:老闆引導你簽自願離職書,省下一大筆錢坑殺你的權益
✅ 自保動作:堅定拒絕簽自願離職,要求開非自願離職證明結清資遣費
✅ 法律錯誤:以為資遣履歷不好看,但下間公司根本查不到
✅ 預告期間:三個月到一年要十天前,一到三年二十天,三年以上三十天
✅ 失業給付:拿非自願離職證明能領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最長六個月
📖 本文內容
▍老闆的話術:「自己填離職單,履歷才好看」
🤔 很多職場新鮮人,第一次提離職或「被離職」時,心裡都是七上八下。
最常見的狀況就是:
老闆約你到小房間,溫(或冷)情喊話,說你「不適合」,希望你「自己填離職單走人」,這樣履歷才好看。
你一時心軟或害怕,就簽了。
恭喜你,你可能親手放棄了上萬元的資遣費跟好幾個月的失業給付。
今天,我們就來戳破這個最常見的話術,搞懂「自願離職」跟「資遣」,到底差多少!
▍法律怎麼說
▍關鍵一:「老闆叫我滾」跟「我自己想走」,法律上差很大!
這絕對是所有剛出社會的年輕朋友,最需要刻在心上的一句話。
📋 兩種離職的定義
自願離職:
你主動提的,你不想幹了。
資遣(非自願離職):
公司基於《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規定的幾種狀況,例如:
- 歇業
- 虧損
- 業務緊縮
- 經過輔導改善,你對於工作還是「確不能勝任」時
請你離開。
💰 兩者的差別,簡直是天與地
自願離職:
- 你拍拍屁股走人,基本上跟公司就沒瓜葛了
- 預告期?要看年資
- 資遣費?一毛都沒有
- 失業給付?想都別想
資遣(非自願離職):
這才是重頭戲!公司依法必須給你三樣大禮包:
- 預告期間薪資
- 資遣費
- 非自願離職證明
🎭 老闆最愛的話術
很多老闆最愛用的招數,就是明明符合資遣的條件,卻引導你、甚至半強迫你簽下「自願離職書」。
為什麼?因為這樣他就能省下一大筆錢啊!
- 對他來說,這是「喬事情」
- 對你來說,這叫**「權益被坑殺」**
▍關鍵二:被資遣了,我該拿到哪些東西?
實務上,最常吵起來的,就是年輕朋友根本不知道自己能要什麼。被老闆幾句話一唬,就糊里糊塗地打包走人,事後才跟朋友抱怨,懊悔得要死。
記住,如果你是被資遣的,下面這三項是你「應得」的權利,不是公司給你的恩惠:
權利一:預告期間與預告期間工資 📅
公司要你走,不能叫你今天知道、明天就滾。法律規定了「預告期」,讓你有時間找工作。
預告期規定:
- 工作三個月到一年:十天前預告
- 工作一年到三年:二十天前預告
- 工作三年以上:三十天前預告
如果公司要你立刻走人,一天都不給你,那也行,他必須把這段預告期間的薪水(預告工資)照算給你。
很多剛滿三個月試用期就被請走的新鮮人,常常連這十天的薪水都不知道可以爭取。
權利二:資遣費 💰
這是一筆感謝你過去貢獻的「分手費」。
現在絕大多數的勞工都適用勞退新制,計算公式是:
每做滿一年,給你零點五個月的「平均工資」,沒做滿一年的,就按比例算。最高可以拿到六個月。
**「平均工資」**簡單說就是你離職前六個月的薪水總和除以六。
很多新鮮人可能才做幾個月,覺得錢不多就算了。千萬別這樣想!就算是幾千塊,那也是你的權利,更是讓公司學會尊重法律的機會。
權利三:非自願離職證明 📄
這張紙,堪稱是失業時的「救命符」。
你必須拿著它,才能去就業服務站申請**「失業給付」**。
失業給付的重要性:
失業給付,是政府在你找不到工作的期間,按你投保薪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你,最長可以領六個月。
對於頓失收入的新鮮人來說,這筆錢是維持生活、安心找下一份工作的重要支持。
🚨 公司不開證明怎麼辦?
很多公司很不老實,會用各種理由拖延或拒絕開這張證明。
記住,開立這張證明是公司的「法定義務」!他敢不開,你就敢去勞工局申訴。
▍關鍵三:提離職被刁難、被資遣怕履歷不好看,怎麼辦?
「律師,我懂法條了,但老闆就是在那邊耍賴,怎麼辦啦?」這是最多當事人會遇到的心聲。
情境一:我想離職,但主管用交接刁難我,甚至威脅要扣薪水 💼
離職是你的權利,只要你依法完成預告,時間一到,你就自由了。
交接是義務,你該好好做,但公司絕對、絕對不可以用「交接不完」當理由扣你的薪水。
薪水是勞務的對價,他敢扣,就是違法!
你可以直接跟他說:
「經理,根據勞基法第二十二條,薪水要全額給付喔。」讓他知道你不是法盲。
情境二:公司逼我簽自願離職書,說這樣履歷才乾淨 📝
這完全是話術!
戳破話術:
首先,下一間公司根本沒那麼神通廣大,能輕易查到你上一份是「被資遣」還是「自願離職」。
其次,真正有問題的是規避法律責任的公司,而不是坦然接受資遣的你。
你該做的正確動作:
堅定地拒絕簽署,並明確表示:
「如果公司認為我不適任,請依法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並結清資遣費。」
如果他還是堅持,請直接向你所在縣市的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 不要害怕走上調解
不要害怕走上調解。那是一個相對溫和、有官方調解人介入的溝通平台,很多時候,老闆一看到要跑政府機關,態度就軟了。
💡 林律師的提醒
我知道,對很多年輕朋友來說,跟主管或老闆談「權利」是件很彆扭、甚至有點可怕的事。你會擔心被貼上「很會計較」、「草莓族」的標籤。
但我想告訴你,保護自己的權益,從來就不是計較,而是一種「專業」的表現。你尊重合約、也要求對方尊重法律,這代表你是一個有原則、懂規矩的社會人。
✓ 給青年勞工的離職與資遣自保守則:
自願離職 vs 資遣:
- 自願離職一毛都拿不到(無資遣費無失業給付)
- 資遣有三大禮包(預告薪資資遣費非自願離職證明)
- 老闆引導你簽自願離職是想省錢坑殺你權益
被資遣的三大權利:
- 預告期間:三個月到一年十天,一到三年二十天,三年以上三十天
- 資遣費:每做滿一年給零點五個月平均工資,按比例算
- 非自願離職證明:拿這張能領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最長六個月
遇到刁難怎麼辦:
- 用交接刁難扣薪水是違法,引用勞基法第二十二條
- 逼簽自願離職說履歷才乾淨是話術,下間公司查不到
- 堅定拒絕簽署,要求依法開證明結清資遣費
- 不怕走勞資爭議調解,老闆看到政府機關態度就軟
證據保全:
- Email、LINE對話都截圖保存
- 該拿的文件一項項確認清楚
- 保留所有溝通紀錄當證據
第一次遇到勞資爭議,難免會慌張、傷腦筋。但請記住,法律是你的後盾。把所有溝通,例如Email、LINE對話都截圖保存下來,把該拿到的文件一項一項確認清楚。
搞定這些事,不是為了跟公司撕破臉,而是為了讓你有尊嚴、有底氣地轉身,走向下一段更好的職涯旅程。
📜 專業聲明
本文核心源自林博士親歷卷宗與實務觀察,並運用 AI 技術進行結構化整理,具體個案仍需尋求林博士專業協助,以保障自身權益。
📚 參考資料區
• 《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雇主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之事由。
• 《勞動基準法》第十六條: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規定。
• 《勞動基準法》第十七條:資遣費之計算標準。
• 《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二條: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 以上法條可參考 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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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資訊僅供參考,個案狀況仍有不同,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進行個案評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