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肉體鍊魂】第二百二十四回 水之惡-智-(四十五)政治哲學的智慧(二)不堪的政治哲學過往(二)
(續上回)
在我們以現代二十一世紀普遍思維與眼光來看是「理所當然的常識與良知」,在歷史上,卻可能是當時,即使是公認最聰明、最有智慧的思想家,也會覺得荒唐、不可行、愚蠻、偏離公序良俗的道德缺陷。
例如動物權利與保護,現代二十一世紀觀點:動物具有感知能力,應享有免於虐待和不必要痛苦的權利。動物保護是基本的道德責任。
但提出「我思故我在」的笛卡兒(近代哲學家)認為動物是沒有靈魂、沒有意識的「機器」。對他而言,動物的叫聲就像機器齒輪轉動的聲音,並不涉及痛苦的感受。在這種「智慧」觀點下,虐待動物(包括你疼愛的寵物)並不構成道德問題。
在絕大多數歷史的時間裡,動物主要被視為人類的食物、勞動力或娛樂對象,其權利從未被認真考慮。
又例如同性戀與性少數群體的權利,現代二十一世紀觀點:同性戀是一種自然的性傾向,性少數群體應享有與異性戀者完全平等的權利和尊重,這是基本人權。
但大多數歷史時期(包括中世紀到近代)的智者均認為:同性戀被視為嚴重的罪行、道德敗壞或精神疾病。
宗教話語將其定為「反自然」的行為,法律對其實施嚴厲的懲罰,甚至處以死刑。在當時的「智慧」觀念中,這種行為是社會的道德缺陷,必須被根除。
還有宗教寬容與政教分離,現代二十一世紀觀點:信仰自由,國家應該保持中立,不應因宗教信仰不同而迫害他人。
然中世紀思想家(如聖奧古斯丁、托馬斯·阿奎那),他們認為,真正的「智慧」在於維護唯一的基督教真理。異教徒或異端會危及整個社會的靈魂安全,因此國家有責任鎮壓異端,甚至使用武力、發動聖戰在所不惜。
例如持續近兩百年,發動八次(大規模),死傷規模龐大的十字軍東征。
聖巴托羅買大屠殺 (1572年):法國天主教徒在巴黎及各地大規模屠殺新教胡格諾派,造成數萬人死亡,是宗教戰爭的慘劇。
還有佩科特戰爭 (1637):清教徒殖民者在美國康涅狄格州的神祕堡對佩科特人進行屠殺,牧師宣稱這是上帝命令他們「向異教徒施行復仇」。
或是三十年戰爭 (1618-1648):發生在歐洲,天主教與新教勢力為了宗教和政治利益大打出手,造成數百萬人死亡。
對當時這些有「智慧」的智者而言,宗教寬容是危險的道德缺陷。相較之下,將異端消滅殆盡是免於「危險」的威脅。
由此可見,人類社會的道德觀念是演進的。許多今天看來的「常識與良知」,是無數人經過鬥爭、反思和犧牲才爭取來的。
此外,接前回議題,還有關於女性權利與兩性平等的例子:
○女性參政權與公民權的現代二十一世紀觀點:兩性平等是基本人權,女性擁有完整的公民權利、投票權(參政權),並有資格擔任公職,這是現代民主社會的基石。
▼過去的「智慧」觀點:
古希臘政治哲學家(例如亞里斯多德)認為女性天生是次等的,理性能力不如男性,其職責僅限於管理家庭內部事務。將投票權交給女性在他看來是違反自然秩序的。
啟蒙運動思想家(例如盧梭)即使在強調自由平等的《社會契約論》時代,盧梭也認為女性的教育應該以取悅男性和管理家庭為主要目的。他將政治生活視為男性的專屬領域。
近代法律體系,直到20世紀初,許多西方國家(包括美國、英國)仍拒絕女性投票權。當時的主流觀點認為,女性的情緒化和缺乏理性會破壞政治的穩定性。
○女性的受教權與職業選擇自由的現代二十一世紀觀點:女性應該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可以自由選擇任何職業,包括醫生、科學家、軍人或國家領導人。
▼過去的「智慧」觀點:
中世紀至近代早期的社會結構,女性的教育主要集中於宗教、家務和基礎讀寫。高等教育(大學)基本上只對男性開放。當時的觀點認為,女性不需要複雜的知識,因為她們的「天職」是家庭主婦和母親。
直到近現代,許多職業仍明確排除女性。例如,女性被認為不適合從事需要高度理性和專業知識的醫學或法律工作。
○女性的財產權與獨立法律地位的現代二十一世紀觀點:女性在法律上是獨立的個體,可以擁有、管理和繼承財產,不需要依附於男性。
▼過去的「智慧」觀點:
羅馬法與英美習慣法(Coverture)顯示,在許多歷史法律體系中,已婚女性的財產在婚後會自動轉移給丈夫。女性在法律上被視為從屬於男性(父親或丈夫)。她們無法獨立簽訂契約,需要男性代表她們行事。
這些例子再次突顯了道德和「智慧」的標準並非永恆不變。
兩性平等的觀念是經過長期的社會變革、女性主義運動的鬥爭和反思才逐漸被現代社會普遍接受。
這提醒我們,即使在當代,我們也應該保持批判性思維,反思今天被我們視為「理所當然」的觀點,是否在未來會被後人視為某種道德盲點。
《人權與公民權宣言》發表後,女性最終在1944年獲得法國投票權,相隔一百五十五年的歲月。
而奴隸制在法國殖民地的徹底廢除則經歷較為曲折的過程(經歷了兩次廢除與一次恢復),反映了人權理想與經濟現實之間的鬥爭與較量。
從1794年的革命性廢除(杜桑·盧維圖爾領導的奴隸起義)到1802年的倒退(拿破崙基於奴隸貿易是重要的財政來源而恢復),再到1848年的最終永久廢除(維克托·舍爾歇的廢奴運動),這段曲折歷史凸顯了激進思想變革的潛力,也暴露了其在面對強大經濟利益時的脆弱性。
之後,法國選擇每年5月10日作為奴隸制受害人紀念日,並在2001年將奴隸制界定為反人道罪,以銘記這段歷史。
(待下回)
















